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农副产品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副产品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副产品合同篇1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主体,具有广泛性 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专业户、承包经营户有了很大发展,因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而且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目前,我国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比较大,农副产品的丰、歉收,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小麦、稻谷、瓜果、蔬菜等的播种和收获,都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错过收获季节或遇到某种自然灾害,都要影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农副产品生产的季节性。 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营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合同经济组织等法人和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个休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个人。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地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销方):地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调,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卖方在年月以前(或月日内),向买方交售,公斤()(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量或短少的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以确定双方的权益)。 2。双方协商议定最低(保护价)元公斤()。市场价格上涨时,双方再商定收购价格。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推迟交货或提货时间,都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有关(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地区标准执行; (4)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的包装,按下列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 第三条交(提)贷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运费由卖(买)方负担。 (2)实行提货的,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提货;运费由卖(买)放负担。 2。货款结算办法 卖方交售的,经买方当面验收合格后,买方应以现金转帐结算,款货两清,不得打白条。 第四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方仍然需要的,以及卖方逾期交货而买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卖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方不再需要的,由卖方自行处理,并向买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2。卖方在交售的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同时应向买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3。卖方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些而支付的费用。卖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但买方提供包装物,并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4。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卖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买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5。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卖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第五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卖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卖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买方无故拒收产品的,应向卖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买方不按合同规定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贷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但应通知买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篇3 甲方(购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乙方(供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更好地促进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利用,实现企业间互利互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农副产品名称 本合同交易的农副产品为,主要作为杏鲍菇生产的原辅材料。 第二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售吨,全年交售吨。 2、甲方应按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异议时,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产品等级: 2、产品质量: 3、包装规格: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采取由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入库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农副产品的验收 实行乙方送货,以甲方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由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入库单,甲方依据验收入库单对乙方进行结算。如在验收中对货物质量、重量等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产品如有污染或病虫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6、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7、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和接货单位,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