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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12月28日 托天庙投稿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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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五)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七)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一)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二)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物业管理合同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偿服务。
  第四条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有偿服务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
  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3、乙方的
  合理利润;
  1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收;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收;
  (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每个停车位元月计收;
  (4)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2、缴费办法
  (1)(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2)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总费用3的滞纳金。
  (3)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4)住宅(商业用房)交房后,若水电气任何一表进行了走动以及已装修、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若经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使用人)共同确认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5)停车(场)库车位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6)特约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公摊水电费
  首次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以物业对首月公摊水电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交房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装修,被占用,公摊水电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住宅从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核算公摊水电费,按月将上月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费用进行公布,按实际发生额逐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公摊,每月和物业服务费一起进行缴纳。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帐务接受业主监督。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本月的公摊水电费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信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电梯运行电费的收取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井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修基金收取
  物业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具体项目如下: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楼层将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由市政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的收费标准按市政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因国家能源价格或政策调整,此费用作相应变动,以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六条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为期三年(自“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小区业主大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委托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
  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
  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
  2。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
  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物业管理合同篇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甲方就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十一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件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6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xxxxx室内外整洁清新的高标准卫生环境,为xxx提供优美舒适的xxxxx场所,特将内外部卫生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x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xx年xxx月xxx日止。
  2、保洁费暂定每月元。(包括材料费、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员工工资费、福利费、管理费、上缴税金等)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现金支付或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但时间不能超过7天。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也就是跟踪打扫,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早上7。00晚上10。00点钟。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外卫生和公共区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
  2、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排污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2、乙方使用的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3、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上下班时间相符合。
  5、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因甲方工作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安排指挥管理中出现的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根据工作需要,或因情况更换保洁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四、为保证整体卫生保洁工作的统一管理
  甲方需求助外单位进行清洁(机械性清洁)和临时突击清理,以及院内小型建筑、拆迁、装修、安装等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有乙方优先介入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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