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模版 推荐度: 鸡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产品购销合同合集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产品购销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现甲方决定购买乙方灯具系列产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质量有保证的产品。 2、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贰年,除应急产品和软灯带为壹年。 3、如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乙方有责任负责维修或更换(具体事宜根据情况双方协商制定)。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乙方需保证甲方的货物供应。 5、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预付30的货款作为定金,剩余货款货到乌鲁木齐乙方通知甲方,甲方付清剩余65货款。余下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产品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额付给乙方。 6、具体订货数量、金额和单价以合同清单为准。(后附产品明细清单) 7、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甲方灯具如有剩余未用完,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换货。 10、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1、合同概况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单位报价 成交金额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整(RMB) 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医疗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大全。 2。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内先以方式预付货款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方式付货款的计,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合同范本《医疗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大全》。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报修响应时间小时,到场时间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次。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索赔条款 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 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设备的配置清单 10。2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 11。特别约定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日期: 产品购销合同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甲方所购产品名称为,型号为,套数为。设备详细配置见清单,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不在本合同供应之列,如甲方有需要另行计价;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为(大写元), 2、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3、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月内支付 三、设备运输及风险承担采用种方式。 1、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支付,在设备卸车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运输单位。乙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装车之前的风险由,装车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送货上门并负担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卸车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及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分批将设备交付完毕。2。卖方应于交货日日之前,通过传真等方式将合同设备的。相关内容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 五、设备的验收。 1、设备在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甲方确认设备及所附属设备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收;2、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资料交付。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2、乙方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3、易损件、人为因素和物料腐蚀(光气、氢氟酸、40以上的NaOH、KHO浓溶液)等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免费服务之列。 八、不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2、甲方逾期付款,应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承担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十、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2。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应注意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产品购销合同篇4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该文章由www。kt250。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产品购销合同篇5 甲方(购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销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的XXX(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XXX(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期限; (2)验收手续;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 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甲方: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乙方: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篇6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留存1份。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篇7 甲方(购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 产品购销合同篇8 卖方: 买方: 1、为发展双方经营生产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遵循。买方根据情况按以下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要求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品名 规格 数量(件) 含税单价 金额 总计 2、卖方负担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前的运杂等一切费用。标的物所有权自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 3、对验收中发生的异议,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予以解决。 4、经办理验收等必要的手续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在付款后次月,依据本合同安排计划向卖方付款。 5、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各自的违约行为,以合同法相应的条款为准则进行调整。 6、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京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产品购销合同篇9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双方签订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四川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四厂区)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厂黄健08162410487。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按经济快捷的。运输方式,四川绵阳,由供方负责运杂费及包装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不得缺数短少,入库后原装短少由需方向供方索赔或在原货款中扣除。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应能保护产品,经受运输、标志清楚、方便管理。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及《质量法》第三章三十三条执行。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略。 九、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如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外协所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图纸等技术信息,其知识产权属于长虹公司所有,不得外泄,外协产品为长虹公司专用,不准销往第三方,如有违反长虹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结算方式:发货前需方预付全款,付款方式:现汇电汇。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如需方有合同变更或供方交货期发生变更,均应提前1020天通知对方才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变动,按供需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执行新价格。传真件或复印件有效。 十五、供货方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工业“四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备注:本合同不得随意增减、删改,否则合同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篇10 供方:合同签订地:需方: 一、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指定地点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必须当场提出,否则以需方授权收料员签字为准。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供需方经协商确定以下第 (一)需方自提、运输及装卸费由需方自行承担。(运费由供方承担,货到工地由需方卸车)。 (二)从供方处提货,由供方协助送货运输费包括在货款单价内,货到需方处应由需方自行卸货。 三、如果不是人为,合理使用810次,大面积开胶按次数折价。四、交(提)货时间:需方提前10天以书面通知供方组织货源。 五、结算方式及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每个月25日应付总货款的60,封顶付,工程完工两个月付剩余20。 (户名):(开户行):(帐号): 六、违约责任:如果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总货款每天仟分之三赔偿。 七、解决争议方式: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供方:需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