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 推荐度: 家庭装饰合同 推荐度: 装饰工程合同 推荐度: 装饰维修合同 推荐度: 简易的装饰工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装饰合同集锦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饰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饰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单位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承包方): 资质证书号: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市区(县)路号楼室。 1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其他费用:。(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至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2)完成的工程量之日后的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2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2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2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3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3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4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具体规定 15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5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5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5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63凡在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6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三)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 管理费:元,其他费用:元。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付的设计费由甲方另行结算。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装饰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人信阳光青年城17栋1门1602号房屋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家庭装饰,乙方为甲方制定了全额为叁万玖仟叁佰叁拾肆元(39334。00元)的家庭工程预算单,甲方认真阅读后认可乙方制定的家庭装饰工程预算单,并同意实施该项工程,双方协定如下: 一、工程施工前,甲方首先支付乙方30全额工程款壹万壹仟捌佰元(11800。00元); 二、工程施工中段,甲方再度支付乙方65全额工程款贰万伍仟伍佰陆拾柒元(25567。00元)。 三、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验收全部工程,合格满意后再将余下的5全额工程款壹仟玖佰陆拾陆元(1966。00元)支付于乙方。 四、施工具体内容以家庭装饰工程预算单为准,如有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双方不得以任何与工程无关的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需支付两万元违约金于另一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详见施工预算单 4、总造价: 5、承包方式: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所有工程材料 6、开工日期: 7、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地代表 1、甲方: 2、乙方: 第三条甲方工作 1、清理施工场地,为乙方创造入场开工条件。 2、为乙方提供水、电和必要的生活帮助。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4、甲方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不得出现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乙方施工,如出现材料短缺影响的。工期与误工费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图纸设计方案的确定与会审,如有施工变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并进行现场签证。 6、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不同工种班组之间的协调。保证其他班组的施工不得影响到乙方的正常施工。 7、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外部施工环境,确保乙方施工不受周围其它因素的干扰(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和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 2、严格依据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3、施工期间,对甲方原不动结构和陈设予以保护。 4、保证各工种之间合理有序的安排施工,不得影响到其他施工班组的正常施工。 5、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本工程由甲方采购的各类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由于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后果有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认可的形象方案和工程项目内容清单组织施工。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进行项目变更。变更单由甲方作为增减工程造价和结算的依据。项目若无变更,工程总造价以本合同所签价款为终最结算价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 1、未经交工验收,而由甲方单方面使用者,视为交工验收合格。 2、工程交工后由于施工工艺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返修或因在使用中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返修,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付款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而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至一楼,由甲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对工程质量或工程造价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工程质量争议可申请工程质量监理部门或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机构认定。工程造价争议可申请审计部门审计结论还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5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重庆时报便民服务装修部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单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时报便民服务装修部 营业执照号:渝高注册号:500901000014343联系电话:(023)86158863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重庆高新区石桥铺西部商城c座814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 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双方确认价格包干)。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价格包干)。 (3)乙方包工、不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人工价格包干) 1、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工程报价书(工程涉及所有内容均以报价书为据,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第一条甲方工作 2、1由甲方业主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洽谈。 2、2开工前三天,乙方负责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图给甲方,方便甲方及时办理好入场手续,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条件。 2、3甲方无偿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条乙方工作 3、1由乙方公司委派游连发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执行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3、3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厨卫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期间乙方因工程需要需使用该场地,乙方负责承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清洁及垃圾处理工作。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之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三: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1、厨房:排气扇,抽烟机,洗菜盆,灶具、 2、卫生间:洗浴三件套及蹲便器、排气扇3、厅内及卧室吸顶灯电视墙射灯、壁灯4、室内三部空调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以拖延付款累计天数为延期竣工时间。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1)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签定工程报价书的项目与甲乙双方签定认可的设计图纸。 7、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整个过程使用墙面材料和地板、衣柜、蓄物柜、书柜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第八条工程验收、价款结算及保修 8、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对验收结果视为接受。 8、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两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水电、防水工程) (2)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工程验收单) 8、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 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 8、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月结清尾款,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每超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未付价款的1累计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墙体表面工程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8、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前入住或收回钥匙,视为自动交房并合格竣工。 8、7因甲方自购材料或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8、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九条安全生产 9、1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9、2乙方应主动在施工前联系物管部门、了解施工场地电源线布网设计,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施工,如果由此发生和火灾,或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9、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冶安安全人生安全、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报价书中未列项目不包含在此工程价款内)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 合同签订,第一批材料进场: 40 第二次 水电布线、布管水泥工进场: 40 第二次 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即: 17 第四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月内结清, 3 注:支付时间按工种进场为准;合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1、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a、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 b、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他原因等,导致工程无法正常顺利进行,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 c、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d、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未按期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乙方责任: a、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更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设计方案,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 c、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d、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使工程不能及时完成,乙方应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工程价款2的违约金。 e、因乙方保卫工作不当造成材料丢失,被盗,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重庆市家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具体事项说明及规定 13、1各个小区或楼盘不论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公司的保证金、电梯费,装修管理费和工人出入证费等所有费用,如产生以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理。乙方负责出具相关手续。 13、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如要求将垃圾运到垃圾场,则甲方负责支付从指定地点运到垃圾场的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3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4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13、5甲方交款必须到乙方公司财务办理,私自将款项交与公司其他人员因此而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包括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一:工程预算报价说明 附表二:工程设计图纸(见附件)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乙方:重庆时报便民服务装修部 甲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6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被告黄余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答辩人在被告黄余明承包的工程中干活,被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形成雇佣关系。对于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被告黄余明作为雇主,存在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作为雇员的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己从三楼摔下受伤,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黄余明的赔偿责任。 三、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黄余明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了答辩人位于大鹏山庄东六巷三号的房屋装修工程后,被告黄余明再口头雇佣被答辩人进行房屋装修工作。因此,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是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黄余明与被答辩人是雇佣关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被告黄余明虽然没有在劳动部门申请从业资质,没有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但被告黄余明已经从事室内装修的承包事务多年,亦曾承包过类似工程而具备相当施工经验,因此,答辩人有理由认为被告黄余明是具有从事室内装修资质的,答辩人在承包人员的选任上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答辩人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作人,而且尽到选任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答辩人作为定作人,假如在从事房屋装修人员的选任上存在过失,也只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应与被告黄余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答辩人将房屋装修的劳务部分承包给被告黄余明,两者之间应定性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把一般的家庭装修纳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调整对象,因此本案不适用该条法规的连带责任。 2、虽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但该《办法》是20xx年5月1日实施的,在20xx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xx〕24号)第三十三项、第五十六项的规定,已经分别取消了对建筑装饰资质及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查。 3、现今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承揽一般的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需要资质,也没有明令禁止个人不能承揽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答辩人的房屋装修属于规模较小且投资费用较少的家庭装修,不需要装饰装修资质。 4、本案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答辩人是否具有一定的选任过失,即便过失成立,法院也应当按照选任过失的大小,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比例从被答辩人应获得的赔偿中划分出来,而不能笼统的与被告黄余明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1月18日 装饰合同篇7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epsgrc线条装饰工程 2、安装种类:eps线条编号,颜色编号 其它: 3、喷漆种类: 4、工程范围: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eps线条共计米,每米单价元,罗马柱共计米,每米单价元,其它:工程总价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工程总价30,工程竣工后结清工程款。 6、工程质量:要求刷面不脱皮,不变色,光泽均匀,颜色一致。 二、乙方的责任 l、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和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严格按照设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3、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三、甲方的责任 L、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保证安装处墙体平直,做好安装处所需前期工程。 2、保证施工所需的水电、脚手架,保证水电畅通,脚手架稳固、达到乙方安装所需高度,负责协商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安装如未达到约定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做好安装前准备工作,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五、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8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2装饰施工地址:市区(县)。 3装饰施工内容:(见预算书)。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质量:省优质工程标准 6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7总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或增加施工内容、材料,该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3天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注意事项。 2、由教导队队长余宝生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职责 1、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等级, 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如发生工伤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部队的有关保密规定及安全管理和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欧,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5、工程施工期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6、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7、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尽的各项义务,须承担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按规定交纳施工用水、电费。 第四条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防止原有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出现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需提供材料样板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如自作主张使用材料后不符合甲方的标准,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采购材料时如甲方要求可共同采购。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本省现行的《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设计图纸费用元,由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4乙方在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到改造工程的整体方案,积极做好工程配套设施的统筹兼顾。 5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见附件 五),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七条质量保证期 1本项工程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非人为等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损坏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50,合计人民币给乙方。 2工期过半甲方向乙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30,合计人民币给乙方。 3工程验收合格后剩余合同价款的10,15天内全部结清,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4工程验收合格后除按工程款总造价的5留取质保金。质保金留取期限为一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及时维修合格后,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申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装饰合同篇9 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针对业主的居室所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 2、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 3、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乙方应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现场做饭及居住。 4、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理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经甲方及委托代理人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 5、乙方在进行水、电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质管材或护套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支付工程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金额重新确定付款额,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及时到位。 7、乙方承诺在工程验收20日后,由甲方邀请国家环保检测机构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改善不合格项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工程验收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9、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变更,工期顺延,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0、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居室的水、电路布置图及完整施工资料。 备注: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约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