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经济合同模版 推荐度: 经济合同 推荐度: 实用的经济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经济合同范文锦集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合同篇1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 9。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就是加班费)。 11。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了解了以上四种情形,大家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哪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定有所了解。合理利用法律,让自身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经济合同篇2 一、用电指标: 月份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供电局证公司用电指标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公司不超指标万千瓦情况下,由于供电局原因影响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月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供电局用和厂。 供电局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经济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年月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由于甲方原因,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五、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七、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经济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经济类型:性别:年龄:工龄: 电话:籍贯: 地址:户口所在地: 电话: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年,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二)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元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日,或每月日。日为发薪日。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九)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和第(五)款第2。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3。4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二) (三) 说明: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或深圳户籍的员工,男职工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应体现公平原则,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6。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3项。第九条第(一)款第4项a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9。未经书面授权,代签劳动合同一律无效。过错方将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0。宝安、龙岗区可参照采用本合同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 经济合同篇5 问题的提出: 1、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应依照什么标准进行调整? 2、如果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的约定提出异议,法院能否主动调整?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然而,在理论上,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国家干预的程度等问题依然使人困惑,而立法上,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调整”,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从而导致对违约金“过高”调整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在审判实践中颇多争议,法律适用极不统一,司法工作者有时也无所适从。本文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这一问题作一些理论和实务上的探析。 有的学者对实践中对违约金的调整依据的标准进行归纳,总结出如下一些方式: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可见实务中对于违约金调整适用标准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违约金的适用标准也尝试作出司法解释以指导实务中的疑惑。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20xx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未有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司法解释的修改与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分不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20xx年4月27日最新调整的利率标准,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85。根据银发20xx第250号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0。9,2〕,即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1。7为合理。银发20xx第251号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若贷款利率约定为11。7,则逾期贷款罚息可在此基础上加收50,11。71。517。55,即逾期贷款罚息为日万分之四点八一。 根据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 经济合同篇6 【判断题】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对、错) 正确答案:对 【判断题】 承租人以出租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错)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 承租人以出租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点:租赁合同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经济合同篇7 受聘人员: 新世纪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为本园,担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聘用单位(盖章):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年月日 经济合同篇8 (一)案例 一名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员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17年零半月,但这名员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个月,请问,员工的要求合理吗? (二)分析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这项规定,应把握两点: 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其实际工龄来计算。当然,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应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的,应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这名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个月,且本人的实际工龄没有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则你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即便是按该员工所说,其实际工龄已有17年零半个月,公司也只须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