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租赁合同最新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山地租赁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山地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地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县镇(乡)村组的荒山、荒地 亩(面积以实际开发的地形图面积为准)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元(大写:),。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签订60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的50(面积以林权证为参考);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区)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3)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4)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5)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5)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2)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3)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4)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造成当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恢复; (4)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1、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周期较长,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土地权属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确有必要时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租金支付给予新的权利人; 3、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租赁地时,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赁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为基数; 2、甲方有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如乙方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以乙方实际损失的130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70年。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或签字)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山地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并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致通过和决定,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的(面积)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给乙方用于。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时将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土地租赁手续;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5、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该土地甲方继续对外租赁的,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需要续租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续租手续。 6、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该土地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7、合同签订后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终止合同; 8、当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时,配合乙方办理领取相应补偿款手续。政府规定必须由甲方领取的,甲方领取后应全额交付给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甲方应将乙方预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对于乙方为提高该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建设以及乙方在该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应当补偿给乙方。 10、帮助乙方理顺好与发包人以及周边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使用该土地不受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一切补偿费; 6、租赁期满时要及时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承包人的。权利,并代位履行其义务。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实现该权利和履行该义务时,甲方应该配合; 8、租赁期间有权与他人合伙、合作生产经营该土地; 9、租赁期间有权将该土地再转租他人,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单价每亩(或平方米)元,按(月、季、年)支付。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栋,甲方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包括猪圈、空地和场内土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供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缴纳 1、甲、乙双方约定,该猪场每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押金元,租赁期满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并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包括高压清洗机、抽水泵)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丢失需要赔偿,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3、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新设备。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空地上乱搭乱建,如有需要,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乙方应配合。 6、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无条件执行,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个月内做好搬迁工作。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水费免交,电费乙方自行交缴。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能将猪场所有权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如有此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若猪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退回押金。 第八条还租条件 1、租赁期满,乙方将猪场交还给甲方时,应保证猪圈的瓦、窗户、圈门、墙面、饮水器、蓄水池、饮水管、电路、高压清洗机、抽水泵和其它设备工具,完整无损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损耗除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维修或赔偿,甲方验收合格,终止合同时,甲方将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违反此条,甲方将扣取押金维修。 2、在租赁期满,如甲方要收回猪场,改变用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搬迁准备,甲、乙双方终止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约定,有甲、乙双方违反,均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共4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 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栋,甲方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包括猪圈、空地和场内土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供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缴纳 1、甲、乙双方约定,该猪场每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押金元,租赁期满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并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包括高压清洗机、抽水泵)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丢失需要赔偿,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3、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新设备。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空地上乱搭乱建,如有需要,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乙方应配合。 6、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无条件执行,甲方应 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个月内做好搬迁工作。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水费免交,电费乙方自行交缴。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能将猪场所有权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如有此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若猪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退回押金。 第八条还租条件 1、租赁期满,乙方将猪场交还给甲方时,应保证猪圈的瓦、窗户、圈门、墙面、饮水器、蓄水池、饮水管、电路、高压清洗机、抽水泵和其它设备工具,完整无损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损耗除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维修或赔偿,甲方验收合格,终止合同时,甲方将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违反此条,甲方将扣取押金维修。 2、在租赁期满,如甲方要收回猪场,改变用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搬迁准备,甲、乙双方终止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约定,有甲、乙双方违反,均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共4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5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加快的经济发展,快速的建设新农村,经过村委会的努力,终于引来了深圳长江通达贸易公司投资建设农村休闲农业和龙泉油茶基地,由于要开发必须利用土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地块概况 此片地块位于龙泉村,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一条: 土地使用形式使用租赁,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交租金的形式为: 年至年(年),免收承包金;年至年,承包金按每亩2公斤茶油计算;年至年,承包金按每亩2。5公斤茶油计算;年后,林地及附属固定资产全部无偿移交村民小组。实行公司农户基地的形式进行开发。 第三条 每年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日内,付款为现金或实物。(现金为油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动态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出租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出租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承租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承租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4、承租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5、承租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6、承租人必须如数缴纳租金。 7、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尊重当地人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接受当地村民合理化建议。 8、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土地、水资源的的整洁,不能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当地人的生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9、出租方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10、出租方有权监督租赁土地、水资源不受损害。 11、出租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12、出租方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13、出租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14、出租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当地水土流失严重影响本村村民生活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八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二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各一份备案。 第十六条、附件 1、造林地四至界限图; 2、租赁土地面积确认书; 3、合同确认书; 4、村民会议决议; 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出租方代表:(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承租方代表:(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山名: 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种植承包经营年限 起止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林地上所有种植的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年,面积以林权证确定数字为准。 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后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月支付该年度的承包费。 四、现有森林植被处理办法 经林业权威机构对发包范围内森林植被的调查测算,合同范围内林分蓄积量为立方米,其中松树类立方米、其他阔叶树立方米。另外,山上还有经济林树种株。经甲方讨论定价后,甲方同意以总价元出让给乙方(或现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签订年内被由甲方自行处理采伐处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现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采伐年限时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经营项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关问题处理: 1、承包林地用于发展林业基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独立支付相关费用并享有其收益,同时山林管理费以及轮、采伐时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缴费。 3、乙方可以开石围筑、深挖、整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换卖土壤、石头及地下矿产,地下出土归国家所有,地下资源归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征用,征用赔偿由甲乙双方与征用方共议。 4、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或经营违反国家环保、土地使用项目,注意保护承包周边环境承包区内水土保持,因开发、开采导致的破坏,乙方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5、开发期间,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基地内的安全稳定,预防森林火灾,未经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乱挖种、毁林开荒、盗伐林木、乱砍枝头,肆意猎捕、放牧,对破坏森林者,甲方应按当地的乡规民约处理或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承包期内乙方建设的水、电、道路的养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承包经营期结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长期采伐。承包期满后,甲方如要继续发包,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承包的权利。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开发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乙方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度或下一个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尚未种植的山地。 3、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生产作业、抚育管理中所需的劳动力,甲方在同等技术要求和工价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5、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林地准事宜,以及从育苗、造林、管护至林木采伐的个道工序所需资金。 2、乙方应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时应按技术规程及时做好林木的补植事宜。 3、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作任何投资。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或变相转包,但有权以合作方式引入资金。乙方与他人的合作不改变乙方的承包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独立承担合同中的规定责任。 5、乙方不得闲置土地,乙方的种植经营活动应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取承包金,乙方应按违约规定缴纳。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争取的上级项目扶持资金、物资等归乙方发展生产专用,甲方必须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支持。 7、由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变迁,人民币的币值改变,双方应协商作临时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乙方未按规定种植林木,使山地抛荒,造成资源浪费,经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发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还。 3、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4、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有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九、补偿 在租赁开发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基地内的山林地,甲方应协助乙方理顺补偿事宜。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公证机关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7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平、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位置:。 二、流转土面积:亩,田面积亩,山面积 三、土地流转期限:流转经营权时间为年,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亩田每年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土地按254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山按斤黄谷折算,共计:斤黄谷为当年市场价支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 五、土地流转期重大调整: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享有转租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用。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能在租地内开展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全部损失。 九、甲方确保乙方能通过现有公路进行货物运输。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复耕,如乙方不复耕,乙方一次性补助甲方每亩1000元复耕费,由甲方自己负责复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坝上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代表 承租方:(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按现状将属于自己合法拥有归属权的山林地山及附山:(山地产权证为准证号:)亩的山林地以租赁的方式交由乙方开发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付万元给甲方作为资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开采过程中逐步扣减。 2、计量方式:甲方按每车车方计量给乙方,即每立方元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它 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2、甲方必须保证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范围内,从事有阻碍乙方开采的一切行为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开采。 4、开采期间,因甲方权属纠纷或责任引起的乙方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解决运输道路的畅通,所经过的山地及弃土的场所由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别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应协助解决,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道路开始后,管理及使用权属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承租期间,乙方应以实按时依开采销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赁期间,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经营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解决水土流失等相关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必须承担赔偿对方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乙方因开采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树地的树木补偿标准定为每亩壹仟元人民币,无树木地方原则上不补偿。 2、租赁期间,乙方如将开发经营权转给第三方,不要征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转让情况后的相关事宜,开发经营权转让后,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乙方承租的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作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解决周边村民关系,山林地属四邻界地等问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9 甲方(村): 乙方(投资方): 为发展村级经济,盘活原废弃石材厂用地,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将稻湾村石材厂租赁给乙方湖北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原废弃石材厂租赁地约10亩,临时建设湖北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具体面积按实际占地为准。 2、乙方每年付给甲方租地费每亩600元,第一次进场建设时预付三年租金元,三年后,年租金每年2月16日前付给甲方。具体面积及租金按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3、乙方租地期暂定为六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租地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继续租给乙方使用,每亩租价另行协商,若乙方租期满,乙方不愿意继续租地,乙方可撤走建设物,也可协商转让给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内,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施工、经营的优良环境,甲方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甲方派一名村干部专门在施工现场协调关系,并保证不能影响乙方工期。 5、乙方必须按国家安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临时厂房,安全必须严格管理,施工、经营生产安全由乙方负全责。 6、甲方负责协调电通、路通、水通,其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一个月时间完成电通、路通、水通)。 7、施工平场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甲方派员协助,周边村民协商由甲方负责,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安全生产,坚持维护施工顺利进行。场地平整后,临时建设用工优先甲方。 8、甲方必须提供临时用地国家规定正常所有手续证照。 9、乙方厂区整体施工完成后,进入正常生产作业时,如有外来人员及村民来厂区闹事或干扰正常生产,甲方应负责协调并解决。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村): 乙方(投资方); 村民代表: 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11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鉴于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物业且甲方愿意出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职工公寓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中进行确认。(详见附件) 第三条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租赁期间水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指定总经理办公室与乙方对接确认当月的费用,并代办缴费事宜。 3、甲方户名:账号:开户行: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权利及责任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提供的房屋应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6、甲方免费提供四楼太阳能热水器(含电加热器)、三楼裕豪牌电热水器1台、洗澡间、卫生间供乙方使用,甲方负责三楼走廊和卫生间的保洁。乙方需负责甲方提供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对以上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7、甲方提供停车位。 8、乙方进出大门时间要求:早6:00~晚11:00 第五条产权保证 1。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保证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出租权。若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房屋被拍卖、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备合法权利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应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则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盖章)甲方法人:乙方法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山地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质高质量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闽西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引进国外种苗生产技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为亩山地,面积以实际种植苗木面积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应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承租期为年,租金按元亩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并且甲方应把原有社区和村民承租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同时以原承租合同时间为主,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币元。 五、承租用途 苗种培育和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大棚和用具办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苗木的所有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租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 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租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租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苗木场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苗木场补偿扶贫款归乙方所有。 2、自行决定苗木场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租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承租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租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讨。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权起诉甲方,或通过其它途径追回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30补偿款。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即按第七第二条执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证单位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村委会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一、为搞活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山林租赁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二、承租经营土地山林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承租经营面积和经营方式:承租经营面积共约万亩,以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地界图(红线图)为准,其中包含地界内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库、道路、景观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经营方式进行开发经营。 三、承租方(乙方)经营规定范围: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亩每年元;合同签订并生效三日内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经营年期:共五十年,自二零一二年月日起至二零六二年月日止;合营。计万元,由乙方一次性结清给甲方。同期满,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经营权,场内不动产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有优先权,承租费标准按当时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内可以转让承租经营权。 四、甲方和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提供地界图(红线图)、林权证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测定的面积数据以及有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出租经营该土地山林证明文书,并按要求办理完善政府备案报批手续。 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因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需要动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关设施等申请要求,应给予支持,并负责向上级办理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收取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归甲方所有。 3、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自主开发经营权,所有开发经营活动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和合同规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应着力保持生态、水土和植被原貌,对恶性破坏行为以及干扰乙方正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人和事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 乙方: 1、乙方保证从事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营;不破坏生态、不从事污染生态环境经营活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安排当地村民就业。 3、乙方以独立承包经营方式进行自主经营,期间所有投资、收益和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民委员会乙方(签章):中国华宇广东分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山地租赁合同14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74号华玉小区A栋五单元五楼28号,房屋性质是私人住宅,房屋结构为一室一厅一卫一厨,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暂计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方式 1、计租方式:每月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租金的缴纳方式:按季度分期缴纳,自租房日起每季度末20日前将下季度租金缴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3、乙方进房用屋:首付三个月租金,并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房屋押金,计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乙方退房时,须结清水、电费,按照合同房屋内设施物品未受到损坏,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 2、甲方在合同期内出售房屋时,必须在两个月前通知乙方; 3、甲方在合同范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将房屋给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但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通知,若租赁期不满,甲方则不予退还押金。 2、租赁期满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进行追究。 第七条水、电等费用的支付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收视、网络、卫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水表: 电表:。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家具:床、衣柜、餐桌、椅子、鞋柜、电脑桌书柜、窗帘、挂包架、沙发、茶几 (2)家电:抽油烟机、热水器、饮水机、冰箱、洗衣机 (3)装修:防盗门、卫生间门、浴霸、灯具、橱柜、防盗窗、洗脸盆镜子、木地板、地板装、墙砖、墙体、开关插座 第九条乙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2、其他约定事项: (1)不得在房屋内墙壁上钉钉子、贴墙纸、画画等做出对墙壁损害的行为; (2)使用家具和电器时必须小心,不得严重损害屋内所配置的家具家电; (3)要爱惜屋内设施物品,不得用泡水或烟头伤害木地板,不得重力敲打瓷砖地板砖等; (4)若严重损坏屋内设施、物品、墙体及地板等,甲方将按违约责任向乙方追究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件和终止合同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水电设备及房屋设施使用期内认为损坏的全由乙方修复或赔偿; 3、如因政府规划建设或改造等原因,造成乙方租房收到影响,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若利用所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拖欠租金累计时间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新手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方式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关系:紧急联系人及关系: 紧急联系人电话:紧急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山地租赁合同15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一、甲方将位于以东、以西毗邻的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年03月25日起至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700亩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700亩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农村耕地700亩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农村耕地700亩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农村耕地700亩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以南、发包给乙方使用。方式取得甲方农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农村耕地700亩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农村耕地700亩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农村耕地700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五家渠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