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经济合同模版 推荐度: 经济合同 推荐度: 实用的经济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经济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济合同篇1 根据岭南集团《关于开展经济合同大检查的通知》部署要求,花园酒店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接受集团重点抽查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及责任人,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落实。现将已完成的各项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针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酒店在现有的基础上,根据岭南集团发展战略目标要求,联系酒店实际,按照系统性、整体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原则,对现行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制定了《广州花园酒店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及其业务操作流程,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目前,已颁布实施。 二是针对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酒店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界定各类合同管理责任范围,厘清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动态管控力度,明确了各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序、目标一致的格局,落实经济合同的定期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有效防控合同风险。复查情况表明,此项工作已在上半年开始落实并取得初步实效。 三是针对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酒店以规范合同审批和签订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大内部监管的同时,注重降低法律风险,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从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加强监督和把关。从合同草拟环节开始,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业务风险的审核,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对合同的财务风险作出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作决策审核,所有合同正式签订前一律送纪检监察部门作风险意见评估。对重大合同,邀请酒店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层层把关、严格审批,切实把合同审查管理落到了实处。同时,着重完善合同签订的法人代表委托授权;签定合同严格采用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本。经复查,此项工作已在四月底前整改落实,酒店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有序。 四是针对合同档案和台帐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酒店明确要求各部门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案。做到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资料,都要分类建档。同时,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台帐。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合同台帐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从复查的情况来看,各有关部门的“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上报工作落实到位。通过落实整改,酒店和各部门的合同档案和台帐管理总体上符合制度要求。 经济合同篇2 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模板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整个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 二、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模板工程转包他人。 三、承包价格: 不分构件类型和部位:做合格工程元m2,做优良工程元m2。 四、工期要求: 从工序交接日起,基础模板在天内完成,主体模板每层在天内完成。屋面梯盖、栏板和水箱在天内完成。 五、材料要求(仅对包工包料而定): 1、支撑应选用质地坚硬,无腐朽的松木,不低于等材,含水率应不低于25;模板应全部采用胶合板(支撑的水平拉结条除外)。 2、胶合板要求新材占,旧材占,模板的支撑的尾径不应小于cm。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3、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不得发生涨模、松动和坍塌的事故。 4、安装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 5、当下层模板不具有承受上层荷载能力时应加设支架支撑;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 6、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7、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透。 8、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纸屑、木块等杂物应清理干净,特别是柱内的混凝土掉渣要处理干净。 9、跨度大于4m的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1100031000。 10、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11、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轴线位移5底模上表面标高5柱梁截面尺寸4mm,5mm。。 12、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层高在5米以内的柱垂直度为3mm,相邻两板的表面高低差2mm,表面平整度5mm。 13、底模及支架拆除时,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送去抗压待强度达到施工规范的规定时方可进行拆除。 1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5、模板拆除时,不应在楼层上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应分散堆放并及时将其运至地面堆放。 16、工地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责任制度和质量奖惩办法;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17、每个技术工人在下班前半个小时均应对本日作业成果进行检查,发现有质量上的。问题应及时返修。 18、班组长应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全面的负责,每日至少对作业成果检查一次并及时对不符合项进行返修。 19、除以上交底外,尚应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 七、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系牢。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8、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严禁从高处抛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加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9、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10、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11、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杆、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附落。 12、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地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上的预留,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3、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的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除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伤人。 14、在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用36伏低压电源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15、装、拆模板时禁止使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16、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17、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8、拆模必须一次性拆净,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9、在模板垂直运输时,必须符合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支撑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经济合同篇3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服务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一次总付:元时间: 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共他方式:时间: 七、保密内容 。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甲方) 单位名称(或姓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服务人(乙方)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经济合同篇4 自20x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设置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持网上签约的合同文本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济合同篇5 申诉人: 申诉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被诉人: 被诉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案由: 申请理由和要求: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致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份。 合同副本份。 仲裁协议书份。 其它有关文件份。 注: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经济合同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我市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经济适用房房屋销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房屋属社会保障性质的政府政策性住房。 本房屋由开发公司代建,并代表甲方承担建筑质量及房屋保修责任。 第二条房屋坐落与面积 (一)乙方购买位于社会保障性住房高林居住区小区第组团第栋室的房型住宅,建筑面积。 (二)上述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暂测面积与房地产权籍登记部门实测面积的误差在1以内含(1)时,双方互不退补差价;超出1以上时,按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退补差价。 第三条房屋配售价格 本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大写)仟佰拾元整(小写)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总房款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 (二)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三)需办理购房贷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相关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合同签订时缴交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并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 拾元整(小写)元转入甲方指定帐户,上述款项合计不得少于总房款3,尔后按第(二)项或第(三)项付款方式办理余款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缴交手续。 无论以上述何种方式,乙方除首付款外,其他应缴房款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所缴房款转入: 帐号: 开户行: 第五条乙方缴清全部购房款后,或贷款银行已放款到账,甲方即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 第六条逾期处理 乙方在缴交首付款及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在日内缴清购房余款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未缴部份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后日未缴清购房余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合同无效,退回已付房款本金,已交房的,甲方收回房屋。 采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未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首付款不足总房款3的,合同无效,退回已付房款本金;已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付 清全额购房款前放弃购房的,所提取的公积金由甲方办理退回公积金帐户手续。 第七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但以下情形可以据实顺延: (一)发生影响交房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 (三)工程建设中遇有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交付期限可以顺延。 第八条房屋的使用与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 1、应按期提供质量合格并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的。房屋;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3、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通知,办理缴款和交房手续。 2、乙方使用房屋应遵守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守物业管理相关制度。乙方不得擅自装修及变更住房的使用功能,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小区等公共部分的管理、维修、保养等分摊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乙方应对其所提交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乙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本房屋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收回本房屋。 (二)本房屋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及用于经营活动,不得变相转让。 (三)本房屋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5年内不得转让,但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为购房价格并计算折旧,年折旧率为1、43。回购时应恢复住房原状,乙方自行装饰装修的费用,回购时不予结算。 (四)本房屋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满5年后转让的,应按购买价格与届时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指导价的差价的9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五)本房屋除为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六)贷款银行实现抵押权需处置本房屋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回购或由贷款银行与市建设与管理局协商处理。 第十条土地房屋登记与土地房屋权证的办理 (一)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本合同正本及购房发票作为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凭证。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代建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如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 我单位作为代建单位,按国家有关房屋保修规定对该房屋承担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代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地址: 经济合同篇7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注意: 一、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辞职,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经济合同篇8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经济合同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经济合同篇10 (一)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6、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 拓展: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