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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5月9日 寒霜坞投稿
  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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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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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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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品房合同模板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合同篇1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却被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类似让购房者权益受损的荒唐事件,随着明日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启用及预售资金缴存方式的调整,这种情况将会得以改变。
  何时采用新版合同?看楼盘《销售许可证》领取时间
  日前,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启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调整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前已预售或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据悉,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相比旧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判断现售房的标准。
  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规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该楼盘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具体时间。“某楼盘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虽在20xx年的2月份买房,签订的仍旧还是旧版购房合同。只有买20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点?
  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
  据悉,明年开始,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修订专家组成员程啸介绍,在新版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分列十章,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交付条件,即已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测绘报告。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规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有问题,则表明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可以无须经过修复阶段,即行解约,并可请求赔偿损失;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则应当先修复或更换,若还不行,则可以解约;装饰装修及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则应修理、更换或赔偿,不能解约;如果是空气质量或隔音不达标的,由于关涉购房者健康问题,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约。
  如何防堵预售款挪用?
  多项业务分离避免“猫腻”
  预售款挪用,向来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通知》对预售资金缴存方式、预售资金查验方式予以调整,并强化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应根据与预购人约定的购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缴款计划;预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除按认购书约定收取的定金外,网签合同前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收取预售房款。对于已收取的购房定金,在双方正式签约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其转为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
  据悉,此前关于预售款监管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开发商将预售款打到监管账户中,“专款专用”。但由于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是结合在一起办理的,可能导致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间,因贷款办理不畅等原因,而延误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推迟了预售款查验时间。“因此出现购房者虽然交了首付款,但因为银行审批不及时,开发商借机不到房管局备案,在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后,已售房屋却被法院查封、预售资金被另账收存和挪用的情况。”
  该负责人所说的情况曾真实发生在业主身上。此前,在光耀事件的维权案中,34户荷兰小城的业主就曾遭遇了“付了首付款,房子却被查封了”。《通知》规定,调整业务后,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将分开进行办理。“开发企业应自网签合同后30日
  内申请资金查验,并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两者同时进行,互不影响。若未在期限内申请资金查验或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数字房产系统将自动上锁,暂停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该负责人强调,“此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也是分开办理,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批不下来要先办理备案,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内办下来,业务可以合并办理。”
  “之前多项业务合并办理,原本是想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监管漏洞,调整后,虽然麻烦一点,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购房者的权益受损。”该负责人说。
  商品房合同篇2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甲方:
  乙方:
  商品房合同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商品房合同篇4
  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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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商品房合同篇5
  20xx年5月,A小姐购买了位于杭州市的一个商品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额的30作为首付款,余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产公司指定的银行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并且签订了《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20xx年7月,该楼盘交付,A小姐至现场勘验,发现房屋的结构及面积都发生了变化,于是,与房产公司协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贷款银行予以配合。
  【律师点评】:
  随着现金房产市场的不景气,要求退房的现象越来越多,A小姐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师认为可以从下面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A小姐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不会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直接导致《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但是两者又不是单独的可以分割的两份独立合同,因为A小姐与银行签订《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前提是签订有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A小姐需要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且办理按揭的唯一条件是因为需要购买房屋,如果购买房屋这个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按揭贷款已无意义。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买卖额合同》的解除即为基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不能实现的特殊条件。所以说,法律赋予了购房人与银行同样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能妥善保护各方的利益。
  商品房合同篇6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法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弄《》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元。
  (大写):。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元。
  (大写):。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人甲方的帐户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
  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二、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四、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为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倍补偿。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
  第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
  第十四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十五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七条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
  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商定,年月日前,由甲方乙方双方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年月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年月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一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二十四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
  附件一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该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
  (小区平面图应标明尺寸和比例)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五
  《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乙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的委托代理人或
  代理人签署: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于:签于:
  商品房合同篇7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为:,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第二条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第三条基本情况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第层单元号。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最高为:米。该商品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抵押情况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第九条交付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XX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
  5、。第十条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
  (1)项中的时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第十一条交接手续(一)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九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
  。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
  2、买受人同意委托代交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一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6)。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一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6)。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年月日达到;
  (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年月日达到;
  (3)供暖:年月日达到;
  (4)燃气:年月日达到;
  (5)电话通信线:年月日交付,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线:年月日交付,敷设到户;
  (7);
  (8)。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年月日达到;
  (2)小区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
  (3)公共停车场:年月日达到;
  (4)幼儿园:年月日达到;
  (5)学校年月日达到;
  (6)会所:年月日达到;
  (7)购物中心:年月日达到;
  (8)体育设施:年月日达到;
  (9);
  (10)。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第十三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四条居民建筑节能措施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住宅保修责任(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建筑隔声情况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隔声门》(hcrj01998)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商品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
  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承诺和风险
  提示1、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2、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3、。第十八条权属转移登记(一)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三)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
  3、。第十九条共有权益的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
  4、。第二十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
  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商品房附属的、、、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资质证号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地上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管理费。
  (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月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月日前和月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月日前、月日前、月日前和月日前缴费。
  (四)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
  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附件三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附件四计价方式与价款的其他约定
  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1、采暖系统:
  (1)集中采暖:【散热器】【地板采暖】【】;
  (2)分户采暖:【燃气炉】【电采暖】【】;
  (3)采暖设备品牌:。
  2、保温材料:
  (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发泡聚安酯】【】;
  (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
  3、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4、内墙:【涂料】【壁纸】【】。
  5、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6、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7、门窗:
  (1)外窗结构尺寸为:;
  (2)开启方式为:;
  (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
  8、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厨具:。
  9、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10、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11、电梯:
  (1)电梯品牌名称:;
  (2)电梯速度:米秒;
  (3)电梯载重量:千克;
  (4)。
  12、其他
  ;
  。
  附件七物业服务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其他约定
  附件八该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含声环境状况的应在商品房预售时通过实测取得)。
  1、建筑隔声情况
  (1)室内允许噪声级db(a),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级标准;
  (2)分户墙及楼板计权隔声量db(a),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级标准;
  (3)分户层间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a),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级标准;
  (4)建筑外窗计权隔声量rwdb(a),符合《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级标准;
  (5)阳台门计权隔声量rwdb(a),符合《隔声门》级标准。
  2、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1)项目立项或预售时所在地声环境现状监测值为:昼间db(a),夜间db(a),监测时间为年月日;
  (2)项目立项时所在地所处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为类区,执行标准为昼间db(a),夜间db(a);
  (3)项目立项时所在地周边(有无)可能对本项目产生噪声或振动影响的道路、轨道线路、铁路、机场或飞行航道,分别是;
  (4)目前尚未建设但规划项目所在地周边(有无)可能对本项目产生噪声影响的道路、轨道线路、铁路、机场或飞行航道,分别是;
  (5)项目建成后所处区域整体环境噪声预测值为昼间db(a)~db(a),夜间db(a)~db(a)。其中受周边噪声或振动影响最严重的区域为侧(具体方位),预测昼间将会达到db(a),(超过优于)本地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标准db(a),夜间将会达到db(a),(超过优于)本地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标准db(a)。
  商品房合同篇8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XX市XX区xx装饰
  甲方有一套位于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元;大写: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元;年月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
  年月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XX市XX区xx装饰工程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9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小写: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合同篇10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地块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座落,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标的
  第1款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幢单元室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办公商业)。
  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层,其中米以下层,米以上层;属框架框架框剪砖混)结构,层高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平方米。
  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详见附件2;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详见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该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4,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5,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6。
  第2款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3款甲方已申领第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销售该房屋。
  第二条价格
  第1款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元整(小写:),币种为人民币。
  第2款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对取得附件3所列项目的共有权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三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第1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2款甲乙双方履行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2在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1款乙方按照本契约附件7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7的约定,乙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违约金。
  2按照每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3
  第3款(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式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或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
  (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2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甲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
  (以下适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迟延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须明确约定,以防产生纠纷无约可依。
  2如果选择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约定如贷款不获银行批准时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
  第1款该房屋竣工前,《》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开户银行监管。
  第2款甲方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30天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间
  第1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2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3。
  第3款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七条(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
  第1款甲方应按附件4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配套设施交付使用。
  第2款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每天万分之二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2。
  第3款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附件4中第16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注意:明确注明,如道路、绿化、水、电、气、防盗系统等。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将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八条房屋交付标准
  第1款甲方应按第一条约定的标准交付该房屋。
  第2款第一条约定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预测,如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误差,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2按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第3款甲方交付该房屋与第一条约定标准不符合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本条前款和第4、5款另有约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元,并一交付该房屋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
  2。
  第4款甲方交付该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甲方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交付附件4中第项公共配套设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元,并于交付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
  2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4约定标准。
  3。
  第5款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及设备低于附件6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上列第种违约责任:
  1按有关装饰装修及设备的重置价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2在天内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6约定标准。
  3。
  第6款乙方依本条上述约定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
  第1款甲方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2款该房屋交付后,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责任:
  1视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该房屋,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损失。
  2。
  第十条房屋交接手续
  第1款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交付。
  第2款若乙方在上述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未对该房屋进行验收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按每天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由《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屋保修
  第1款保修期按附件8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2款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第种约定赔偿乙方:
  1乙方实际损失。
  2。
  第3款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系甲方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期间订立本合同适用本条款)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该房屋所在商品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已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已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乙方承诺,自愿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并按其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依法生效的,乙方按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详见附件9。
  第十四条权利瑕疵担保
  第1款下述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下列第项权利;甲方保证,该第三人已书面同意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乙方:
  1(第三人)的抵押权。
  2承租人(第三人):的权利。
  第2款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上述第三人权利:
  1(以下适用于抵押权)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天内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张上述抵押权的书面保证,并于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前消灭该抵押权。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契约,并要求甲方赔偿占总房款的赔偿金。
  2(以下适用于承租人的权利)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天内征得上述第三人同意,从时起将甲方的有关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对预收租金按实与乙方结算。
  3。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手续
  第1款该房屋交付后90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对方输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
  第2款附件3所列房屋和建筑部位符合独立登记所有权条件的,自甲方向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移交之日起日内,甲方与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和建筑部位的产权交易及申领权证手续。
  第3款如违反前1、2条款约定,刚不协助方向对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
  1按每天元计处,不协助方向对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2。
  第十六条通讯
  一方向对方发送的有关本契约的通讯,以本契约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有关通讯不能送达或送达不到的,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期间
  本契约关于期间的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期间的规定。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契约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契约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及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写内容的效力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作为附件10的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契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内容与铅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字
  甲乙双方以本契约的汉语文本为正式文本;若其他文字文本与汉语文本有冲突,以汉语文本为准。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及留存
  本契约一式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1总平面图(略)
  附件2计入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文字描述不详的可以附图说明)
  1分隔墙
  2外墙体一半
  3楼梯间
  4
  5
  附件3未计入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和建筑部位(文字描述不详的可以附图说明)
  1物业管理用房
  2
  3
  附件4公共配套设施
  甲方应按下列标准的时间交付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
  1名称:;标准:;交付时间:;
  2名称:;标准:;交付时间:;
  3名称:;标准:;交付时间:。
  附件5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略)
  附件6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地面:
  天花:
  单元防盗门:
  分户门:
  内门:
  窗:
  内墙:
  外墙:
  厨房:
  卫生间:
  附件7付款方式及时间(略)
  附件8保修范围及期限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不低于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年(不低于2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年(不低于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年(不低于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年(不低于1年)。
  8管道堵塞,为个月(不低于2个月)。
  9卫生洁具,为年(不低于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为个月(不低于6个月)。
  11房屋白蚁预防,为年(不低于15年)。
  12。
  附件91《前期物业服合同》主要内容(略)
  附件92《业主临时公约》(略)
  附件10补充协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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