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公司合同 推荐度: 公司合同 推荐度: 合伙开公司合同 推荐度: 物流公司合同 推荐度: 广告公司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品】公司合同锦集五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自有房屋秦金路房屋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3、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项目总金额:元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到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20xx年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合同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市有限公司。住所为:市区路大楼层房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执照核准为准):。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及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及在境内设立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同意。此外的投资活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股东 第六条公司股东共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名称住所身份证或执照号码 甲: 乙: 丙: 丁: 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 (四)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五)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六)。 第八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已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甲:万元 乙:万元 丙:万元 丁:万元 第十一条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如意见不能统一,由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三条股本转让,要用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申请,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方可办理股本转让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认可,不认可的,由不认可的。股东作为股本转让的受让人。 第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投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投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或: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三条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侯选人,经股东大会委派。 第二十四条董事根据自已所代表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董事(或执行董事)任期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委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由股东大会委任,任期年,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稽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责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适当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五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六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在公司法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三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如下事项变动,由董事会决定: (一)住所在范围内变动; (二)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业范围内增加经营项目; (三)设立分支机构;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七条除前款以外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及本章程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八条由董事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提出修改条款,并报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十九条将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条款,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备案,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条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章程于年月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合同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合同篇4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洽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如下产品:(单位:人民币元) 、甲方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但是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正 常使用、且在壹年内发生故障情况下,甲方提供免费维修;壹年以后酌情收费修理。 、可协助客户解决软件方面技术问题。 、即使在保修期内,如属下述情况者仍属收费修理: a因错误使用,或乙方自行拆卸、改造或人为破坏引起的故障、损坏、损伤。b因公害、电压异常以及地震、雷电、风害或其它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而造成 的故障、损坏、损伤。 三、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四、结算方式:机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额款项。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未按期完成 安装工作或者乙方未按时付清货款,则违约方每日必须承担合同总额的30作为处罚金。六、1、本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文采用打印文本签署,任何手写的填充、补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订均须双方在修订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2、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协议在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3、特别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 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合同一式附公司简介、售后服务各1份。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日期: 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公司合同篇5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次,按月租用,不足个月按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租车合同范例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车牌号:,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天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次,扣除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