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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9月5日 终不悔投稿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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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管理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大学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类学校物业
  座落位置:市路
  占地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所有者和使用人,本物业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办公楼、教学楼、电教楼、公寓楼、餐厅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第五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学校内的治安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大门值勤安全、校内巡逻、重点部位的值勤。
  第七条公寓楼的值班。
  第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公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安全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库房,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及时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9、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3、保守在日常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秘密;
  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5、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建筑物内部卫生: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2、公共环境: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3、公寓管理: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4、安全护卫: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本物业的管理费用每年为元(大写:)
  第十四条全年物业费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元(大写:)
  第十五条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第四章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进行相关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文共5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因物业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单位名称:
  委托人: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定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为本区域托管的物业负责,对本区域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
  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第四条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要求开发商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护、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等。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等。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亭廊、健身器材等的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保持原来的整洁、美观、完好整齐。
  2、设备运行:泵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正常。
  3、房屋的维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复时间;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做到及时,一般情况在24小时以内维修到位。
  4、公共环境卫生
  道路保洁:每日清扫1次,清扫结束地面无垃圾、杂物、卫生无死角,目视基本干净。
  楼道保洁:每周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抹1次各层消防栓、玻璃箱门、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季度中旬楼梯间墙面除尘1次;每季度下旬擦1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目视基本干净,无垃圾、杂物;楼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
  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拾1次草坪绿化带上杂物(枯枝败叶),目视基本干净,花坛表面基本洁净。
  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桶每月清洗1次,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电梯的保洁:每周对电梯内地面打扫一次,每月中旬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全面的擦拭清洗一次。
  5、电梯运行与管理: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台账。
  6、绿化:修剪整齐,定期养护。做到草坪无成块斑秃,树木无病死,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放杂物,无较为严重的人为破坏。每三个月(3、6、8、10月)修剪一次,夏季每月上旬治虫一次,11月份防病虫害一次。
  7、交通秩序:正常有序。小区设臵明显的交通标志,业主车辆按规定停放到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无乱停乱放现象,禁止车辆停到草坪上,大型货车未经允许,不得停放到本小区消防通道上,如发现本小区通道路面由于货车超重造成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未发现当事人,属值班人员失职,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
  8、保安:当班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穿戴统一制服,制服干净、整齐,实行24小时值班保卫,维护正常的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值班人员白天在小区内巡逻不少于4次,夜间值班保安人员不少于3人,在小区内巡逻不少于6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9、电子监控管理。值班室设立电子监控屏,监控探头分布安装到位,监控设备经常维护,损坏的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急修、小修,做到快捷、安全、保质。
  11、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2、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规定,供甲方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
  2、收费标准
  A、小高层:月(物业服务费)月
  (公共分摊费用)月
  B、多层:月(物业服务费)月
  (公共分摊费用)月
  C、商铺:月(物业服务费)月
  (公共分摊费用)月
  说明:公共分摊费用为公共水电费,二次供水产生的费用、电梯的年检、维护、运行电费等,现执行以上一次性价格收费标准。
  3、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4、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将承担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备案。
  第二十条车位使用费每月元,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有关标准向乙方交纳。
  第二十一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双方商定续筹。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甲方半年审核乙方财务收支情况,每两个月公布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5、物业管理用房870平方米,所属权归全体业主,其中物业用房,由乙方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30,其余主要用于业主活动用房;
  6、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由开发商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协助物业公司要求开发商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乙方提出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道路、房屋等进行维修时,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明确给予乙方答复,并协助乙方办理申请维修资金各项手续;如遇特种设备,即电梯、水泵、消防、监控等,应及时给予协助解决维修资金,甲方因上述原因拖延时间,造成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佯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和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第六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协助乙方要求开发商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为维护公共、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股份制
  法定地址:
  现任法人代表:xxx。
  乙方(职工)姓名:物业管理员
  性别:年龄:学历
  籍贯:xx省xx市(县)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甲方因工作(生产)需要,招(聘、雇)乙方为职工(员工)。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x种类型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止,共xx年。
  2、试用期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xx个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应聘在xxx部门xxxx岗,负责xxx工作,兼做xx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生产)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语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各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4、甲方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员工(乙方)按月向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缴纳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保险基金,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资中帮扣。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公司有关规定。
  5、在正常迫使操作工作条件下,乙方因工负伤,经三亚市劳动部门事故鉴定科鉴定后,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支付必要的专项医疗费,支付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伤病愈后安排乙方力所能及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见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和参照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近按月工资发放。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三亚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工资xxxx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xxxx元;其中,基本工资xxxx元;津贴及补助等按补充规定发放。
  2、甲方于每月xx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按劳动部发(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3、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为四十八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实施办法见公司有关规定。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员工守册》和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4)经有关部门批准到国外或港澳定居的;
  (5)甲方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减人员的。
  2、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含辞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由于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乙方被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和劳保福利。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经过专业培训,还应赔偿培训费。具体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双方另约定的事项
  甲方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及属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甲、乙双方盖章签名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注明:
  1、合同一份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
  2、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第一章前言
  (一)顺德美的海岸花园位于顺德北滘镇南部,该发展项目首期工程预计约于1999年8月开始交付使用。甲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拥有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可独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立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据以下条款,聘用并委任乙方为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管理该物业之住宅、商场、住客会所及车库,总建筑面积共约245000平方米(以下简称托管物业)。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顾问酬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乙方根据以下条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动托管物业之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负责。
  乙方乃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附属机构,因此,在日后托的管物业管理事宜之对外宣传上,将可沿用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形象及有关标记。
  第二章甲、乙方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物业管理顾问并协助甲方推动托管物业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协助管理托管物业,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1)确保在托管物业入伙前成立托管物业和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在本合约中,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字样亦可指物业管理部门;
  2)协助乙方调派及招聘专业人员加入物业管理公司,推动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约期内,监督乙方的工作表现;
  4)保证托管物业按时按质按量通过有关政府部门之正式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然后使物业管理公司能顺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职责;并须负责相关遗留工程之跟进工作及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5)在履行合约期内应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财务预算,由甲方预先垫付一笔可供管理公司初始运作的开办费。
  (二)乙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约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负责向托管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在合约期内,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前
  1)协助甲方(或其委托之法律顾问)编写及落实有关托管物业之业主公约,作为日后物业管理之基本依据;
  2)草拟托管物业管理部门筹备期及托管物业首年管理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托管物业各部分之管理份额;
  3)对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等提供建议;
  4)制定各部门管理及运作制度,包括保安、财务、采购、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协助甲方安排合适的电脑公司,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并就此系统对甲方提出管理顾问方面的意见;
  6)编写有关托管物业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册,装修手册等供甲方审阅,并制订有关之运作程序,包括楼宇交收程序、紧急应变措施、客户投诉处理等;
  7)协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拟定托管物业日后有偿服务及无偿服务方案;
  8)就托管物业配套商业设施、设备,包括会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应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建议;
  9)就托管物业之发展设计从物业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议,尽量使其设计与未来管理运作相配合;
  10)拟定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及协助甲方招聘及挑选有关骨干人员(如部门主管);
  11)在国内提供一次为期5天的入职培训,导师由乙方资深的管理员工担任,并由乙方从国内或香港办事处调派人手参与培训;
  12)协助甲方统筹安排所需物料及设备之采购事宜;
  13)在有必要时,协助甲方甄选或向甲方推荐适合之承判商;
  14)就托管物业社区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见;并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工作,从物业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工地检视及参与有关之工程会议,并对影响将来物业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交报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发展商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17)根据托管物业情况及物业的特别要求,建议并协助甲方为托管物业购买合适之保险;
  18)对发展商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时及交付使用后
  )交付使用期间,派员到现场协助托管物业的楼宇交收工作,为期5天;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提交一管理评估报告;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现场按照既定之服务标准检视物业管理工作,并提交有关检定报告,对托管物业之保安、清洁、绿化等各项工作提供改善意见;
  )对物业交付使用前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进行检讨,并提供修订及改善建议;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整体长短期保养修缮计划,包括长远维修建议、预防性保养计划及改善工程;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甲方或管理公司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从最终用家的角度,检讨楼宇设计和设施,提出有关改善意见,力求托管物业达至高水平之物业管理要求;
  物业管理合同篇6
  甲方:安徽创元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含山县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
  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五)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七)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一)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二)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物业管理合同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第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
  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八条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十二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十三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第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
  3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
  ;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
  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m2;合计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xx填写)。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元m2及非住宅房屋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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