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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8月4日 金钟寨投稿
  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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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品房合同模板汇总8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房合同篇1
  在商品房预售中,即经常出现此种情形:商品房开发商籍自己雄厚资本及专业知识制定一些对购房人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责任条款、免除房屋质量责任条款等,损害购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认识这些条款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进行审查?怎样对免责条款进行规制?本文根据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规定结合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免责条款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协商议定的条款并不加以过多干涉。但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制定免责条款的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且提请注意应达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对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果制订免责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怎样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请注意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须予人以该文件载有足以影响当事人权益之约款之印象,否则相对人收到该文件根本不予阅读,使用人之提请注意即不充分。”(见刘荣宗著《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第8页,三民书局1988年版。)也就是说,订立免责条款的文件应足以使当事人明白其性质,认识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这一点,则其中的条款不能被视为订入合同。如:销售商在广告中登载房一售出,概不退换,在房屋图纸上标注本公司对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办公地点张贴的写有对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内容的告示等。由于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购房者明了其性质,因此如果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特别说明其为合同的一部分,则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中的免责内容不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可以采取个别提请注意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预售中,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除非特别情况,售房方不得采取张贴公告方式制定免责条款,否则,视为未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请注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否则,不得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的解释。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使用的字体过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书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认为是清晰明白。
  (四)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出示,提请注意也必须于合同订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对人予以认可,否则不能认为订入合同。如商品房销售商在预售合同订立后作出的有关免责事项的规定,即属此类情况,除非购房者予以认可,否则,不能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应达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中有常人不知晓的术语,订立者应作出解释。在商品房预售中,一般房地产销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合同内容固定,适用于所有购房者。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没有更多的协商余地。如订立合同,对其中的免责条款也只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负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为严格的提请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做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中并不等于当然有效,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种种限制。它除应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规定。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目前国外的立法对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均持否定态度,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希腊民法典》第332条规定:“旨在预先免除或限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负责任的协议无效。
  商品房合同篇2
  工商备案号: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二一四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XXXXX”或“XXXXX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
  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主体
  出卖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法定代理人(一):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理人(二):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商品房合同篇3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签章):(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商品房合同篇4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号将在市区路号的单元层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起止。
  3。该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
  16。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
  (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
  (2)改变使用功能;
  (3)设置工场;
  (4)储存任何违禁品;
  (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
  18。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
  (3)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
  (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买方:
  卖方: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型号配置
  数量:
  单位:
  保修期: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由买方到卖方公司所在地提货,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大写)货款(即人民币:圆整)。在卖方交货,并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大写):货款(即人民币:万圆整)。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购买日期:年月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合同编号:
  商品房合同篇5
  甲方(出卖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第三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
  (1)现金;
  (2)支票;
  (3)汇款。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
  2、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第十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6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开发,面积平方米,工作量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万元,用作开发的周转资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每季结算一次。
  四、甲方以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五、为甲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愿按《贷款办法》第6条的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11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按照《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各方各执1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1份。
  甲方:(公章)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公章)
  地址:法人代表:(签章)
  担保单位:(公章)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商品房合同篇7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实行网上签订及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范围是哪些
  凡新开盘的商品房项目及原已实行网上预登记的商品房项目,自3月28日起全部按网签及备案模式管理;属历史遗留问题商品房项目个别处理。
  5、实行网签及备案前签订的原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按网签及备案模式管理的商品房项目,实行网签前已签定的原合同文本已经备案的继续有效。尚未备案的,开发企业应按有关通知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已经签订合同尚未备案的购房人应及时与开发企业联系,进行合同备案。
  6、购房人如何在网上查询可售房源
  只需登录房地产网站,点击拟购买的商品房项目,进入该项目楼盘表,根据楼盘表下方的信息提示栏,即可查看出哪些是可售房源。同时,该项目的公示信息中,还包括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及相应的典型户型图,以备购房人查询。
  7、网上发布的准售房源,购房人都可以要求购买吗
  已在网上发布的准售房源,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8、网签及备案的流程
  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开发企业委托的网签操作人员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文本相关信息,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网签操作人员将合同电子文本信息提交至网签系统申请合同备案。网签系统即时对买卖双方确认提交的合同电子文本中的。房屋自然状况和他项权利限制状况进行查验,符合备案条件的,记载入登记薄,完成网上备案,生成合同编号。同时网签系统及网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中将公示该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即时在销售现场打印出已备案的网签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另外,购房人也可凭身份证明到交易登记机构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
  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双方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同时到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原合同备案业务。合同撤销后,该套房屋恢复可售状态,可重新网签合同,但系统记录换手一次。
  9、网签及备案实行后购房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前可在网上查询项目的公示信息,查看是否具备商品房预(销)售审批手续。
  若不能上网查询可在售楼现场查看是否悬挂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初始登记证明,拟购买的房源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达成买卖意向后在实施网签备案前,要反复认真核查本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方面的内容录入是
  否有误,合同上的房号是否为自己选定的房屋,价格是否正确等。合同提交备案后打印的合同文本需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买受人还需查看卖方印章主体与合同首页的出卖人主体是否一致。
  商品房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甲方所有位于老隆镇福荣街供电大楼宿舍706号房产转卖给乙方。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老隆镇福荣街供电大楼宿舍706号房产及屋内所有傢俬(沙发一套、饭桌椅一套、床3张、衣柜3只、桌3张、热水器及厨房设施若干)一同转卖给乙方。转买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元)。
  二、过户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全程无偿陪同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和过户手续。
  三、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清,第一期:20年7月10日至20年8月10日止付拾万元(100000。00元)。第二期20年8月11日至20年9月11日付清尾款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9000。00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产权、房产证及屋内傢俬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交付甲方购房定金两个月内,甲方不得再次转卖房屋。如甲方再次转卖须赔偿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重新处理房产,并扣除乙方贰万元整(200。00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两位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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