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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7月23日 星宿房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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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企业合同集锦6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计人民币
  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2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点: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声明并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资管理人
  521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受托财产的托管
  61受托财产。
  611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1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
  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受托财产移交。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资金清算。
  671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21乙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
  6822乙方应对未委托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托投资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
  6823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数据核对。
  6831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处理方式和程序。
  6921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693监督与核查的责任。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610受托财产档案管理。
  6101档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6102档案查阅。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第七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71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8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82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第九章托管费、受托费及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91托管费。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1当年天数
  式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托管费率。
  913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92受托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3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第十章甲方对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第十一章双方授权代表的指定与变更
  111授权代表及其签字。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及印章的变更。
  112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第十二章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121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第十三章保密责任
  131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4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及终止
  141合同生效日期与存续期限。
  14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合同变更。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143合同续签。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合同终止。
  1441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4411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
  14412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
  14413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45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禁止行为
  161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2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给任何第三方。
  163除根据甲方、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规定外,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
  164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65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1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72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章免责条款
  18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第十九章争议处理
  19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章托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3
  甲方:xx省安顺市实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性别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工程中担
  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可以按照乙方能够完成操作的工种临时调整乙方工种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七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岗位工资发放;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二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相关劳动法规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按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大写)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开户名称:,账号为:。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联系电话: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5
  用工单位:
  职工姓名:
  甘肃省劳动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民族:文化程度:
  籍贯:省市县(区)乡(镇)村(街)
  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
  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元。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体检。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周岁)不宜从事的工种。
  甲方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第四条劳动管理: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周岁)、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资:元,平日加班工资:元,从事夜间(时至次日时)工作的,每班发给夜餐津贴:元。
  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甲方没有按规定为乙方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交纳退休养老金的,乙方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基金。
  因第七条第款第()项、第()项和第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乙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它工作的;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乙方应征入伍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款规定的;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甲方解除合同,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未满,欲辞职或另谋职业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元。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条款,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必须送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鉴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鉴证机构(盖章):
  乙方(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6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快递公司。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5乙方对甲方送件速度的一般要求为:
  公里以内分钟内取件并送达;
  公里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公里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超过公里面议;
  特殊急件另行安排。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9甲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
  10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及时付清款项。
  11违约责任
  甲方若出现延时或遗失单证,现金,损坏物件等现象,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所委托的物件违反国家规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5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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