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农作物种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作物种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作物种合同篇1 合同编号: 预约方: 承约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质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材料品名 计量单位数量提供日期亩产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1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2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约方(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审核意见:经办人:鉴定机关(章)年月日审核意见:经办人:鉴定机关(章)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2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 品种 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单价 价款总额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第四条交货时间:是年月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运费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农作物种合同篇3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负担。 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癣加工、分级,用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交货地点为。 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运输,运费由方负担。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年月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应在年月日前付清。 九、双方一般责任: 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买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条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备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农作物种合同篇4 供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总金额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图文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图文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机关(章) 年月日 鉴定意见: 经办人: 鉴定机关(章) 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5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负担。 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交货地点为 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运输,运费由方负担。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年月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应在年月日前付清。 九、双方一般责任 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买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条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案。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