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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9月5日 倾城傷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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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备】分包合同锦集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分包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分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数量:
  4。工程数量及内容: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
  2。竣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扣留的总造价的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5。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6。开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年。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的采用等)。
  第六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计算,相应款项在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两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附件二《甲供材料单价汇总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会有重大影响的材料仍由甲方统一采购。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二)乙方的材料、设备
  1。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或技术需要拟代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甲方批准,超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使用一方的材料和机械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4。乙方保证按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中要求的设备型号、数量和时间进场。若乙方机械不能按时进场,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将视情节按乙方未进场机械每台套每天对乙方处以不低于元的罚款,并至直将乙方驱逐出场,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增加。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职权内的承诺)。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驻地代表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6。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7。甲方使用乙方的人员按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8。甲乙双方的对应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遥各种签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才有权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
  9。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0。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八条、施工图纸
  1。甲方在开工前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5。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验设备和人员,并负责对乙方的试验检验进行监督。
  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7。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时组织对工程数量审核、签证。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9。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10。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协调本工程其他施工队伍,减少相互干扰。
  11。审核乙方自行绘制和设计的施工用图纸。
  12。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
  14。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4。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6。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9。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
  10。及时提报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11。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1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13。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四条3款进行处理。
  14。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和激化矛盾。
  15。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17。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优良率达到以上,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给于元次的罚款。
  5。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奖惩。
  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7。乙方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过程控制)及其资料要与甲方保持一致。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检查与签证
  1。甲方专业工程师在对工序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自检。
  2。乙方自检合格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工序检查证及附件后(检查证的填写格式及其完备性、文整要求要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甲方专业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签证。
  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即进行检查即进行后继施工的工程需要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给予乙方不少于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收到图纸天内,根据合同的总要求和分阶段工期要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细化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并于每月日前提出下一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3。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完成任务若无不可抗力影响当月完成不足下达计划的,当月不予计量支付,并按差额的进行处罚。为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但完成超过计划的,不进行奖罚。
  4。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阶段性施工计划),使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甲方根据业主要求的工程实际需要安排的阶段性施工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天,书面向甲方提供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甲方如不同意延期开工的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7。在必要进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在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8。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或未能按甲方及业主阶段性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天向甲方支付拖延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
  9。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总工期顺延(甲方同意例外)。如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0。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赶工费用。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向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8。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期间,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现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增减
  1。当现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数量时,乙方应立即提出书面报告报甲方技术和计划部门审批,并要得到甲方负责人的签署认可。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甲方将不予认可。如乙方自行增加或改变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2。当现场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时,甲方按业主通知或批复的工程量相应减少,计量与结算时按减少后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过的实物工程量计算。
  3。若无甲方变更通知书或者甲方签认的书面变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
  4。变更工程项目如果分包清单中有单价,招待分包清单单价;如清单无合适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施工方法的改变一律不予调价。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必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必须避免乱拉、乱弃、乱排,由此发生的纠纷、处理费用及其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并由甲方与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工程转包与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违约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没有费用补偿;乙方也郑重承诺:决不因合同工期延长而向甲方索赔、追加任何费用。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予以支付,剩余的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6。禁止乙方通过各种关系给甲方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中施加压力,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乙方进场的机械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便调离本工地,若中途发现乙方施工机械私自调离本工地,视为违约,并按照合同进行处罚,直至将乙方清除出场。
  第二十条、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主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新生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廉政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杜绝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2。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做好防、防禽流感和其他突发疫情的防疫工作。
  3。本工程水费、电费、人员交通住宿治安卫生费均由乙方自负。
  4。若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或进度要求,并且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进行任务调整。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5。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奖惩措施等所有相关方面的管理。
  6。乙方要自行做好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和保护工作,并遵守甲方作出的有关此方面的要求,由于防护和保护不利造成损失,其费用及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乙方不得自行与业主、设计、监理部门发生直接联系,如需要联系,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
  10。除非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不增加任何技术措施费用。双方理解为合同单价已经包括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做好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合同单价、施工合同、支付情况、验工计价资料等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包括其他施工队伍、地方有关部门和人员、甲方未明确的知情人员等)泄密,如果发生泄密情况,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对乙方进行任何惩罚(包括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施工图表、技术交底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
  2。附件二:《甲方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
  3。附件三:《人员、机械台班单价表》
  4。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
  第二十四条、争端与解决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对方均可提出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2。在本工程业主没有拨付保留金前,乙方不能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到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发生诉讼,选择法院是省市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均签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将工程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约地点:省市合同签约地点:省市
  分包合同篇2
  工程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省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xx年6月10日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1。2工程地点: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
  1。3工程内容:基础、主体清工大包,(塔吊、配电总箱除外
  其于部分附材及工具。
  1。4劳务作业范围:该工程基础、主体框架,既钢筋、模板、砼、二次砌体、后浇带、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含(拆除)等。直至质检站验收优良。
  第二条、实行劳务承包。乙方按完成劳务作业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劳务,负责相应的劳务管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工程劳务量清单或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四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4。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4。2适用标准及规范:
  4。2。1现行的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4。2。2其他标准及规范:无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正式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的施工蓝图2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第六条、施工前期工作
  6。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均执行大合同。
  6。2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执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须经现场代表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并办理签收。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7。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担供指令,批准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7。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终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7。5甲方驻工地代表无订约权。没有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性质文件的权利。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责。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8。2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且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班子,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9。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9。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9。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条、乙方责任
  10。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10。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0。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4接到图纸7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附件设备总用量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审定后的预算价一律不再调整。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一个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阶段计划,必要时按项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计划(所有计划均应附材料、设备用量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乙方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劳务预算书或材料计划或作业计划,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10。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10。6做好放陈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进行妥善保护;
  10。7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第十一条、劳务费金额:
  第十二条、财务付款
  12。1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劳务费用及款项均以业主已支付该款项为前提;
  12。2阶段款项(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0。000后,发包人审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进度的60付款,主体结构封顶过春节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过年,主体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
  12。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短期银行承兑汇票。
  12。4所有资金必须由劳务分包人(公司)专人办理并盖有(
  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有效,否则总承包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完工结算
  13。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一式八份,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定案后返回给乙方三份;
  13。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进行审查,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一次审计定案后30天内办理定案手续;
  13。3结算审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核实乙方的劳务内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预算人员审核后按当地规定计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出价款,交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动力、财务等部门和项目经理会签,经公司分管部门和领导初审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终审。劳务结算书必须加盖“
  ”方为有效。
  13。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B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
  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
  C、审定的劳务预算加(减)现场有签证、变更等;
  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13。5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13。6劳务费标准:基础、主体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垫层、筏板基础等零星用工,多项一次性补款肆万三仟捌佰元整。
  13。7劳务费内容:乙方施工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定额综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现场保卫;乙方自带机械的维修;材料的装卸、材料的场内转运及堆码;周转材料的清理、维修、堆码、场内转运;安全防护用工;生活区卫生用工;文明施工;
  13。8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确认的劳务签证,按合同约定调整。
  13。9当地政府按规定收取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13。10甲方和乙方结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甲方每次付给乙方款项后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能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何办公室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则,每次罚乙方10万元人民币。若发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结算值中直接扣除;
  13。11乙方必须每月给工人结算工资,每年年底给职工结清工资,列已付未付工资,并向甲方报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给职工支付工资,甲方有权按报表支付给工人,同时扣罚乙方结算款项。
  第十四条、劳务作业期限
  开工日期:计划年月日
  竣工日期:计划年月日
  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施工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如补救无效,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和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更改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发生上述情况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窝工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承担其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劳务工作质量
  16。1质量等级: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同时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无偿维修,若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日内没有进行积极维修,甲方将组织维修,并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等级以山东省济南市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监定书为依据。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质理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甲方有权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优良等级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其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自费返工该工程质量标准,若因返工延误工期由则仍执行第十五条。
  16。3达到优良等级的奖励:不奖励
  第十七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须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7。2隐蔽部位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12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进行剥落和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17。3中间验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
  17。4交工验收: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优良,评定的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18。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18。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承担相应费用;
  1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于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紧急补救
  无伦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现场管理
  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按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现场美化,做到工完场清,保护现场整洁。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整改,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21。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仪器及构配件由甲方负责供应。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21。2甲方供应的材料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21。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乙方保证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过预算额定材料量,并力争节余;甲供材料节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使用浪费,超过定额消耗部分(钢筋按图纸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费的承担;
  21。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一经发现乙方挪用或擅自处理,对乙方处以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价款的两倍罚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还甲方办理退库手续,有用或可变卖的边角余料交还甲方后,按市场价的30奖励乙方;
  21。5小零星材料必要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购部分材料费用按定额消耗量和甲方与业主结算的同一价格并入劳务费结算。
  乙方对代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
  第二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22。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龙门架、脚手架杆、扣件、脚手板、钢模板、竹胶板、木方、总配电箱及其他成品模板与支撑全部由甲方提供;
  22。2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作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劳务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完好幸免还给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2。3甲方提供的脚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计划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转,尽量减少投入量和缩短占用时间。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超过允许损耗部分要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改变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给以乙方1000元的罚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铁丝、钉子、螺栓穿孔埋管、二级配电箱、小电缆、电锯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双面胶、隔离剂、振动棒电机、手推车、灰斗、水桶、刮杠、靠尺、灰板条、镐、锹、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用及工人手头工具等由乙主自带,费用包括在劳务费中。
  第二十四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方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和视业主赔偿情况适当考虑乙方的损失。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按业主确定情况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业主不承担部分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
  第二十六条、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工程地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B
  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后,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等级,安全及现场管理达不到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约定承担责任罚款外仍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其他使用权合同无行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约定,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换数额:该违约项造价的5
  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第二十八条、其它
  2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材料员或(设置管理员)、质安员等五人以上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进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2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8。4乙方必须给其管理人员和工人在进场之日办理出入证,并将每个人的身份证和职务、工种、年龄、性别、籍贯等造册报甲方备案。无出入证或身份证和名册不符的工人,乙方必须清退出场,乙方人员进退必须在当天办理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29。1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2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第三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收执一份,乙方收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附加条款:
  1、若因乙方的人员、机具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采取罚款、另行组织人员等措施,直至更换劳务队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退场;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确保达到山东省或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在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对于分包人违反相关规范、规章、规定的行为,在承包人提出书面后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实行经济处罚,并减少支付相应工程价款。
  3、乙方在本工程中必须配备完整的项目管理班了,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参加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确保为乙方合同制工人,并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站要求及工程要求,并承担该项费用,施工期间向甲主提交现场施工工作的劳务用工及劳动用工保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为了共同做好联防治安工作,给现场创造一个良好安定的施工环境,乙方凡是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报甲方审批,经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人批准确的人员方可参加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将本工程施工工人月工资表或季度工资表报甲方备案,乙方进场后半月内与项目管理中签订社会治安保证书,并自行负责办理暂住证。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工人的一切经济(含工资)安全事故等跟乙方有直接关系与甲方毫无关系。
  7、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区电费2500元,如超出电,乙方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分包合同篇3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注册商标住址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注册商号,住址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年月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则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
  (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
  (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
  (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工程更改
  (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
  (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较单内规定的超额部份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通知与索赔
  10
  (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工场物料财产
  11
  (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赔偿
  12
  (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保险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养护与缺陷
  14
  (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
  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付款
  15
  (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
  (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总包合同的终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
  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分包人违约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c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争议
  18
  (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
  (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4)
  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SI19721147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附表一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
  日期:
  总包工程概述: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价款
  b
  ()留置款的百分率
  ()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总包人的设施
  a建造工场
  b其他设施
  附表五保险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险
  第二部份:总包人保险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
  (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签约双方:与
  建造工程: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1号等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分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没有建筑工程标价清单,而分包工程上又须结合签附分包人的报价单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价单,应该注意这些单上不可填写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条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虽明显拼除此种文件(指报价单,估价单)受到任何标准印刷的条件约束,但凡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内()的任何规定应以删去为宜。在文字删除处由双方签署。之后,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写明“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删除并签署”。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写明保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9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款总和的款数。
  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字填写。
  第四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收费的话,本表内也要载明该项收费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收费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交现付),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13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保险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保险。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第21条,(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保险单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保险单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上述总包人用章
  在场人:盖章处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场人:盖章处
  或经由上述总包人签字盖章
  于当面递交
  经由上述分包人签字盖章
  于当面递交
  分包合同篇4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将所承建的石羊场综合楼附属楼工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委托于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总价
  4、其他约定:
  1、甲方交予乙方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均包含在乙方工作内容的单价中。
  2、以上工程量为暂估数,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单价不变。
  3、以上报价均包含制作、安装、五金件及辅材等,全部包干。
  4、钢结构相关检测由乙方负责,价格包含在综合报价中,钢结构工程资料及竣工图由乙方负责完成。
  第二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钢结构安装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认可签字后,甲方付至合同款中主钢结构的给乙方。
  2、工程竣工,交工资料交齐,经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给乙方。
  3、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给乙方。
  4、留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两年的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于两周内付清余款给乙方。
  5、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以下内容:
  乙方应提供与每次付款额相等的材料发票(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提供经现场施工人员亲笔签名后的工资清单。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30日历天。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暂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于年月日竣工。
  由于业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和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时,工期顺延。开
  工时间为暂定时间。
  工程延期罚款:未按合同要求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20xx元天进行罚款。
  2、乙方进入现场须保证施工高峰最低人数不得少于人,如达不到要求,
  甲方有权按300元天人进行处罚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进场。
  3、因停电、停水、刮风、下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甲方
  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4、因甲方原因(如构件影响、材料影响)造成的停工、窝工,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不予支付费用,但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上,经现场项目经理签证、认可后,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停工工资(注:可按当时工人日工资的市场价的60商议)。
  5、由于业主拖延工程款的支付造成现场无法施工,经公司同意施工队应配合项目部共同向业主索要工程款,要款期间的工人工资由甲方据实支付。但停工时间不能超过五天,五天后施工队可以分流工人,甲方不再支付工人停工工资。
  第四条:图纸资料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1份。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并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做一些现场实测数据等工作,并在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进行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钢材、高强螺栓、节点补漆用油漆、角驰支架、地脚螺母等均由乙方提供。
  2、普通螺栓、垫圈、垫片、用于调整标高的垫板、氧气、乙炔、焊条、自攻
  螺丝、拉铆钉、硅酮胶、雨水帽均由乙方自备并承担全部费用。
  3、安装所需配套工具及机具、脚手架、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施工措施用料由乙方自备并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负责到达现场的构件、材料、配件及设备等的卸车,以上物品到场后,甲方组织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自行承担。
  5、现场加工设备、装车、吊车及二次倒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工程变更
  1、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甲方收到后24小时内要转发给乙方,
  乙方收到后应立即按变更指令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乙方收到变更指令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因工程变更而发生工程量增减和工
  期影响的报告,经甲方审核并递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依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增减工程数量调整工程价款和工期,乙方应予以接受,不得因调减工程量而造成减少的收入向甲方索赔。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在保证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争创优质工程。
  2、乙方施工结束,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乙方应立即组织修复、返工,并限期完成,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由于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时,由甲乙双方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后才能继续施工。如甲方逾期未能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乙方有权自行检验,并做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5、工程完工后,乙方协助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协助甲方在3日内办理竣工手续。
  6、本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确应特殊原因必须外包,须经公司相关负责人认可,并办理书面手续后才可分包,未经发包方同意,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1、现场材料、构件、机具、设备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要求码放整齐并进行标识,材料使用完毕及时清理、入库。
  2、成品、半成品材料及构件应按照大型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图放于专项存放场
  地,需防潮的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不准有水浸现象。
  3、电焊机必须搭设临建棚,棚顶应采用防雨材料,其他电动机械亦采取有效
  的防晒、防雨措施,随时保持机电设备的清洁。玻璃丝棉应集中堆放(注意不要淋湿);单板及复合板应放置平整地面上且需用木方垫平。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需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
  第九条:工程保修
  从工程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两年,防水工程五年,属于乙方制作安装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属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修理,甲方负责费用。
  第十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爱护原材料,由于野蛮作业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现场
  产品和材料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需补发的材料按出厂价从乙方施工费用中扣除。
  2、甲方负责构件、材料的工厂发运,乙方负责构件、材料的清点验收,以及验收后的保管工作。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4、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的安排、指挥,如
  有违章行为项目经理有权罚款。
  6、乙方在施工人员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每名施工人员真是有效的身份证明,并登记成册。
  7、乙方现场用电必须聘用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和焊工;并自备完好无损的配电箱及电缆、电线。
  第十一条:工程奖罚
  工程一次交验不合格,乙方要积极进行修复或返工,并限期完成,如二次交验还不合格,甲方将按合同总金额5进行扣罚,直至扣除全部余款。
  第十二条:保险、保证
  1、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双份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乙方必须将为职工办理的保险单复印件交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
  4、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职工身份证明、保险单据真实有效,否则一旦出现
  问题,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或无故停工超过三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承
  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由于单方面终止或修改合同的,责任方要承担另一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3、本合同双方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4、合同有效顺序: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技术变更、安全协议书、技术协议书、国家有关施工标准。
  5、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花名册,需注明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等。
  6、本合同后附以下资料:
  安全施工协议书
  技术协议书
  施工网络进度表
  乙方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7、以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公司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90201),及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有关建筑市场劳务承包管理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重庆市沙坪区赢丹金星小区安居工程(两栋小区安居高层)
  2、工程概况:约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3、年日进场(以甲方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4、承包形式:劳务合同,土建劳务用工。
  二、承包内容:
  1、主体泥作工程:砖砌体砌筑,砂浆试件制作,内外装饰,地面(包括公共部地砖,二次结构构造柱门窗过梁的浇筑)。屋面及散水等所有土建泥作项目(含泥水作业所有机具,搅拌机、砂浆机、手推车、铁铲、灰桶、尺方等一切用品)。
  2、砌体工程:该工程的室内外填充墙砌筑及女儿墙零星砌筑施工等。
  3、室内抹灰:墙面抹灰(含钢材网安装拉毛等),门窗安装后的塞口抹灰等。
  4、楼地面工程:阳台、厨房主、卫生间、室内及裙房(公用走道、楼梯间等)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公用部分装修的封面及地面砖、洞口补洞及抹灰(不包括外墙涂料、装饰、保温层),两栋补贴两个磨儿机。
  5、各项工种施工完结,人走场清,负责所有楼层清理工作,扫地出门达到交房标准。
  三、工程承包标准:
  该工程中所有承包范围实行包干制:元(以建筑面积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由乙方配合甲方结算,最后以甲、乙双方的结算数据为准,原则上不产生计时工。如因特殊原因经甲方提前认可,计工按元工日,小工按元工日结算)。
  四、按建筑面积如下分项目支付工程月进度款:
  1、砌体工程:元
  2、内抹灰:元
  3、抹灰:元
  4、地坪:元
  5、公用部分及屋面:元
  6、散水: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每日完成工程量的85进度款,在每月30日前计量,在次月15日以内支付工程量的85,整体工程初验合格支付工程款95,余款二个月内付清。
  六、保证金:乙方自愿签约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20万。
  七、保证金退还:乙方在结构砖体完工后退还50,余款在内抹灰完工后全部退还。
  八、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砖工进场砌砖,否则退还保证金20万元正,并补乙方违约金6万元整。
  2、甲方严格执行合同,工程款准时到位。
  3、甲方提供乙方住宿、食堂、办公室、职工需用水和电。
  4、甲方确保乙方施工需周转材料、及施工机械、提升机、机械操作工和指挥工根据设备情况由甲方配备,乙方不承担费用。
  九、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经理、有关管理人员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罚款自行负责,并进行教育,严重者退出工地。
  2、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要求,图纸交底等须无条件的认真执行,严格交底要求和规范施工。
  3、乙方对罚款:安全员、质检员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须无条件服从及时整改返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返工所需工料自行负责。
  4、乙方承担自己现场机具维修。
  5、乙方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理组织员工,安排好生产。
  6、主体施工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分别现场项目管理人员1名、施工放线人员1名。
  7、库房管理、生活区、后勤、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证现场达标,获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8、乙方必须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事故伍仟元以下由乙方负责,伍仟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正常赔偿,甲方80,乙方负责20。
  9、乙方必须做好水电、门窗、暖通、电梯等一次补烂配合工作。
  10、乙方自行负责开水、热水,提供必要的清凉解暑药品和急救外用药品。
  11、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劳保制服等由乙方负责。
  12、工地所需灯具、电线、插板、灯泡等用品由乙方负责。
  十、质量要求及相应处罚:
  1、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强制性规范条文进行施工。
  2、现浇结构工程,严禁出现孔洞现象,出现一次每处罚款200元人民币,支模过程巾发生乱锯材料,发现每次罚款100200元,并负责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市合格结构工程。
  4、工程竣工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通知。一次验收通不过罚款1000元,两次验收通不过罚款3000元,三次验收通不过算乙方违约。
  十一、治安管理:
  乙方人员进场小得因任何原因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卖淫、嫖、盗窃等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予乙方3005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呈报公安机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劳动促裁庭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图纸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内的造价不超过1000元,不另行增减其工程单价。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6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四、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宽的规定一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雨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罕台庙工业园区瓦工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包清工,本合同为一次性的固定价合同,在发生任何物价涨跌的情况,均按本合同价格执行。
  4、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5、工程单价:每平米17。5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6、工程必须由乙方自己施工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施工所需用水、电到位,施工所需的电费由甲方支付
  2、确保施工场地施工期内的畅通。
  3、甲方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关系,确保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班组的主要人员名单及施工所需的。技工证书;指定为项目经理,为项目副经理兼现场施工员,为现为现场安全员。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甲方代表有权考勤,出勤率需达每人每月26天以上。以上人员如需变动,必须报甲方审批。
  2、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期间编制有关工程资料,以保证工程竣工按时验收。
  4、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付前清理现场必须达到甲方要求,非因甲方原因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进度:
  乙方应在每月的28日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和下月工程计划报送监理和甲方审批。
  四、工程安全:
  乙方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若施工期间发生工伤或疾病等事故,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计算与支付:
  1、工程款支付:按工程量完成50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量的50作为首付款,工程竣工后,双方验收合格且结审计后5天内支付部分工程款。但要留取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为
  60天。
  2、,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复验,确无质量问题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5天内付给乙方,
  六、工程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乙方自愿承担每天3000元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15。
  2、安全违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而监理、甲方指出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乙方整改后,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的,乙方自愿承担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七、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服务等方面的保证措施或承诺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按约定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8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的砖砌体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
  二、工程地点:宜州市桂鱼街124号。
  三、本工程采用乙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在内。
  四、承包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乙方承包甲方第六层以上至天面所有砖体砌筑在内,砌砖包括植筋(含胶水在内),门过梁制安,构造柱,外墙窗台压顶,所有圈梁,卫生间返边等装模,捣砼所有工作在内(不含钢筋绑扎),甲方验收成品,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及验收。
  五、现场施工要求,及材料机械设备配置
  1、甲方仅提供砂浆机一台,其他一切大,小型工具由乙方包干(单价已含此部分费用在内)。
  2、甲方负责提供主轴线,各层柱提供水平点,乙方负责墙体施工放线工作。
  3、因设计图纸变更或小量修改返工,一次改动在二个工日内的(或不超过2m3工程量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按实际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安排人员打砂浆,晚上加班拉砖上楼,要认真节省材料,当天砂浆要用完,当天下班前一定要把场地清理干净,砖块整齐堆放,做到文明施工,每天下班未清理的,违者按每次处罚200元,并承担甲方派人清理的一切人工费(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内甲方扣乙方人工费小工按100元天,大工按200元天计算)。
  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带班负责人在现场,要提前熟悉图纸,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避免返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做好配合水电,消防等部门留置预留洞,线槽等工作施工脚手架补砖灰缝应填满砂浆。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应许偏差,用2m检查尺检查不得超过5超过6mm的处罚100元每处;严重超过10mm的要求返工,并处罚500元每处。
  9、砌砖前应充分淋水,未淋水的罚款50元每次。
  10、为保证砌筑的墙体外观美观,整齐,要求砍砖必须使用专业工具锯刀,不得随意拿砖刀直接乱砍,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每次。
  11、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钢管架子的搭拆均由乙方包干(或乙方自行钉木凳),甲方不提供门字架等。
  12、乙方必须配合外架拆架,并做好零星修补工作。
  13、乙方须服从项目部的其他管理条例,因施工场地紧张,安排加班的必须到位,确保材料进场不受耽搁,如安排加班不执行的,处罚1000元每次。
  14、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不得闹事,斗殴,造成影响的处罚500010000元每次。
  六、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部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进行施工,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的人数进场,如自乙方开始上楼面植筋计算进场七天内人数未达到30人以上的,乙方自行同意单价按本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单价下调30元m3,且甲方有权另安排队组进场施工
  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能用停工或变相停工来要求甲方处理任何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停工一天,乙方同意甲方处罚乙方5000元天作为赔偿,停工超过3天的,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场,余账不结。
  3、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配合日常质量检查,有拒不整改的或辱骂、威胁施工人员的,将处罚班组负责人1000元每次。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所有人员,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大、小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单价已含此风险在内。
  6、工地严禁施工电磁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每发现一台处罚200元一次,乙方必须自购液化气在制定地点煮饭等
  7、进场人员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填好三级教育表,未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现未带安全帽的处罚20元每人次,穿拖鞋上岗的处罚20元每次。
  8、乙方人员因任何纠纷聚齐到项目部闹事的,按照每人罚款1000元次处理,如有问题需解决的,乙方只能派3个以内的代表负责协商解决。
  六、承包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单价已包含安全,质量,进度,风险费在内),施工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图计算,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完成的成品80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月工程款在下月15号前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90,余款10在修尾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签字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订立日期:xx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9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分包合同篇10
  甲方: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甲方将承建的恒大影城的砌体分项工程人工委托给乙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主要工作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砌体工程(包括过梁、圈梁、压顶、构造柱、卫生间、上翻沿、电梯井道、内外墙、装饰墙柱体等)。
  2、各种砖的润砖,现场二次转运、多次转运,包括各楼层装车、下车、水平、垂直运输(各种砖、砌块均以立方米计)。
  3、配合其它乙方留槽留洞及其抺灰前的补槽补洞。
  4、砌筑脚手架的搭拆及各种材料搬运,并按指定场地堆码以及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
  5、所有墙体拉接筋、构造柱、过梁、门窗套筋、腰带筋的植安。
  6、每日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管
  7、砂浆搅拌机(350型,持证的机操人员)及所有的工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构造柱、门窗加强框及腰梁、过梁等所有二次结构的浇砼。
  9、砂石隔筛。
  二、分包方式:人工费分包。
  三、分包单价
  承包综合单价为元m(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照明及施工工具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税费、辅料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四、价款的支付
  1、甲方次月支付给乙方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
  2、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至70。
  3、主体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至80。
  4、抹灰工程完成后,工人工资结算完毕,工人退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工程款项。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主体验收合格抹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接受任务后,由甲方工长向乙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每道工序完工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在得到甲方所管工长的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进场后,必须进行样板砌筑,经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未进行样板砌筑,未验收合格直接进行大面积施工,罚款5000元次。
  2、施工过程中不得有干砖上墙,若发现一处50元匹;砂浆饱满度要达到90以上,若未达到要求罚款500元次;墙面垂直度要小于或等于3mm,平整度要求小于或等于5mm,若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处;乙方立即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负。
  3、砖砌体应原浆勾缝,甲方根据进场施工的样板进行验收,若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七、工期要求
  1、工程施工时,乙方按照甲方编制施工进度必须按时合格完成,由于乙方施工不当,人员不足等原因拖延工期一天罚款2000元,进行累计处罚。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工期进度,保证足够的技术工人及小工满足施工进度需求,若乙方达不到工期要求及质量
  八、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及时提供甲方应该提供的材料。
  2、甲方管理人员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少乙方窝工。
  3、乙方自行解决砌筑及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所有的机具(搅拌机、振动器具、材料运输车等),施工工具(铁锹、手锯、扳手、铁锤、线锤、施工线、砌块切割打磨工具、铁丝、钢钉、扎丝、水平尺、卷尺、铝合金靠尺、匹数杆、灰桶、灰刀、安全帽等),施工照明线缆、碘钨灯、三级照明箱体等,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4、乙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必须24小时坚守现场并保证通信畅通(特殊情况须向主办工长及分管工长请假),否则甲方以每次500元处罚乙方。
  5、甲方为了项目整个工程顺利施工的要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安排、调整,否则按拖延工期处罚。
  6、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及55岁以上的超龄工人。
  7、乙方必须为进场的工人购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资料交项目部备案。
  8、乙方在施工中禁止使用砂浆王。
  九、安全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文明工地检查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整改。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砖按5元匹,砂、灰浆2元斤,模板100元张,木方20元米,钢管20元米,扣件10元个,10以下(含10)长度1米以下(含1米)的钢筋50元根,10以上长度1米以上的钢筋200元根,现场估量处罚,如不及时安排人员整改,甲方将另派人员整改,工资加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人员不得在宿舍或施工现场生火、煮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随意大小便,否则罚款500元次。
  3、甲方提供给乙方现场民工宿舍,每间住8人,若有其他要求自行解决,乙方人员在外租房的费用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4、乙方人员若损坏甲方的财物,按原价的双倍赔偿。
  5、乙方人员因自身原因,违规操作、疾病、非正常生产场地、非正常生产工作、其他的生活及其他的社会活动,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人员自行承担。
  十、安全要求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保证施工安全,杜绝工伤事故发生。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若出现任何意外作含伤亡事故,5万元内(含5万元)由乙方自行承担,5万元以上保险报销后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50,其余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定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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