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物业管理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名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京物企资三〔20xx〕03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北京名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名人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名人大厦 物业用途:写字楼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座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 四至:东至:安立路; 西至:名人公寓; 南至:慧忠路; 北至:名人国际大酒店。 占地面积:7693。9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8645平方米 甲方购买物业基本情况 楼座、楼层:名人大厦17层、18层、19层、20层、21层、22层、23层、24层、25层、31层、35层; 建筑面积:21708。29平方米;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2、每年组织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设立客户服务部,接待和受理业主咨询、报修和投诉。协助成立业主大会并配合其正常运作。 4、与业主签订“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防火安全责任书”等重要管理文件。 5、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6、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7、每半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四条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等 1、制定物业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计划、组织方案实施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2、对物业范围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范围内共用部位”系指:楼盖、屋顶、外墙面、墙体、楼梯间、公共通道、大堂、电梯间、公共卫生间等。 3、对物业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系指: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天线接收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监控系统、电梯等机电设备系统等。以确保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道路、步行道、活动场所达到基本平整,符合场地使用要求和用途。 4、雨水、污水管道每季疏通一次。 5、每季度清掏化粪池、雨水井,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无破损。 6、每年清洗外墙2次,春季、秋季各1次。 7、空调调试、测温、检修并有相关记录。 8、每年对空调过滤网进行两次清洁和维护。 9、空调机组和循环泵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公共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及安全出口指示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1、消防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天线接收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监控系统、电梯等机电设备系统等。制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计划、组织方案实施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一、给排水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1、确保卫生间、茶水间给水、排水的正常使用。 2、每年对水箱进行一次例行性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因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致使水箱被污染的,应立即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 3、对水箱进行及时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遇突发故障及市政管网停水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供电系统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供电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配电室24小时值班。 4、供电设备按供电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5、确保避雷设施完好、有效、安全。 6、有计划的维修,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遇突发情况或供电外网停电,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中央空调系统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空调系统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保证空调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3、办公区域空调系统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4、供冷、供暖期间,空调运行时间每天为8:0018:30。 5、每年对空调及新风机组的过滤网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室外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室外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化粪池、烟囱、锅炉排污水池、天然气调压站、井(包括消防、给排水、通讯、雨污水等)、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负责大厦区域内及道路两侧间绿地绿化,并按市园林局规定《二级养护标准》养护绿化带,大堂及电梯厅摆放植物。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 一、公共环境卫生范围 公共环境卫生范围包括: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 圾的收集、各楼层卫生间、消防楼梯间及前室、电梯轿箱、电梯厅、楼层公共通道、标牌、垃圾桶、物业公共区域的门窗、外墙、大厦外围及门前三包区域等。 二、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内容和要求 1、制定公共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工作标准,组织方案实施。 2、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3、设定垃圾收集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到垃圾站,垃圾日产日清。 4、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5、按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或业主要求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主路、干路、广场、停车场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并在首层电梯大堂铺放踏脚地垫。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及保安 维护公共秩序及保安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等。 1、制定维护公共秩序及保安工作计划、工作标准,组织方案实施。 2、值守、巡查及安全警示服务:做到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楼内及外围有保安巡逻,在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 3、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以保证车辆行使通畅。 4、保护公共财产:物业范围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门、窗消防器材和周围的表井盖、小品等。 5、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应及时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系xx人企业,为xx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服务;乙方系以xx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甲方为了更好的为xx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xx事业的发展,甲方将xx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xx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共计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200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适时指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承包费,乙方应当按时完成承包的物业管理任务。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当选派不得少于 人对该区物业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员是;甲方对此经审核认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为乙方购买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奖励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罚。(奖励与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若乙方的成员需要委托甲方代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但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授权甲方从承包费中直接划扣)。 3、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员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向支付劳务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直接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办学质量,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办学的原则、目的 1。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探素新的幼儿园教育模式和方法。 3。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办成一所高质量的幼儿园,一年内达到市一级幼儿园,三年内达到省一级幼儿园; 二、承包内容 1。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金额: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元,从年月日承包费起按月以的幅度递增。 3。付款时间:从年月开始交纳,前年每月承包费在当月日汇出,从年月开始,承包费按季度划款,划款时间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前汇出。 4。付款方式:每月通过银行帐户划款,在乙方承包幼儿园的第年开始按季度划款; 5。风险抵押:乙方在正式承包幼儿园后需向甲方提供幼儿园全部资产的乙方校产证明及元现金作抵押,待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将抵押证明及抵押金退还给乙方。 6。押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在年内分期将押金交清给甲方。第一期乙方所交押金元,在甲方将幼儿园所有设备设施清点给乙方使用之日时支付给甲方;第二期乙方所交押金元,乙方在时交付给甲方,第三期乙方所交押金元,乙方在时交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时收取承包费,并有权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 (2)幼儿园现有资产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增加的设备设施及所收取的建园费归甲方所有; (3)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及时将幼儿园所有资产清点交给甲方使用; (4)承包期内,幼儿园的党政领导归甲方,幼儿园依法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幼儿园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及办学权,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承包期间财务独立,甲方无权干涉; (3)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由乙方聘用,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如继续聘用幼儿园原有员工,所聘原有员工工资待遇不低于原标准; (4)按时上交承包费; (5)在承包期内幼儿园所有资产归乙方全权使用。承包前需核定幼儿园的所有资产,并以幼儿园现有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开列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详见附表)。如在乙方承包期内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乙方需按设备报废时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在乙方承包期间幼儿园增加的设备资产归甲方所有; (6)乙方必须依法办学; (7)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障学生安全,若因幼儿园工作主观上的的原因造成幼儿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在承包期内,如因情势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之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在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内,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元,并且返还押金元及所产生利息(贷款利息) 3。在承包期内,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元。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履行期满,若甲方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