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厂房租赁合同(精选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租赁建筑面积约770平方米。厂房类型为框架结构。 二、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厂房租金:第一年元,以后每年递增元。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厂房第一年租金下的在年月日前付清。以后每年的月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 3、本合同所述租金为不含税价,如需交纳房屋租赁税,则由乙方承担费用。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厂房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卫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于天内付款。 五、厂房使用和维修 1、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厂房设施,不得改变厂房结构,乙方如需要进行厂房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厂房,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厂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2、利用厂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厂房的。 (二)、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的,租赁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设违约金为伍仟元。 八、合同非正常终止 1、甲方厂房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搬迁,同时,甲方退还已收乙方租金当中剩余租期的租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搬迁费。 2、如因自然灾害或非甲方能控制的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厂房不能正常使用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违约本合同的约定,有守约方行使本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安全生产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卫生等工作,若产生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简称该房屋)位于区面积m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充分了解后自愿承租;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RMB元月,按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日支付下的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共计RMB元,甲方应在乙方退房时确认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说明该房屋口是口不是转租行为,并保证没有产权纠纷,能正常使用。且就该房屋出租事宜已经通过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或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应提前RMB元违约金。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房屋作为使用,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规、违法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损坏装修及全部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乙方保证按时交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房租费用,逾期未付,则每日按租金的2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4、乙方在租赁期内要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变换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提前退租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房租时,甲乙双方即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自行约定房屋交接其他时间。同时就该房屋内的有关家具、电器等设施问题,双方另行拟定了物品交接清单并确认。 六、甲、乙双方同赢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RMB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一方损失,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视为丙方中介服务成功,需立即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RMB元,由承担。合同签订后丙方不再对甲、乙双方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将采取通过仲裁委会员解决。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壹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3 甲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号室。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的产品生产。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元。月租金总计为元。。 4。2该厂房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6。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6。5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10。6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备案。 12。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厂房租赁合同4 出租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臵、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面积约平方米,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甲方需保证租赁物的权属无争议,如甲方是转租方则应保证已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人的转租许可。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租金 租金为月租金。厂房月租金分两端时间计算,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4。1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租,押二付一的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预付首月租金元,及押金元,共计元。之后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待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结算完毕所有费用后,甲方应立即将押金全额无息的返还给乙方。 4。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如下账户以转账方式付款: 开户行: 户主: 银行账号: 第五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5。1甲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该租赁物能够正常供乙方使用。乙方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向甲方反应,甲方应当及时处理。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由甲方负担。 5。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4因台风暴雨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受损的,甲方因及时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疏于管理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六条装修条款 6。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6。2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款 7。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7。2若租赁物因拆迁等问题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乙方对该租赁物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所获得的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其余赔偿款归甲方所有。 7。3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及违约条款 8。1若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则合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租赁物的移交和费用清算。租赁物内乙方购置的物品乙方可以拆卸搬走,无法搬走的部分双方可以商议处理。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应将所有租金付清,并结算清楚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予以扣除。在乙方付清全部费用后,甲方应当在最后一笔费用付清之日起3日内将押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逾期未返还的,乙方有权增收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8。2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将租赁物同时租赁给他人租赁物权属纠纷、租赁物不符合租赁标准、被相关机关单位查封)导致租赁物无法交付的,乙方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延期一个月仍无法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与押金,并赔偿乙方违约金元。 8。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房租及其他一切应付费用。若乙方欠付租金满一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扣留押金,并增收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九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其他 10。1若在租赁期间乙方决定转租该租赁物,则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承租人遵守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印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明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假如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催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赋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商议解决 十本合同式分,双方各执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昭阳区凤凰办事处荷花社区八组,法定代表人:崔国庆,身份证号码:5321016 乙方(承租方)昭通市盐津县落雁乡保隆村河坝社5号,法定代表人:王付忠,身份证号码:53212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厂房场地及房屋经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该厂房及房屋位于团结路西延长线路口往北100米左右,珠海大道路旁。 2、该房屋建筑面积240,共计二层,场地。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房屋和厂房前三年(每年租金为:4800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后两年(第四年、第五年)在之前的。价钱上增加20xx。00元,即后两年为: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形式支付,每年付款壹次,头年期满后付第二年的租赁款。 3、其他条款 1、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执行。 2、本合同到期后,连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未尽事宜,双主协商解决,再有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见证人: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注:如果承租时该公司还未注册,仅是以投资人个人名义来签订合同,应多几个人投资人共同签署,并注明公司正式成立后以公司作为承租方或以公司作为共同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标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厂房类型为钢混结构。 2甲方书面同意。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因此造成人身损害,均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带来第三方针对甲方的纠纷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方自日起,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政府部门限定的厂房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厂房装修日期月 3、厂房租赁自月年24日止。租赁期共计伍年。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内满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方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租金的计算方式为:。 2、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租金递增率为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或 第一年到第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第五年按市场价另订。 3、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为付。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为“付款日”)之前交甲方。以上租金单价均为不含税价,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根据租金全额搅闹税费并获得税务发票。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租金,共计贰万元。合同终止时,视设施、厂房完好情况及乙方的履行情况,全部或部分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及各项政府税、费等均有乙方承担,乙方因及时支付,若因乙方怠于支付造成第三方追讨,乙方应承担因此带给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必须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该附属物产权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 六、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项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主体结构及其关键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厂房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装修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 九、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体检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长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十、违约条款: 1、租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乙方应按照每日拖欠租金或拖欠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交付违约金。 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及违约金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三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留置的财产拍卖后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 通讯地址:传真:通讯地址:传真: 十一、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自动由变更企业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若是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甲方有权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6、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7、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8、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附件一: 附件二: 9、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乙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期满后甲方不再出租,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已权益支出的包括担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未尽事宜增补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及设备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3、租赁主要建筑物 4、租赁的设备清单 二、厂房及设备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及设备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为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厂房及设备,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及设备租赁年租金为万元整(元)。 四、厂房及设备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如洪水、修路封路)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年,后年租金共计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个月交纳后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及设备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 3、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章缴纳,使用之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照片明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首付定金万元整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一次性付完剩余租金,甲方保证乙方可如期搬入使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含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所属厂房3500平方,每月租金元,租用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缴纳甲方定金24000元(以收据为准)。 三、乙方每月租金定要在当月5日前交齐给甲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厂房,定金不作退回乙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不得擅自改建厂房内、外建筑及装修,乙方需要转让、改建、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收回乙方租用厂房,定金不退回乙方。 五、乙方租赁期间,应要爱护甲方固有财物不得损坏,否则按现行物价赔偿甲方。 六、水、电、税务、工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 七、乙方要做好防火工作及环境卫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各一份,自双方签名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有权作出补充和解释。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赁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第二年过后,乙方有权将租期延长至五年,此租赁合同有效期也延长至五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四、租赁费用 1、厂房租金按每年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待租赁期第二年过后,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前两年应付的租金,甲方将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抵充第三年乙方厂房租金,如乙方行权将租期延长至五年,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前四年应付的租金,甲方将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抵充第五年乙方厂房租金3、乙方应于每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4、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继续生效。 5、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将设备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在租赁物内空地建房的权利。 六、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如乙方欠缴,保证金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七、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将租赁物空地自建建筑拆除后,将租赁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地址: 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租金预付。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租金自约定的装修时间完毕之日次日起算。 5、甲方收取租金后应该于3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保证因政府征收或者拆迁等事项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享有相应的补偿,若甲方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承诺承担全部的损失责任。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方承担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承担因改变厂房用途所导致的一切行政处罚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新修改后的《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厂房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亩,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年月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的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居间方(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互利的q上,经平等协商,现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物业 甲方自愿同意将座落于南宁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为房屋(铺位)及其屋内设施(飓家俱家电清单)在良好的状态下租给惭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给乙方。甲方保证对房产拥有合未能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况以及所有提分期分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产,对该房产的座向、面积、楼g、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 二、房屋用途 雇心屋使用用途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三、租赁期 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或是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退租,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退还押金,并按相关违约条款论处。 租金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 2、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个交款周期,应在前个交款周期最后一个月的乙方支付下一个交款周期租金给甲方。其中,每一个交款周期租金人民币元。一年的收视同费陆拾元(60。00元),共计人民币元。要求在签合同当日交付。 四、押金: 1、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秘由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退还时间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当日。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费,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押所欠金额。如押金不足以抵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付款通知起五日内补足。 五、房屋使用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费、清洁费、水费、电费、电话费、数字电视收视费、电梯使用费、维修基金等房屋作用费均由乙方承提一,并按物业管理处规定交付的时间支付。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以约定状况(详见该物业设施清单)交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物业设施清单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缺。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法律及公共道德规范,不得放违林海、易燃、易爆物品i得从事非法活动(如传销等)。 3、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因人为原因(含电器使用等其他原因造成火灾)造成房屋及室内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如因自然原因损坏则由甲方负责修缮,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房屋使用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拖欠房屋使用费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乙方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须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大理石加工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详见附件清单。)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用于从事大理石相关加工经营,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经营范围或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经营活动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办,因此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租赁物及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3。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4。3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乙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5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甲方要求,对租赁物进行相应的维修、修缮、加固,相关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履行了对租赁物的维修、修缮、加固后,且甲方认可后,甲方则每年免收乙方五千元的租金,作为对乙方的补偿。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予无条件接受,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立即迁离租赁物,并交付给甲方。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厂房及附属院落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无需事先给乙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配合检查。 第九条物业管理 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装修条款 10。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通过转借、合租、合作、联营、合伙等等方式变相转租。如经甲方同意后,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日,甲方在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年度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用租赁保证金抵顶相应数额的租金及赔偿款。 12。3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乙方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3。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立即迁离租赁物,并交付给甲方,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限,多退少补。 13。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函或传真通知对方。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四条租赁物的征收征用 14。1租赁内,若租赁物因被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立即迁离租赁物,并交付给甲方。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限,多退少补。因租赁物被征收征用所取得的全部补偿款归甲方享有,与乙方无关。 第十五条广告 15。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及周围设立广告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取得的收益均由甲方承担和享有。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若因本合同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8。。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