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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7月3日 六壬会投稿
  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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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品房合同汇总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合同篇1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
  甲方有一套位于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元;大写: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元;年月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
  年月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
  (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工程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2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归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规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2。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3。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4。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5。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杰出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同志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
  违约责任。
  分页阅读第1页: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第2页: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4。;
  5。;
  6。。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12。保修月;
  13。保修月;
  14。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房屋公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就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定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极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极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定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体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丛墙体外侧计算。
  6。【】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分页阅读第1页: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第2页: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商品房合同篇3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开发,面积平方米,工作量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万元,用作开发的周转资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每季结算一次。
  四、甲方以和其他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五、为甲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愿按《贷款办法》第6条的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各方各执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份。
  甲方:(公章)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商品房合同篇4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减少房屋交付使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愿意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条款约定如下:
  一、面积定义: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使用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部分)。
  二、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行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
  三、面积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套内使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
  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四、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使用面积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出现误差时,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
  五、误差处理二: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
  六、误差处理三: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部分,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部分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仍然根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
  七、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使用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八、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行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
  九、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
  1、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面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任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使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10100平方米。
  2、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
  3、实测面积减少一: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部分的房屋差价款,差价款的具体数额〔(10098)100〕100100万2万元。
  4、实测面积减少二: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100100万2〔(10097)100〕100100万4万元3万元7万元。
  十、其他条款: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由中文书写,任何译本仅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机构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买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5
  甲方(卖方):
  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使用权后,依法投资建造的《》内销商品房业已竣工,并经检验合格。
  《》内销商品房已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可依法出售。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状况见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见本合同五。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元。
  (大写):。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为币元。
  (大写):。
  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即年月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房价款部分房价款定金共币元。
  (大写):。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发票收据。
  双方确认该房屋剩余部分房价款该房屋全部房价款共币元。
  (大写):。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一次性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上述甲方已收定金可冲抵房价款。甲方受到该房屋全部房价款时应即开具发票。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逾期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
  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
  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付该房屋后发生的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设定的抵押权未解除,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验收交接时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五约定付清应缴之款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验收交接完毕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该房屋正式交付。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而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则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视为甲方已将该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日起均转移给乙方。
  如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支付完全部房价款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的,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天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偿逾期利息。预期利息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退还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第十二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第十三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四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赔偿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根据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同时签署的使用公约或有关的承诺书,自该房屋交接之日起,乙方即应将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使用公约。
  甲方指定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七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与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实施办法》,《XX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及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无法申领房
  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凡乙方需委托甲方办理公证,过户,登记及申领房地产权证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署有关委托文件。
  第二十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有关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企业。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企业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企业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所有与该房屋出售及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之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署:签署: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于:签于:
  商品房合同篇6
  出让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下称丙方):
  甲乙双方就购买位于房产,面积平方(实际面积以售楼部为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实地察看了该房屋并明白甲方目前中拥有《诚意金预约单》,合同上标明认购单价为元平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产并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下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于丙方监管。乙方承诺于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前将剩余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补齐至丙方处监管。在乙方取得开发商开具的《诚意金预约单》后的当天,丙方将乙方所下的定金转入甲方帐户。
  3、甲乙双方约定于日至年月陪同下到开发商售楼部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逾期属于违约行为。
  4、若不能办理,本协议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方退件退款。
  5、甲方支付中介方佣金(含服务费)人民币元。
  6、乙方支付中介方佣金(含服务费)人民币。
  7、乙方于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前将人民币元整〔即合同的转让费(差价款)〕打入丙方帐户。在乙方取得开发商开具的预收款发票(收据)后的当天,丙方将此款项转入甲方帐户,甲方同意。
  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9、在乙方取得开发商开具的预收款发票(收据)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10、甲方须配合乙方去开发商处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7
  甲方(卖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买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买卖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工程机械概况品牌型号:现代2105水陆两用改装挖掘机。
  二、买卖价格:B890,000元整。(现金B八十九万元整)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买卖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工程机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挖掘机工程机械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系一手原装机改装旧机,甲方对于挖掘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挖掘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付款方式:
  1、乙方现款一次性付清;
  2、甲方交机,乙方验机;
  3、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六、挖掘机工程机械由甲方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七、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挖掘机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8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第层单元号。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最高为:米。该商品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和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四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第十二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应由购房人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也应由购房人承担。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上述各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第十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年月日达到;
  (2)电:年月日达到;
  (3)供暖:年月日达到;
  (4)燃气:年月日达到;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年月日达到;
  (2)公共道路:年月日达到;
  (3)公共停车场:年月日达到;
  (4)幼儿园:年月日达到;
  (5)学校:年月日达到;
  (6)会所:年月日达到;
  (7)购物中心:年月日达到;
  (8)体育设施:年月日达到;
  (9);
  (10)。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十五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五。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六条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第十八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三)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九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声明该商品房附属的、、、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资质证号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地上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管理费。
  (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第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月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月日前和月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月日前、月日前、月日前和月日前缴费。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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