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项目合同 推荐度: 软件项目合同 推荐度: 服务项目合同 推荐度: 工程项目合同 推荐度: 开发建设项目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推荐】项目合同汇总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合同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托交易 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圆整(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 3、酬金的支付方法:(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圆整(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合同篇2 委托方:(下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下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区路开发层住宅栋,命名为。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委托清单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一)策划费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万元,在乙方达到70的销售率后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万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70的销售率,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二)销售代理费 1、在委托期限内,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代理费给乙方;(销售率销售成交面积委托面积)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6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607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3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708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5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809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6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90以上,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7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取得预售许证,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2、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1。2结付销售代理费。委托期限结束时,根据最终的销售率,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0。5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3、销售成交标准为:客户已交来规定的。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4、乙方收到甲方付来的销售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据票据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甲方不代扣税费。 六、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2、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3、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4、客户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订的,视客户退订之理由由乙方决定是否没收。若有未退或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若有退订的情况,则乙方也应退给甲方相应的代理费,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七、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1、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费用及有关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不含样板房、售楼处、工地包装等费用)为总销售额的23。,即约人民币万元。 2、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媒体刊登。 3、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销售经理1人、营业代表4人;另派项目经理和策划师各1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和跟踪。其薪资、奖金、加班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所派销售人员于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推广预算和第二款的广告计划支付相应费用,导致销售进程及计划受阻,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每周举行一次销售工作会议,定期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2、负责项目的销售策划、包装宣传、广告推广及软性炒作等方案的编撰。 项目合同篇3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设计方(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工程项目的设计,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设计依据 1、甲方的委托书以及设计中标文件; 2、甲方提交的其他设计前基础资料。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 3、设计内容: 4、设计标准: 三、设计费 1、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计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四、设计费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支付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3、乙方完成本设计时,甲方应在确认后付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4、双方委托建设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不得延迟,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因提交的资料错误,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期提交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乙方确定该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改甲方造成损失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七、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均应保护本工程所涉及资料的安全性,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进行其他商业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解决 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设计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并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合同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法定退休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合同和施工现场具体要求,按照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休假制度。(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国家规定精神,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按建筑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实际处理和操作。 (三)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并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并根据乙方岗位、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按建筑行业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按约发放到位。 (二)甲方根据本企业年度利润情况设定年终奖金,基数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劳动表现、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等由所在分公司、项目部负责考核发放。 (三)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向乙方提供有关津贴和补助。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围绕保龄不少于xx年原则,采取倒推方法,确定缴费基数,按照一级建造师月退休工资为3000元、二级建造师月退休工资为2500元、其他人员月退休工资为xx年或合同期满;如有正当理由,不愿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生效。生效后乙方应退还甲方为其超额投保部分金额;乙方在职期间以甲方为单位申领的相关证件在使用年限内,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相关费用,并三倍返还甲方为其超额投保金额。且甲方通过政府劳动部门,依照本合同追回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五)根据行业特点规定员工工作年龄,原则上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甲方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乙方身体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工作能力,其表现优秀,具有奉献精神,甲方可以考虑续签。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直接向高邮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协议中所称“分公司、项目部”皆为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外、对内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合同篇5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以下简称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x位于(现为x市x路x号)x号宗地、x市x路x号x号宗地,x食品公司位于x路三里x号x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发改价格〔20x〕291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乙方:丙方: 项目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基于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实而产生的与在建工程及其所属土地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即使该争议、诉讼或仲裁产生于交易完成日以后。 6、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8、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五、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至上述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