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书 推荐度: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推荐度: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推荐度: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推荐度: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拆迁安置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拆迁安置合同篇1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是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受买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是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受买人。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安置房产签订本协议(共四页),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但由于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如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币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余款元整以付款收据为证。 第五条、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交付后7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 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若甲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第八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年月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拆迁安置合同篇2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二、房屋基本状况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三、拆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共套间,层号,配有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年月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年月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等人一致签字同意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十、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拆迁安置合同篇3 一、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应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进行了主体的界定。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但对于具备资质单位的分支机构或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能否作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主体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看法各异。笔者认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的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在得到其单位或委托人的授权并以其主管上级单位和委托人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时,其主体应为适格主体。被委托人、分支机构等以自己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引起诉讼的,其授权人或上级法人应成为诉讼主体。所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对于持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人是被拆迁人这点不容置疑,但是对于一些通过继承、买卖、离婚、赠与等形式已享有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能否作为被拆迁人来看待呢?笔者认为,答案应是肯定的。对于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宜作缩小解释,即界定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人,否则将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亦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商品的流转,对此应结合个案具体分析。对于被拆迁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的同意,事后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追认的,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安置合同的,该协议因侵犯了他人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对于通过买卖已占有使用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未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已与原产权人结清房款手续的,原产权人未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受人与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安置合同有效,但应责令其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于拆迁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要看拆迁安置合同的内容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符合拆迁法规,对于其内容有悖于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其无效。 二、拆迁安置合同的产权纠纷处理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 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三、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 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拆迁安置合同的安置面积、地点、楼层、还建结算纠纷的处理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拆迁人在复建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的面积、地点、楼层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按拆迁安置合同安置的,应判决拆迁人按合同的约定标准给付被拆迁人。拆迁人以无房为由拒绝安置,而被拆迁人仍要坚持按原合同安置的,应判决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另行给付。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拆迁人将同一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给数个被拆迁人,或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致使发生补偿或安置房屋的权属发生纠纷的,应确认争议的房屋归最先订立协议的一方;如果订立协议的先后顺序无法认定的,可根据被拆迁人的需要房屋安置的紧迫程度酌情处理。对于已办理安置房的所有权手续,并已实际占有安置房,又有拆迁安置合同的,可适用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首先安置已享有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人,未取得争议房屋的被拆迁人,可对拆迁人另行提起诉讼,拆迁人负有另行补偿安置的责任。对于合同约定的地点、面积等不明确,易产生歧义的,应按照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解释处理,对于还建结算问题有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条例》和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对于违约延期付款或延期给付标的物的行为,违约方既要承担逾期付款或给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又要承担价格风险的不利责任。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拆迁安置合同篇4 甲方(拆迁人):乙方(被拆迁人): 地址:地址: 邮码:邮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1、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2、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 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留存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拆迁安置合同篇5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款项支付方式 1、购房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余款万元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月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条件成就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配合将相关的收件(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等)交付乙方办理,关于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甲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后,应当提供一切与房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及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房屋权属从甲方变更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天内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利率付给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方(签字):乙方(签字):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拆迁安置合同篇6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迂,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它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拒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拆迁安置合同篇7 【案例分析】张某与李某、吴某于20xx年5月签订《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吴某自愿将坐落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拆迁安置房屋转让给原告,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价格为100万元;张某按约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李某、吴某房款,李某、吴某出具收条并捺印,同时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物业管理费发票、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燃气设施安装费等材料交给原告。同时,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张某入住系争房屋。后20xx年底张某联系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李某、吴某却称当初是向张某借款100万元,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也是被逼签的,只是作为担保,因为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便向他们提供动拆迁协议、电费、燃气费、水费等各种交费证明原件。而其他被安置的三个人表示拆迁分得多套房屋,该套只是同小区其中一套,又称拆迁事宜一直系李某、吴某办理,出售的事情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现张某主张协助办理过户义务,而李某等人起诉张某要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返回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有效,支持张某诉求,判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驳回了李某等人的诉求。 【律师分析】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因为尚未领取房产证,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就为日后纠纷产生留下隐患,而加上房价飞涨,不断出现卖房人变卦,买房人起诉的情况。对此,上海资深房地产律师杨东表示,本案也是比较典型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纠纷。就本案而言,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吴某签订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认定合同效力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而上海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被允许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的政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但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因借款被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是否有效? 本案中借款事宜没有证据证明,且也没有被胁迫的证据。()对其主张的事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与之相反张某却有签订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银行转账记录,又有出具收据,并实际交付占有使用,持有拆迁安置房的原始材料,这一系列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说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事实。 三、未经其他安置对象同意出售是否有效? 如果明知拆迁安置房出售后二年内不提起异议,那么应该视为已经默认同意。况且作为拆迁安置的重大事项,作为家庭成员应该有商有量,应该对自己的切身利益尽心对待义务。其他安置对象长时间的不实地查看,不闻不问,放任不管分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另外其他安置对象分得同小区房屋已经实际入住,不可能不关注到系争房屋已经出售的事情。而直到张某主张过户义务时,才主张不知情,显然也不符合常理。由此推断其是知情且同意出售的。 【律师提醒】最后,杨东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拆迁安置房比起其他房屋虽然有价格优势,但买卖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一天不过户就是一天的隐患。所以涉及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处分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还是建议委托专业房产律师为提供陪购法律服务。 拆迁安置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坐落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境内黄元小区S号楼H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该处房屋连同地下室(未装潢)出售给乙方,经协商此房定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现乙方暂付订金五万元给甲方,待甲方将安置小区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出让的该处房屋,待该处房屋交付时,如遇房屋上有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等,由甲方负责与拆迁部门协调处理,其它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 3、待该房屋正式交付时,重新签订购房协议。 4、本协议经由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依法双倍返还订金,乙方反悔无权索要订金。 本协议一式叄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年XX月X日 拆迁安置合同篇9 甲方(拆迁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拆迁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一)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二)产权调换。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 第八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二)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留存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