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电子合同 推荐度: 房屋租赁电子合同 推荐度: 深圳市店铺转让电子合同 推荐度: 房屋租赁电子合同 推荐度: 商铺租赁合同电子协议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电子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子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子合同篇1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众多信息化领先的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迅速锁定客户、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但是由于电子合同的准入门槛较高,涉及到安全、技术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目前真正了解的人却不多。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市场上充斥着使用水印、PDF签名、可视化图章甚至是PS后的所谓“电子合同”。。。。。。这些往往是李鬼多于李逵,统统不具备司法效力。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效力呢? 1、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 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3、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 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二、有效电子合同的定义 从上文可以看出,有效的电子合同即可信电子合同,可以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书证效力。有效可信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因特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 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有效电子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身份可靠、过程有效、结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则。如工信部推广的MMEC电子合同标准。 三、电子合同的易用性和便利性要求 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还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即上手快、体验好。具体说来包括:1)数字证书的易用性,必须支持所有种类数字证书的使用,实现即插入、即签名、即验证;2)电子合同文档的兼容性,必须支持所有格式的合同文档和附件,包括office、pdf、html以及各种图片格式等;3)网签过程还必须具备人性化、交互化、体验化、快速化。 四、电子合同服务商的选择 从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便捷性的双重要求可以看出,使用真正意义上的、可取代纸质合同的电子合同,对于技术和法律服务两方面的要求都很高。因此选择一家较好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不失为明智之举。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运营规范必须符合商务部的标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工信部的MMEC标准。其提供的第三方电子缔约系统一般必须具备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提取、电子合同存储、电子合同验真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及具备数字证书(买卖盾)服务、电子物证鉴定服务、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服务等电子合同保障服务体系。 电子合同篇2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 2。交易数量: 3。单价:总价款: 4。质量 (1)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项: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 (2)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部件a:质量标准或参数: 部件b:质量标准或参数: 5。产品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部件a:作业水平: 部件b:作业水平: 6。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 部件a:采用技术: 部件b:采用技术: 7。产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 对操作人的影响: 数据安全: 安全标识: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9。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 防晒要求: 抗震要求: 防灰尘要求: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 审美要求: 第二条运输 运输办理方: 运输费用负担方: 运输方式: 始发地点: 到获地点: 承运人: 第三条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 甲方当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2)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 检验技术手段: 检验方法: 检验合格的标准: 第七条产品不合要求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方负担。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 支付地点: 第九条担保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定金元。 第十条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年月日前完成。 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内(时间)维修由方负责,费用 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方负担。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 支付地点: 第九条担保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定金元。 第十条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年月日前完成。 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内(时间)维修由方负责,费用由方负担。工具、配件的供应由方提供,费用由负担。 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 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 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 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 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免除责任: 情形b:免除责任: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免除责任: 情形b: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保险 由方于前对标的物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费由方负担。 第十七条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提出申请,批准之日即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承担。 (3)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单据 甲方应于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VAT) (2)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5)其他单据 乙方应于提交以下单据: (1)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2) 第十九条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二十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住所: 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以最后签字盖章的为准): 电子合同篇3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市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 6监理单位: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客厅推拉门取消 3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外墙40215;40深灰色栅格取消 6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年月;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本补充协议系《市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市仲裁委员会。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年月日 年月日 电子合同篇4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1518294)lldpefb18d022、lldpefb18d0221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货。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 5、买方订货价(元吨):。 6、卖方订货价(元吨):。 7、交货价: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本仓单品种的市场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货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gbt1518294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25kg。 9、交货地点:交货仓库。 如交货地点不在市场指定的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与市场指定的交货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货日:年月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货仓库提前交货,经市场批准可提前进行交货。 11、验货期限: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 12、相关费用: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货款收付方式:买卖双方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方货款分期支付标准及进度按《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4、卖方交货及担保:卖方须在交货日倒数第二个营业日开市前,向市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仓单。在提交仓单之前,卖方须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担保金由市场代收,支付的标准及进度如下: (1)首期担保金标准为元吨,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2)交货日当月第一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元吨; (3)交货日当月第十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元吨; (4)若发生市场结算价高于卖方的订货价,卖方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 (5)如市场调整买方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卖方担保金的支付标准及进度须作相应调整; (6)交易商的资金余额不足时,其结算结果即视为市场向交易商发出的催款通知,交易商应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补足; (7)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卖方将本合同转让时,双方委托市场代收的担保金在扣减卖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退还给卖方; (8)卖方可用仓单向市场办理委托交付,赎回相应货物数量的担保金。 15、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市场,并委托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6、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货款;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担保金; (3)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足额仓单及相关凭证;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出现上述第(1)(2)(3)种情况,即视为违约方中止该合同,并即时委托市场对该合同向第三方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守约方将依法向其追索。 如合同转让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即视为违约方委托市场在交货日(含)起十个营业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收,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期间,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索赔标准为:违约数量乘以每个营业日元吨,双方均认可由市场代为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超过十个营业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守约方的成交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合同终止。 出现上述第(4)种情况,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仍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享有追索权。 17、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市场中的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8、在交货日之前,买卖双方 协商一致并通知市场后,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买卖双方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结算补偿费。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双方认可的市场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双方认可的市场价)1。17数量(吨) 19、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市场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交货合同,协调办理交货事宜,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买卖双方按交货价结算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交货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交货价)1。17数量(吨) 20、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1、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合同于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视为签订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电子合同篇5 出租人(房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租户)(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房屋租赁事项,达成条款如下: 一、租赁房屋座落在,租房用途为之用。 二、租房期限从XXX年月日起至XXX年月日为止,租期为XXX年。 三、房屋年租金共计人民币为元整(元) 四、租金每月为XXX元(大写),月一付,租金必须提前一次性付清才能使用出租房。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 五、保证金: 1、交付租金的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用于房屋、水电等设施损坏维修及毁约费用。 2、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3、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反协议中的任何相关事项,甲方如数返还押金给乙方,不计息。 六、出租人交房时间:XXX年月日。 七、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并自行办理相关居住证、工资保证金等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在租房过程中,涉及与乙方相关的第三方及乙方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概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和用电安全经常进行检查。在租用期间,乙方发生偷盗现象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没收押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4、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于每按时上缴出租人,电费元度,水费元吨。 5、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时需保留已进行的装修并恢复房屋结构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空调等生活电器装和拆除时发生任何涉及人员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及责任。 八、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甲方不予退还押金。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九、有关续租的事项 1、乙方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同时乙方超过十天(10天)未对自己的东西作出处理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一切财物作无主处理。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 十一、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如遇国家或集体土地征用或房屋拆迁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征用拆迁规定,并在限定时间内全部搬出,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壹式贰份,每份贰张,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XXX年月日 乙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XXX年月日 电子合同篇6 引言: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一、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指用电、磁、光或相关技术手段生成的数据电文表达意思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即EDI)、电子邮件(Email)和计算机传真等形式。电子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下述特征: 1、电子合同从传统的物理方式转移到网络空间,完全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信息的交流、记录和存储通过光、磁和电等技术手段完成。 2、构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易受到影响、破坏,易篡改或因其他原因而失真,这使得要约、承诺的可信度降低,为此出现了一系列技术保障制度,最突出的是电子签名的出现及认证。 3、由于技术故障的客观可能性,一旦要约、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因计算机故障受到影响、破坏,需要解决这种风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的问题。 4、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时间、空间大大压缩,甚至被取消,也就是信息传递地点的距离差异并不会产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异,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大大缩短,使得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与传统合同大相径庭,也使得电子合同在要约的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问题上出现特殊性,有关规范需要重新规制。 5、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由于电子合同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的方法、手段订立的合同,其内容全部可以储存在计算机的内存中,也完全可以储存在磁盘或其他接收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如磁带、磁盘、激光盘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规定:如法律需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需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确立了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而且确认电子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因此,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 二、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所以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目前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所以撤回承诺同要约的撤销同样重要,这种民事权利不能剥夺,否则会破坏我国《合同法》的体系与精神。 三、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 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 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国家,他规定了用密码组成的数字与 电子合同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于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电子产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销售价格: 1、产品价格以甲方的报价表为准。如遇厂家调价,甲方将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批发参考价进行产品销售。 二、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三、货物运输方式: 1、乙方书面订货后,甲方在25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 2。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电子产品购销明细、单价及数量见附表一及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货物总额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下订单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货款。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年度内向甲方进货不低于万,甲方出货前1天内,乙方将剩余货款金额划入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第三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 第四条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 态度协商解决。 1、逾期交货:未经乙方允许逾期交货的,甲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甲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乙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取货:如乙方暂缓要货,甲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乙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已经通过的电子产品,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乙方应在收到货物3天内验货完毕。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电子合同篇8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双方 1。1。针对电子图书采购项目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制定本合同书。 1。2。双方郑重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书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解决有关本合同书的一切纠纷。 第二条合同内容 2。1。项目内容 2。1。1。项目名称: 2。1。2。项目地点 2。2。合同项目数量2。3。合同项目造价(大写) 2。4。甲方完全同意将此项目交由乙方负责采购。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积极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配合乙方的工作,并创造尽可能的方便条件,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2。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乙方所提供的电子读物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行业标准; 4。2。凡我书店提供的电子读物一律为国家正规出版社发行的正版电子图书; 4。3。我书店将免费负责安装、调试,并为甲方免费培训管理员; 4。4。对数字管理系统免费维护一年,负责终身跟踪服务并提供一切技术支持。 合同期内双方应充分沟通未尽事宜,另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电话:电话: 授权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日期:日期: 电子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民航学院委托乙方负责学校的饮食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 1、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正常供餐; 2、负责全校餐饮行业承包租赁户的管理。 二、服务标准: (一)供餐标准 1、早餐:主食10种以上:稀食8种以上:小菜8种以上。 2、午餐:主食不少于10种;备有汤,夏季供应绿豆汤。 菜品: (1)低档菜(0。8元份):5个以上(占菜品的10) (2)中档菜(1。5元,~2元份):30个以上(占菜品的 60) (3)高档菜:15个以上(占菜品的30) 3、晚餐:主食不少于10种;备有汤,夏季供应绿豆汤。 菜品: (1)低档菜(0。8元份):5个以上(占菜品的10) (2)中档菜(1。5元~2元份):30个以上(占菜品的 60) (3)高档菜:15个以上(占菜品的30) (二)、卫生标准: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饮食管理安全卫生制度,随时检查落实餐饮卫生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2、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严把“四关进货关、加工关、卫生关、出售关”; 3、协同口岸检疫局、卫生防疫站对餐饮的监督检查; 4、办理好每年的卫生许可证和餐饮人员健康证。 (三)、价格标准: 1、租赁食堂按市场价; 2、校办食堂由成本和赢利两部分组成。其中,赢利在当月应控制在2以内,全年盈亏持平:成本由下表比例构成: 成本构成: 原材料费63。2炊具设备(大型设备除外)、维修费5 煤气费5卫生、防疫费1 水电费9。3劳保办公费1 人头费10。5管理费5 三、经费:自收自养。 四、违约责任: 1、未达到供餐标准每次罚款200元; 2、未达到卫生标准每次每处罚款200元,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后果,除赔偿损失外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价格检查一般按月检查,未达到价格标准,除没收超标所得外罚款5001000元。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电子合同篇10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LED显示屏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LED显示屏:长:米;宽:米;规格型号:;分辨率:,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商业广告发布。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半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月,全年总计人民币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之前,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对乙方所租赁的LED显示屏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负责LED显示屏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并负责LED显示屏的公共安全;承担LED显示屏所产生的用电,用水,人员操作及维修维护费用;配合乙方进行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车站所在区域内增加其他广告媒介进行招商,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公司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招商,否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租金的双倍倍数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4、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将LED显示屏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9、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数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LED显示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当时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而定。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一、LED电子显示屏每日播放时间为至共计小时。 二、如遇上级要求,须按要求播放相关交通安全宣传及其他宣传内容。 三、如遇设备故障维修,按维修所需天数适当延长租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