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合同 推荐度: 代理销售产品合同 推荐度: 购销合同产品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必备】产品合同锦集十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合同篇1 甲方(受托方): 乙方(竞标方): 甲方受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民润公司)委托进行网上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 二、质量要求: 三、产地规格要求: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从年月日起到月日。水果每天早上点至点分。蔬菜点至晚上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民润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民润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民润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产品合同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2。2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2。3运输方式:快运铁路航空市内送货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项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 1。现款:甲方于200年月日以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2。延期支票: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额款项,付款日期为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1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7。2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7。3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7。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7。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8。1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3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9、附则与其它 9。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9。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9。5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3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清单 乙方向甲方购买(型号)吨,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本行业对该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满足乙方购买该产品欲达到的合同目的。 第三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 2、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小时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五条付款时间、方式 1、对账方式:甲方每月日前以《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核对至上月双方的往来账目情况,如乙方对《对账账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若无异议,则乙方以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需事先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书并留被授权人的签字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甲方(传真件有效)。 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到期应付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乙方另行提供)。 4、甲方保证开具给乙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 5、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对第八条各款约定的情形作出更改的,则以经双方的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订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如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构成违约的,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未付款总额作为违约金。 2、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银行账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银行账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4 甲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价:。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按揭,金额(大写)。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5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一年)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万元)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万元作为首批进货。)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第二次有权扣除,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第二次有权扣除,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第二次有权扣除,第三次有权扣除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 于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2。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客户经理: 电话:(手提)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附件: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作为甲、乙双方号销售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同该销售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销售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得低于万元。 (1)乙方首批进货明细:单位:元 产品(第一年)年(分月比例)合计金额(万元) 合计 货值合计:(小写)元 (2)乙方首批进货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角分。 2。终端铺货风险及终端进场费支持:按首次打款进货金额的30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第二次进货时折货补偿,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一) 3。奖励:按合同期内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10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二) 4。广告支持 (1)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部分地方级电视媒体(包括卫视)全年脉动式投放。 (2)全国及地方发行量大、有影响力的杂志、报纸广告。 5。推广支持 (1)开瓶费:开展酒盒回收活动,标准:【1】长生天每个盒盖20元;【2】合罕每个盒盖15元;【3】宝格德每个盒盖10元。(上述半斤盒盖和其它品种无开瓶费)。盒盖由乙方统一回收,款项由甲方支付。(开瓶费管理办法见合同附件三) (2)sp活动(促销活动):根据当地市场工作进度及启动情况,不失时机地开展行之有效的sp活动。(乙方可提供sp活动方案由甲方审核、审定后统一实施) (3)促销礼品:甲方将统一制作针对不同通路、不同对象的各种促销礼品,以确保sp活动的开展和市场营销工作的推进。促销礼品的投入不少于乙方全年进货总额的3。 (4)品尝酒:用于sp活动的品尝酒,甲方将根据活动的需求统一发放、执行。 6。铺货及进场 (1)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终端点数铺货,入市铺货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准确的终端实数。 (2)物发到之日起为计算时间,要求乙方在45天以内使有效终端点数的铺货率达到10 0。如超过规定时间终端点数的铺货率未达到100取消补偿。 7。市场支持 (1)乙方应努力进行市场投入。甲方根据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的实际进货金额,按不同的费用比例进行市场支持和进行奖励。市场支持比例和年度销售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进货额(万元) 市场广告支持 年度销售奖励 其他 月度 季度 年度 总计比例 (2)在上表所列的市场支持的金额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促销方案,并报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后执行。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执行的广告促销活动,甲方均不予认可。乙方按照甲方促销活动管理的相关制度,提供促销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单据、表格和其他资料,按照规定流程报销本条第一款所列相应市场支持费用。甲方有权对促销活动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反方案的情况,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市场支持。 (3)所有促销方案费用和年度销售奖励,甲方以等值成吉思汗系列产品或促销酒的方式进行支持。该部分产品金额不再享受市场支持,也不计入乙方的购货金额。 8。考核 (1)乙方完成销售合同约定的月、季、年度进货目标,并经甲方按第五条进行考核合格,按对应费用比例享受市场支持,并享受相应的年度销售奖励。如乙方经甲方按第五条考核不合格,则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市场支持并不给予年度销售奖励。 (2)市场支持部分,由乙方按照促销方案先行投入,定期提供促销活动的单据、表格及其它资料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报销,审核合格后将费用以产品形式支持到位。 (3)年度奖励部分,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进货额对应的奖励比例,于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将年度销售奖励到位。 9。若乙方将甲方产品直接或通过下级客户销至销售区域以外的市场、或违反甲方价格政策进行销售,或将甲方产品销至批发市场,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市场支持及年度奖励,直至取消销售权。 10。乙方每次进货应提前15天向甲方书面提报统一规范的订货单,乙方订货单须加盖公章,需有甲方片区经理或其委托区域主管签字认可,以便于甲方安排生产及联系发运事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提前提报订货单而造成的市场后果责任。 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成立专职营销甲方产品的组织,并提供运输、仓储条件,乙方专职营销业务人员应不少于人。 12。乙方在货到后应完成所属市场的铺市目标如下,并应填写甲方提供的终端客户资料表,乙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片区经理签字确认做为本合同附件。 时限 类型数量备注 合计家 时限类型数量备注 合计家 时限类型数量备注 合计家 13。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附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其它: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客户经理: 电话:(手提)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产品合同篇6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 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日订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产品合同篇7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订购室外用射灯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签订后,需方即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人民币:元整,元),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额货款的当天生产,并确保需方在六日内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即需方收货日期为:20xx年4月25日前。 3质量及功能要求: 一体式室外射灯,球面灯罩,直径10公分,大功率LED灯泡,柱状灯光,射程15米,具备防水功能。灯泡寿命至少要10万小时,如有质量问题保修一年,终身维修。 4违约和责任: 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按时交付需方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每推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需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卖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产品不符合需方质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换。 5。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8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20xx年4月18日 产品合同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编号:NC 甲方购置乙方厨房设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总价包括设备成本、包装、运输、上下力、安装调试、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起预付总合同款的,调试验收完毕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款的。 二、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技术规范要求:设备销售合同范本1、设备清单 2、乙方按合同所制定的清单列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为甲方制作厨房设备。 3、乙方制作的厨房设备用料必须按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产地质量、技术标准等制作。 三、运输: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将甲方订购的厨房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工地,负责卸货及就位。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规章制度,并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文明施工,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 四、供货质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供货质量: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设备(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所供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所有费用。 2、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 五、安装调试: 1、甲方委托乙方对定制的厨具及订购配套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计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将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乙方须保证将优质全新的产品交付甲方。 3、甲方必须派负责人(技术人员)对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厨房设备进行规格、型号和质量进行初步验 收,初验合格后,乙方开始安装。 4、乙方的安装调试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工程验收: (1)甲方在乙方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五日内,必须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须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乙方必须在五日内作出书面应答,逾期视为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双方责任: 1、供方的责任: (1)从设备交付之日起,乙方必须安排壹名技术全面的工程人员,进驻甲方现场壹周,负责厨房设备调试及保养,以保证设备达到的运行状况,乙方驻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逾期交货的,按合同总价的5每天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在甲方正常使用、维护的条件下,产品保修十二个月(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易损件及人为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 (4)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损坏,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赶到维修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除外)。 (5)供方保证长期为甲方优惠供应零配件及易损件,协助甲方维护好该设备。 6)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材料未达到合同要求,影响甲方的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另甲方保有法律追究的权力。 2、需方的责任: (1)供方在工程安装过程中,提出的关于影响安装的问题,需要需方解决的,需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法。 (2)需方必须按供方提供的水、电、气位接驳图将管线接驳口预留在离设备壹米范围之内。 八、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方法律管辖区内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需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供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产品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白酒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 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 代表: 地址: 乙方: 代表: 地址: 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10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二、计量标准: 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 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 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 :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