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物业管理合同汇总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甲方:计划财务部 乙方:物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需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立此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 负责除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辖区以外区域,空间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全院的供电供水服务管理。 (二)绿化,美化,保洁服务管理。 (三)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的服务管理。 (四)向学院交纳管理费用。 (五)医务室,收发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学服务管理。 (六)水电,校产维修服务管理。 (七)文印部,储蓄所,招待所,学院快餐厅等原物业下属实体的服务管理。 二、服务管理项目应达到的要求及服务管理费用。 (一)服务区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院内垃圾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及时疏通,达到师生满意。此项总费用为万元(包括劳务费及卫生工具费万元,万元垃圾清运费,万元管道疏通费及化粪池窨井清污)。 甲方进行经常检查,用户经常性监督。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如乙方达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视具体情况,每次在元以内予以奖惩。 (二)院内现有绿地,草坪,树木等的日常维护,花木的调整移栽,节日及要求时,院内集中摆放盆景等,现有绿化面积约万平方米,种植树木约株,管护费用万元(包括全部劳务费,工具费等)。院内花草树木成活率达以上,及时浇水灭虫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现死亡,按面积大小、树木棵数,除重新载植外,另给予成本费用倍以内罚款。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 (三)收发室服务全院师生,保证发送及时无差错,假期中,每周不少于次发送报纸信件等,总费用万元。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 (四)医务室,保证为师生24小时值班服务,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重病号的转送工作,办理公疗人员的有关手续,全院的卫生宣传,防疫工作等。服务费为万元年,学生体检另付费用。要求医务室建立正规财务帐。 (五)宇通车接送教工子女上学,每天必须按时,不丢不掉学生。接送保证每天不少于次,服务费共万元(包括司机工资,汽油费,养路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全部费用。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则其费用作相应增减。现里程为公里)。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征求一次综合意见,测评,满意率低于者,给予元以内罚款;满意率高于者,给予元以内奖励。其它方面按《南阳理工学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院仓库保管。应按学院关于《仓库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学院下达购置计划,做到物美价廉。损耗乙方负担,劳务等相关费用万元。 (七)供电服务管理,供水服务管理,应做到供电供水及时,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用水用电。 具体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条件下,外电停半小时后,应立即启动自备电源,院内早上点半至晚点之间,一般情况连续停电不得超过小时,原则上全天24小时供水。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减费用元以内。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学院内:电价为元度,水价为元吨(承包单位除外)。电费:万元(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变化,由甲乙双方作相应调整;对于实验室,微机房,多媒体教室等本年度新增的用户,由乙方装表计量,由甲方核定用电计划,计划内部分由学院另行拨付,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用电单位收取电费;对于在承担正常教学,科研任务之外,开展有偿服务的,由学院下达用电计划,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单位收取)。水费:万元(含绿化用水)。高压修及水电运行,劳务及小件工具等费用:万元。 (八)做好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住宿人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拨付元,实习不住校而留有床位的学生,每生每年拨付元。 (九)学生管理 1。加强学生日常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 (1)严格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抓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不文明率年均控制在以内。 2。加强学生纪律教育,严肃处理违纪学生。 (1)要采取有力措施,使违纪率年均控制在以内。 (2)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材料的调查取证,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本人检查,证言等)的基础上,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含错误事实,性质,参加研究人员和处理结果等)。 (3)严禁对违纪事件隐瞒真情,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 (4)每幢宿舍楼每晚要有专人值班,保证新生报到,每学期开学和系一起安排学生住宿,定期检查学生晚归和外宿,将晚归和外宿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及学生所在系,并协助查处和处理。 (5)谨防重大恶性的事件发生,若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次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3。狠抓学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每学期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一次考评,及时清除不合格,违法乱纪的学生干部。 4。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若服务人员与学生谩骂,打架,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元。 5。保持学生公寓内务整洁,环境干净,培养学生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学生公寓的卫生状况良好。检查不合格,每次每栋处以元以下罚款。学生测评满意率在,不奖不罚;每低于一个百点罚款元,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元。 (十)及时足额向学院交纳管理费万元(酒楼以后的改造,装修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关于校产,水电等维修工作:全年水电及校产维修费万元按月拨付(含液化气站维护,运行费,元以下现有设施的维修,单项元以下的新建和改造)。若不能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较差,视检查情况,每次给予元以内处罚。(维修范围另行界定)满意率为不奖不罚,否则给予元以内奖罚。 (十二)乙方有权对辖区内学生损坏公物等行为进行处罚,有责任阻止学生践踏草坪,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若甲方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发生而乙方无人制止,一次扣罚乙方元元。 (十三)若乙方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上述第九项由学生工作部监控,其余项目由计划财务部监控。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固定性的劳务费,每月按时拨付。 (三)对于大宗购置,甲方应监督乙方的招标工作。 (四)对于物资采购等事宜,甲方应及时督查。 (五)甲方有权从拨付的劳务费中扣缴应缴的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对于双方认定的目标要求,乙方应全力组织实施。 (二)乙方有责任更新学生食堂的餐厨具,以改善卫生状况。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利用学院的名义,在院内外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自筹资金所建房屋,自购设备,乙方具有其所有权和处置权。 (四)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加院内维修等项目的竞标。 (五)上级有关部门到乙方检查工作等事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则应追究违约责任。六、其它 (一)甲方对乙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优秀者,再给予元以内的奖励。 (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公共生活秩序; 文娱活动场所; 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车辆行驶及停泊; 物业档案管理; 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购房人、业主):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 (2)座落位置: (3)四至: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元月; 商场(商铺):元月; 办 公写字楼:元月; 其它:。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第二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 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不超过3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 第五章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三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交纳违约金或。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特别提示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下: 1。 2。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物业管理合同篇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甲方就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十一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件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