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 推荐度: 用人单位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推荐度: 单位租房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实用】单位合同范文汇编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合同篇1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计算方式为: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十一、争议处理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2 甲方:安徽宏磊橡胶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类型及期限 1)、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日至月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岗位 1)、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结合乙方的专业技能特长,为乙方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口头或书面出具详细的工作和职责范围。 2)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照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和岗位。 3)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必要 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劳动资料、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4)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可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2)、企业在特殊发展期间,甲乙双方可协商实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3)在国建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应该理解和服从,并给予相应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五条、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1)、甲方以货币形式(人民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给乙方的基本酬薪为年薪制元年,按月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可延期发放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新员工入聘试用期一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合格后订立合同)。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3)严格考勤及考核制度,对乙方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4)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的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5)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在合同期内凡涉及休息、请假、负伤、患病,生育等期限及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6)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纪律 1)、甲方将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企业管理规则制度》作为本全同的附件。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若违反厂规厂纪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职业培训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2)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第八条:处罚和奖励 1)乙方在老公工作过程中,提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2)乙方在工作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计算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及续订 1)、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和终止; 2)、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失;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长期拖欠工资,无故三十日内不发放基本生活费;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乙方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乙双方在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另行订立。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不得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代表人: 附:基本资料 劳动者:性别: 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单位合同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单位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大院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服务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共同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乙方日常工作、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良好的科研、生活环境,应保证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续租 (一)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双方商定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时,乙方未作续租表示,则甲方有权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带新客户进入乙方所租房间内察看,并另行出租该房间。 第六条租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所租房屋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租金总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在合同签订日,乙方应交纳元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有违约行为,终止合同时,甲方退还其保证金。 第七条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 付款日期:。每次期满前七日内将下期租金缴付甲方。 (二)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日期:年月日,支付元整。 剩余款项分别于年月日,支付元整, 年月日,支付元整, 年月日,支付元整, 年月日,支付元整, 年月日,支付元整, 年月日,支付元整。 承租人逾期缴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滞纳金。 第八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按每月每季度实际发生额缴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日内,将本期费用缴付甲方。 (二)乙方不能按期缴付上述费用,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延缓缴纳日期,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催缴。 第九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保证标准用水、用电和取暖。 (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安全责任,负责房屋主体与框架的维修。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除外),有权临时终止使用楼内的任何公共设备、设施,可以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出租条件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能够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承租期间,乙方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要及时向甲方变更备案。 (三)涉及农资经营、涉农类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其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通讯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信箱”,或直接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时向出租方备案以上材料;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下属单位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农科院”、“中农科”、“caas”、“rdq 单位合同篇4 经典案例: 魏女士去年9月3日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岗位是人力资源部文员,负责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两方面工作。公司与她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即从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9月2日,工资为每月税前3500元。 今年6月,魏女士被公司提拔为人力资源部门经理。8月上旬,医院检查发现她已怀孕。8月下旬,魏女士发现自己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于是在公司领导并没有向其表态是否续签的情况下,自己为自己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今年九月初单位得知情况后以怀孕为由将魏女士辞退,要求其立刻交接工作,被魏女士拒绝。今年9月10日,公司安排别人接管了魏女士的工作。魏女士不服,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审查后受理此案。 争议焦点仲裁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是:单位HR能否自己给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女职工“三期”期间单位能否将女职工辞退? 魏女士认为:自己的岗位是人力资源部文员,当然有权利为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后公司将自己升职为人事部经理,表明公司肯定了自己的价值,愿意与自己继续合作。而自己怀孕之后公司也不能单方面将自己调岗降薪甚至辞退,要求区仲裁委认定自己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效,“三期”之后恢复原职。 公司则认为:魏女士的续签行为是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公司并没有同意与魏女士续签,魏女士续签的劳动合同无效。魏女士8月份怀孕后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所以安排了其他人顶替魏女士的职位,如果魏女士不愿离职的话,单位可以安排魏女士调岗,在公司做普通职员,但要降薪。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魏女士利用职务之便,没有征得公司方同意,自己为自己续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单方行为,缺乏公司的意思表示,故其续签的劳动合同未成立,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魏女士20xx年8月份确认怀孕,合同期限20xx年9月2日才终止,公司不能 单方将魏女士辞退,合同届满期限应当顺延至魏女士哺乳期结束后。魏女士“三期”内公司可以适当调整魏女士的工作岗位改善工作条件,但是不得降低魏女士的薪资待遇。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魏女士的身份比较特殊:一方面她是公司的人事经理,经公司授权管理人事工作,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人事部门劳动合同专用印章;另一方面魏女士自己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即她同时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明确:魏女士的职务是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其根本属性是“代表企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即其行为反映的其实是“公司意志”。换句话说,即使魏女士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上“厂方代表栏”签自己的名字,也仍然只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而已。 因此,魏女士自己为自己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主要关注该合同是否同时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立是双务法律行为,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才能成立。本案中魏女士自己单方续签的劳动合同因缺乏公司方的意思表示而并未成立,因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对公司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公司一般不能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所以本案中公司需要等到魏女士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方可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魏女士“三期”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以改善魏女士的工作条件的,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不得降低魏女士原工资性收入。 单位合同篇5 1、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入职的第二月起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2、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保留一份。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应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几年? 法律未对劳动合同期限作出强制性规定,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任意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的约定则应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4、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也不同,试用期的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该条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且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可知,虽然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6、《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3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保存合同文本2年的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将要承担不利后果。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应该是劳动合同,而不能是试用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