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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4月28日 暗影泪投稿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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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汇编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1、在合同签订日,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的的股权转让予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股东权益;
  3、“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二、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计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股权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目标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四、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2、支付方式:
  (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2)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5、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六、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定金罚则:
  2、违约赔偿的范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如下解决方法中的第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二、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盈亏分担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税费负担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方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转让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并有权及时获得全部价款。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协助乙方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受让甲方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及时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一次性给付全部受让价款。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3
  转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现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的的股权。
  5、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一、转让标的
  (1)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2)转让标的包括本协议生效日以后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全部权利。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确认其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四、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其公司章程及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的情况;
  (2)乙方保证其受让行为是经合法程序确认,并保证受让后按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股权转让之变更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提供或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完成章程的相应修改和工商变更登记。
  六、税费
  转让标的转让时所涉及的有关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分别按规定缴纳。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委员会。
  九、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
  甲方与乙方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订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所转让的占有限公司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人民币以(备注:现金或转帐)方式分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方(备注:可由双方自行约定)承担。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XX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5
  转让方(甲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互惠及精诚合作的精神,甲乙方就甲方所拥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万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人民币)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公司交接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甲方保证及承诺
  、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及付款义务。
  、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一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该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6
  出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xx元人民币,甲方出资xx元人民币,占9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90股权作价xx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执一份,以备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出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7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四川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甲方承诺:截止到年月日,公司所负债务共计万元,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股权转让后,因甲方债务披露遗漏,导致乙方或公司承担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乙方及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具体债务清单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协助完成该股权的变更登记。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万元违约金。
  六、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产生的税费属于各自应当承担的部分由各自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四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8
  出让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
  单位: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单位: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服务:
  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不包括人员安置及生产设备)转让给受让方,并签订以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标的:
  1、公司(有限公司)是年月日在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注册号为,组织机构代码为,法定地点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出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出让方不包括人员安置及生产设备)。
  2、转让基准日为年月日。
  3、转让总价款为元(大写)。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总价款的,即支付元。出让方同时开具发票,交予受让方。
  (2)、第二批款时间支付,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总价款的,即支付元,出让方同时开具发票交受让方。
  (3)、第三批付款时间
  二、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1、出让方为合同的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可以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本合同签订日之前,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或被依法冻结等。
  3、本合同签订之后,出让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或被依法冻结等。
  4、出让方保证本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的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的依法进行。
  5、出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转让变更的文件。向受让方提供本公司全部资料,包括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工商、税务登记等等均为真实合法。
  6、出让方所拥有公司职工、人员,不在此次股权转让范围。由此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及纠纷,全部由出让方负责处置,并承担责任。
  三、受让方的声明、保证
  1、受让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受让方自身条件限制影响股权转让的正常进行。
  2、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
  3、受让方不接受公司的职工、人员也不需处置由此所涉及到的纠纷,更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对公司100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依法取得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该公司的权利承担义务。
  2、出让方应以召开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此合同标的的股权转让决议。
  3、出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协助受让方依法向政府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双方以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主,出让方应对负债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生效后,出让方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包括不限于经营、举债、担保等等。
  五、保密条款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和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等,不得对外公开和使用。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做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声明、保证,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如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的误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3、在本合同生效后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的误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其他
  1、争议解决: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则提交到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合同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3)、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存档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姓名受让方:单位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厂址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9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一)股东名称:
  (二)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号码:
  (四)出资方式:
  (五)认缴出资:
  (六)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元人民币,年月日。
  (七)余额及缴付时限:元人民币,年月日。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提案权;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五)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六)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指定(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为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
  第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不够三分之二(或半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或半数)时,决议有效。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开,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股东、董事长认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地点。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长(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人,其中监事会人。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财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五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取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五)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东决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久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
  (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会;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一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份。
  股东盖章: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10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丙方)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丁方)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投资总人民币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占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丁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透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占有限公司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乙方共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丁方。
  2。丙、丁双方已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证对其以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职责。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职责
  1。本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务必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职责。
  2。如丙、丁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状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四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丙、丁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四方签订,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生效,四方应于见证书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公司、见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11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业务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转让市场:是指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设立的股权挂牌转让市场。
  五、交易机构:是指经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会批准有权受理股权挂牌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
  六、挂牌公司:是指其股权在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制公司。
  七、保荐机构:是指向交易机构推荐挂牌企业并履行保荐义务的机构。
  八、转让费用:交易机构和保荐机构为挂牌公司提供股权挂牌转让和会员保荐业务,向挂牌公司收取的报酬。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交易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挂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为规范市场股权挂牌转让行为,明确交易机构、保荐机构与挂牌公司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约定事项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依照《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企业核准办法》,审查了由丙方保荐的乙方股权挂牌转让申报文件,认为乙方符合股权挂牌转让条件,同意核准乙方股权在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转让。乙方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股本总数
  挂牌转让股权
  第二条合同涉及当事人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提供企业股权挂牌转让系统,保证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
  2负责挂牌转让市场管理,保证股权挂牌转让过程的规范运作;
  3提供集中撮合成交、股权变更过户、资金清算等服务,按时提供相关转让情况;
  4对股权挂牌转让企业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乙方的职责
  1如实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按照规定持续披露信息,定期公布年报,及时披露企业重大事项;
  3保证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的平均值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承诺遵守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有关股权挂牌转让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核准办法》、《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公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
  (三)丙方的职责
  1负责甲方与乙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2负责督促乙方在股权挂牌转让期间按照要求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3保证乙方披露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并对其出具的《乙方股权挂牌转让保荐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费用及支付办法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股权挂牌转让初费(含登记托管费、咨询保荐费、评估费)为人民币(大写)元,由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支付;股权挂牌转让年费为人民币(大写)元,由乙方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
  丙方的咨询保荐费用人民币(大写)元由甲方于股权挂牌转让初费中予以拨付。
  第四条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为了督促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丙方须将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由甲方统一管理。
  若丙方能够督促乙方按照市场相关制度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甲方将按照第一年20,第二年30,第三年50的比例,逐年将保证金返还给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丙方当年应返保证金。若挂牌企业一直未能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则视为以后年度均未及时披露信息,保证金将持续扣除。
  若丙方故意隐瞒乙方真实情况,造成市场风险和甲方损失,甲方将全额扣除其保证金,并保留追索罚金的权利。
  2为了保证乙方现金分红,乙方须将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由甲方统一管理。
  若乙方当年现金分红,甲方将按相同比例返还保证金;若乙方三年现金分红数未能达到银行三年存款利息,甲方则可将保证金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给乙方股东。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涉及当事人对本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涉及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合同涉及当事人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丙方:
  (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12
  转让方(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股东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受让方(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股东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年月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目前该公司现有股东人,分别是(),(),()。
  现上述目标公司的位股东愿意将其各自名下的全部公司股权转让给合同乙方,就该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及主要资产的承诺
  1、截止到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对外无任何债务,也不对任何第三方享有债权,同时,目标公司和公司股东均未以公司资产用于非法用途,保证股权未被执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也不存在任何限制或阻碍公司权利的威胁。
  2、截止到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合法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抵押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目前,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为:
  4、甲方的上述承诺将持续到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登记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及公司全部资产、凭证、登记材料、印章、财务资料等交更完成并由乙方实际控制公司止。
  5、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目标公司如有对外负债,甲方应自行清理完毕。
  6、甲方承诺目标公司无对外负债也不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性质的赔偿责任,并且该承诺持续时间不受前述第14款的限制
  7、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之前,公司对外产生的负责或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8、本合同中有关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东实际变更之日起,办理印章交接,公司登记变更及印章交接前,目标公司由甲方控制,之后由乙方控制。
  第二条股权转让的方式、价格及款项支付
  1、甲方人作为共同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给乙方(受让方)人。
  2、受让后,公司全部股权在乙方中的具体分配,由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人共同连带出资人民币,作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该款支付给甲方任何一人即视为支付。上述转让款在甲方内部的分配,由甲方二人协商处理,与乙方无关。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作出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会书面决议,该决议提交给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支付转让款的10(计人民币)给甲方。
  5、乙方付款后,即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会计鉴定,待整体报告作出后,如目标公司的财务情况与甲方在本合同书第一条中承诺相符,则双方应在报告作出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公司的全部变更手续。
  6、在上述变更后两日内双方对目标公司进行交接,交接时乙方应支付转让款的90(计人民币)给甲方,乙方不付款,甲方有权不予交接。
  7、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款及方式是否成就,不影响甲方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承诺及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有关费用的承担
  1、财务审计和会计鉴定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无条件给与配合,并保证依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财务资料,同时对该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其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见证、评估及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项目下,如发生股权转之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保密条款
  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及签订后,甲乙双方未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他人透露有关目标公司转让事宜,或与他人勾结作出损害威胁目标公司或甲乙双方权益的行为,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行生效,任何一方需按协议条款执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已付的转让金不予返还。甲方解除的,应按照已经收取转让金的二倍赔偿给乙方。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交接,或者出现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行为,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本合同全部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签章):乙方受让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13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丙方)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丁)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投资总人民币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占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丁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透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占有限公司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乙方共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丁。
  2、丙、丁双方已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证对其以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职责。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职责
  1、本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务必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职责。
  2、如丙、丁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丁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状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四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丙、丁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四方签订,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生效,四方应于见证书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公司、见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出售其依法拥有所有权的公司的股权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甲方:公司是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公司是经批准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乙方向甲方出售其所有的公司的股权,已经分别获得甲方董事会、乙方董事会批准,按照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乙方董事会有权出让上述股权。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股公司的股权价格确定为元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股公司的股权过户到甲方名下。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了出售本协议项下资产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项下出售股权合法有效存在,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情况或事实;
  (3)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乙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了为购买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甲乙双方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前存在的事实而作出的,每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应单独解释,不受其他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并且在甲方取得购买股权时仍保持其全部效力。
  4在本协议及本协议各条款的有效期内,如果甲乙任何一方了解到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的事实情况,甲乙双方同意立即通知另外一方。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在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取得因出售本协议项下股权而获得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股权买卖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八、九、十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不履行本协议载明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由于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所有权的追索,按本协议第五条所载明的甲方付款条款,若甲方未能到期足额付清购买股权款项,则乙方对甲方不付款的股权有追索权。
  2按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若甲方付款的资金未能按期到位,则每延续一天交纳未交购买股权款部分0。5的滞纳金。
  3若甲方按期付清购买股权款项后(以乙方收到汇款单据之日为准),日内乙方未办理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则构成违约,须向甲方支付元的罚金,并偿还甲方的全部付款及利息。
  第八条保密
  1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免责补偿
  1由于乙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由于甲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乙方或它的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或它的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署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15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2、甲方是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3、截止xx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股,其中甲方作为股东,持有股,占总股本的。
  4、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XX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经过审计的年月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年月日,即为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股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三、会计报告
  3。1
  3。2甲、乙双方同意将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股份。
  4。2。2财务能力
  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2。4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
  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支付数额为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本股份转让经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元。
  本股份转让经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XX市XX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2
  6。3
  6。4
  6。5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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