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商品房合同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合同篇1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市ZZ区美湖路ZZ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Z女士 地址:XX市XX区XX街 原审被告: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东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人XXV置业顾问有限公司、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特提起上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项下的装修咨询义务,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首先,上诉人委托合同项下义务为提供装修咨询服务,而不是进行实际的装修施工。 其次,上诉人已经为许华提供了XX苑精装修选集。该选集根据不同户型及各个类型的潜在客户群,分别制作了不同风格及多元功能的装修方案,该选集并附有各方案项下之图纸,可以说,上诉人已经充分、有效、善意的。履行了装修咨询义务。 最后,至于装修方案最终未能付诸实施,原因并不在上诉人或者同洲公司,而在许华,原因正是许华不履行认购书、拒绝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的装修咨询义务。 原审法院并未对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的事实予以认定,系属认定事实不清。 二、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不存在单方解除的前提,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了错误判决。 前已述之,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那么,根据合同法第405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及合同约定,上诉人就应该依约足额相应报酬,事实上,许华也付清了相应的装修咨询报酬。因此,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客观上不存在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前提。 反观原审判决,在认定上诉人与许华之间就装修咨询事项的委托关系的情况下,迳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支持了许华解除合同的诉求,系属适用法律错误。 总之,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误。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上诉人获取报酬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无需向许华退还任何款项。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乙方向甲方租用商品房,现将具体事项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用商品房范围:甲方愿将位于陈埭四境商品房三楼的房屋(三室一厅)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押金及付款时间: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押金元,(大写:),租金和押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次年租金或续租租金需提前壹个月付清;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暂定年,乙方如需解约或者不再续租,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需协调好周边的关系,做到和睦相处; 2、甲方只负责房屋主体的安全(自然灾害不在范围内)与维护; 3、乙方负责支付使用期间水、电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给水电公司; 4、乙方负责所有居住人员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住宿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乱投乱丢垃圾、打架斗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5、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承租用于儿童及青少年培训,乙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及安全防护、安全宣导由乙方负责,安全防护必须符合行业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7、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一切设备,如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配套设备的损伤,乙方负责恢复租赁房屋及配套设备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如双方不按合同要求路运行职责和义务,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3 合同范本1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开发,面积平方米,工作量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元,用作开发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挪用贷款加罚利息。 五、甲方以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范本2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每期应缴付本、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住房买卖会同”,另具函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这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入发函日起计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4。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5。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开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它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台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树则,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省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入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抵押权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4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的住房出租给乙方做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属于多层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装修完整,墙面清洁,家具、家电完好,水、电、气均已开通。 2。出租屋内包含家具、家电价值等详见《租赁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赔偿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4。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5。出租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等导致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押金元,付租金方式为押一付三。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应支付押金和三个月租金。 2。乙方每月日前缴纳下月租金,乙方可以现金形式或转账方式支付租金。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出租期间,水、电、气、有线以及物管费(包含卫生费,污水费,垃圾费,公摊费)由乙方及时缴纳。因乙方不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要保持房屋墙面、窗户、玻璃、地面、所有设施及家电、家具的完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2。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则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2。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如因此造成乙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之附件一 房屋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