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合同 推荐度: 企业委托经营合同 推荐度: 商铺委托经营合同书 推荐度: 个人店铺委托经营合同 推荐度: 民宿委托经营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委托经营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经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临床与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经中宁县区卫生局研究同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中宁县妇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关系,遵守优势互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中宁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面积 甲方提供中宁县大楼一幢(甲方二楼办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和中宁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一块,用于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 二、合同期限 十五年(年起至年止) 三、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实行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运营。 2。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等执业必备证照。 3。负责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定点单位的相关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对外宣传广告审批手续。 5。协助乙方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妇幼保健院”的科室设置进行审定、构建。 6。对“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证件的审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卫生事业经费。 四、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负责“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设和日常运营。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卫生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具体见本款第7条)。 2。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3。“妇幼保健院”建成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对其业务和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负有全责,(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清偿时,负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中宁县卫生局)财政专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运营风险,即专项赔偿基金。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解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事故、民事纠纷、拖欠的管理费、招聘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中可能涉及的补偿、赔偿或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甲乙双方在协商使用该专项基金后,乙方应于30日内一次性补足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逾期乙方按20万元每天5的标准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特别约定,若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交纳,则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内连续发生医疗民事纠纷等,则应于事故或纠纷等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足专项赔偿基金。 5、合理支配该“妇幼保健院”业务收入。乙方负责整个大楼的水电、卫生、房屋维修(甲方办公用房除外)及承担各类证照、审验证照的一切费用。承担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和业务广告费等相关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后续费用等。 6、每年分两次向甲方财政专户缴纳管理费,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缴付数额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万,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0万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万元,即在第陆年至第拾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5万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万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20万元。 7、开展的业务按中宁县卫生局批准的“中宁县妇幼保健院”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时间执行。 (1)内科; (2)妇产科; (3)儿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科室,由乙方上报区卫生局批准; 8、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全区乡村技术人员培训,并无条件选派甲方确定的乙方专家、工作人员参加中宁县妇幼保健工作的下乡检查、指导、上街宣传、义诊等公益性活动。 五、其他双方约定事宜 1、以上方或单方名义申请的项目、资金、设备等属于国家投资部分划归甲方国有资产帐户,乙方对医疗设备仅有使用权,如属乙方公司投资,则产权归乙方所有。专项赔偿基金合同期满如数归还乙方。 2、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或因发生国家行为(新政策、新法规的颁布或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不负责赔偿责任。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妇幼保健院”的任意一个科室或部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甲方不得以本“妇幼保健院”名义开办同类机构。如有违反视为重大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外的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时,合同期间甲方单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用于“妇幼保健院”运营的物、资料、档案文件均归甲方独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运转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妇幼保健院”名义购置的各类设备等)归乙方所有。“妇幼保健院”的固定资产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清单为准,合作期间内因“妇幼保健院”的运营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满的资产处置按本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处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须本着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后附中宁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年第40次)。 九、生效时间 中宁县卫生局监督甲乙双方认真规范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年公证当日起至年公证之日的前一日终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中宁县卫生局各持一份,中宁县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传真:鉴于甲方自愿将自己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以下简称“托管标的物”)层室房屋委托乙方进行经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经营酒店式公寓或租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对甲方所购买的该房屋所在的德荣居项目以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对外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条款: 一、定义 1、标的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自己已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层室住房(下称甲方物业)完全及无阻碍的住房占用权及住房使用权,并允许乙方在合同期内全权经营管理该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与物品。 2、合同属性 此合同为甲方完全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2)甲方将托管标的物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回报。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物业的期限。 4、统一标准与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甲方物业全权委托给乙方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维护、宣传、经营。甲方声明在合约期内,不对甲方物业自行进行改造、装修;以及增添或减少物业内部附属之设备及物品。以保留统一之标准,由乙方全权经营与管理。 5、委托权限 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业在委托期限内的全部经营与管理,及全权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其行为视同甲方亲自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保证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止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物业及其附属设备与物品的无阻碍的占用和使用权的因素。 2、乙方声明:乙方将本着专业与负责的态度进行经营与管理,并始终致力于使酒店物业达到星级酒店公寓之标准。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通过委托乙方经营甲方物业获得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每年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 投资者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甲方物业建筑面积 收益率(总营业收入总经营成本费用)该酒店总建筑面积100如乙方通过受托经营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超过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则超出部分的60为甲方收益,40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不足6时,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果甲方所获投资者收益超过物业总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偿还当年应偿还的银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垫支差额部分;甲方再从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中抵偿乙方垫支的部分。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与乙方受托事项有关的财务账目、经营数据记录。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委托期限内,甲方非黄金周入住甲方物业,乙方应确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数为21天;如甲方黄金周(五一、国庆、春节期间)入住甲方物业,则乙方根据当时之房价折算入住天数,甲方享有折合人民币元之客房消费权益。此消费权益可转让、赠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享用。 5)甲方免费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业,亦可是同等标准以上的客房。当甲方由乙方安排入住甲方物业标准以上客房时,其房价折算仍按甲方物业当时柜台价折算;当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于甲方物业标准客房时,以甲方入住客房之当时柜台价折算应享受之免费入住该客房天数。 6)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拥有收回委托物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自主决定的经营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贷款银行从委托物业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中,优先扣缴银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从委托物业的总营业收入中提成5,作为乙方管理费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从委托物业的营业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权利 1)自主决定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市场推广政策、服务规范等。 2)有权享有总营业收入5的管理费用提成。 3)从甲方物业经营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缴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以及税收等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费入住甲方物业时,非黄金周提前7天,黄金周提前30天预约,乙方根据供求情况给予确认,否则乙方不予保证甲方按计划入住。 4、乙方的义务 1)按高标准管理甲方物业,并确保甲方物业委托经营的回报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如经营回报超出6,则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如经营回报不足6,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当年的投资者收益达到物业总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当年应偿还银行按揭本、息时,乙方同意对差额部分垫支,该部分垫支可以从以后年度甲方的投资者收益中扣偿。 3)为甲方在酒店其它项目消费时提供八折优惠,但承包项目与代办项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间,有偿组织适合甲方需要的游览与活动。 5)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准。 6)定期对甲方物业进行维护与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总营业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自行承担因经营活动带来的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8)按照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建立财会制度。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业主递送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年终财务报告。 11)依照财务年度决算,将甲方投资收益扣除本合同规定应优先扣除部分外的净收益,于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业主委员会 1、甲方可以与其它业主共同选举业主代表,与发展商共同组成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2、乙方负责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以便保证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五、所有人与变更 1、在委托期限内,如果甲方将其客房抵押、转让、赠送或继承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简称“受让人”),受让人便代替甲方成为标的物的合法所有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受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和条件的制约,即受让人作为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并同时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 2、如果发生上述合法所有人变更情况,甲方应将该变更在变更前书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项下其全部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给其任何公司,该公司应能够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在该转让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 六、租赁禁止 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甲方物业租赁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从而阻碍乙方无阻碍地受托依约经营与管理甲方物业。 七、利润分配 在委托期内,甲方每年所能分配的净收益为甲方在每个会计年度应获得的投资者收益(该收益不能低于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委托支付的各项支出以及甲方应付的各种税费后的全部净收益。当年如果出现负收益,则往以后年度递延,从以后年度的净收益中冲抵。 八、税费 在受托经营期间,乙方受托经营甲方物业所应缴纳的经营税费应由乙方代为负责依法缴纳,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税费则由甲方负责依法缴纳。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当事双方不可预见,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战争、地震等天灾人祸。 2、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或者造成当事另一方损失的,或者因此增加当事另一方的风险、义务或负担的,该当事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后可以免除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或合法依据而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引起的责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物业的使用权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的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或难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于其他行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致无法达到本合同预期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本合同难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事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关规定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双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并严格保守本合同之条款和条件的机密,防止其他同业模仿抄袭。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书面签署。 3、本合同壹式贰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那么这种无效和不可强制执行条款和条件将不会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或条件的继续执行。 5、本合同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湖南省怀化市签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4 甲方:学校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年月日将第食堂内场地即食堂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向食堂供水、供电(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4、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6、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7、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家食堂。但甲方实验室进行面包、蛋糕等工艺实验或教工活动中心的正常活动不受此限。 8、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3、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季度上交甲方财务科。甲方每月补贴食堂吨水,主要用于自来水厂停水时,供学生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学生用水方便。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食堂油锅炉使用柴油为燃料,其它加工项目可使用蜂窝煤为燃料。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4、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另支付卫生管理费用每月元。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合同终止后,除可拆除的如空调、消毒柜、电视、音响及不影响装修的设备外,其余改造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0。2元,每桶价格不得超过1元,并确保开水供应。 6、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收回,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7、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8、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乙方应在分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9、乙方不得与、食堂之间存在半成品及成品连代加工。乙方的家属及亲戚均不得参与食堂及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否则以转包论处。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食堂设备投入费用的部分人民币元整。由乙方于中标后天内上交甲方财务科。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做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以校历表为准)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食堂另行发包。 六、免责条款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七、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分别抄送人保科、财务科、总务科。 甲方代表: 乙方: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5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产权的号商铺,建筑面积委托给乙方统一招租经营管理。 第二条商铺委托经营约定 1、委托期间,甲方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处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和转租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第三人签署的与委托经营有关的任何合同、协议甲方不得自行经营或者另行委托经营管理。 2、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之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装修。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再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和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及时提供与该商铺有关的证件和资料等。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收益由乙方给予固定回报。 7、如乙方在销售商铺前已与第三方签订租约,则在甲、乙方签订该商铺买卖合同时,视同甲方为认可该租约。 8、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须提前三个月商讨续约事宜,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自行经营或委托乙方继续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9、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让、赠与或抵押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且保证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0、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等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11、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第三条商铺经营管理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商铺期限为五年。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报: 一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元;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元;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元;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元;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元; 二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元;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元;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元;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元;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元;每年收益领取方式 一层内铺: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二层内铺: 第一年、第二年两年收益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将该物业转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承诺新受让者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期满,并要求该物业的新受让者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该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新受让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固定回报给甲方或新受让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该物业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铺位合同房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固定回报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报,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固定回报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违约方须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如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该铺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查处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取得的客流、人气、品牌等无形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如遇不可抗力对物业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6 甲方: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商铺委托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乙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产权(经营权)的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委托给甲方统一招租经营。 第二条商铺委托经营约定 1委托期间,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归甲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委托经营管理。 2乙方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收益由甲方给予固定回报。 3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收回商铺自行经营或另行招租委托经营,但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方的行区划分规定。 4委托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甲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第三条期限及收益方式 1商铺委托经营期限 乙方委托甲方经营商铺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以固定回报率,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委托经营收益,其具体回报率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为:商铺净房款的年,,。年回报收益分别在年月日起工作日内,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和年月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返租金,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合法拥有的商铺净房款的违约金。 2甲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除全额支付乙方年委托经营返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法拥有的商铺净房款的违约金。 3乙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除全额返还甲方年委托经营返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法拥有的商铺净房款的违约金。 第五条经营期满 委托经营期满后,由甲方选聘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进行市场管理。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保密义务 一方对因商铺委托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委托经营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经营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经营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委托给乙方经营。 二、委托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委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委托经营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它土地)亩,委托给乙方经营,该土地位于 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五、委托经营借款及经营方式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委托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在每年10月1日前付甲方1000元亩,合计:(大写),(小写)元,双方约定,根据市场经济增减,每五年为每亩价格的调整期。 委托经营的土地上级各项补贴归乙方所有,委托经营土地的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委托经营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委托经营的土地。 有权监督乙方不改变委托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 2、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在委托经营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收益权。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委托经营费,对委托经营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由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因国家征用土地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委托经营费用。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委托经营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经双方协商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让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受让方)签章: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签证人: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8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位于的教学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场地位于场地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其他费用。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的教学点,全权交由乙方代为经营,甲方提供学校资质等一系列办学所需证件和中心内的产物使用权,物品包括。从合同生效日起中心的运营事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运营。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自签订合同期起,乙方有权使用教学点中的一切物品(办公用品,家电,生活用品等) 2、乙方在中心拥有自主权,决策权。开展与教育一系列的相关的培训班,教学点等。 3、乙方独立处理一切该教学中心经营相关的一切事务,同时与甲方其它经营点没有关联,独立经营。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乙方以学期月为单位与甲方约定合同时间,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保证费用无变动)房租每年递增一百,甲方不得提前解约,或在未得到乙方确切的续约意向之前不得提前与其他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同时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否则也视为违约。(乙方无论续约与否都应提前至少十五天告知甲方)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日起,保证该校(中心)债务结算已结算清,乙方不承担合同生效日之前的所有债务与费用。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营业额的10的费用,按月结算。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3、乙方承担由合同生效日之后的所有的该校运营费用(房租,水电,教务,材料,运费) 4、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在运营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都有权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经营营业额10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履行,若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按自逾期起按月营业额百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3、在本合同执行期中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3项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有权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中心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形式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 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 具体如下: 1。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向乙方支付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 第六、保密条款: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七、纠纷的解决 第八、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10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报酬: (1)每月固定工资元; (2)若月营业额达元(包括元),按月营业额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元以上,则超元部分按计提奖金。 (3)乙方领取报酬时间为下个月的日。 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情况书面告之乙方。 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因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与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 7为方便酒吧经营,乙方出资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义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 8在经营期内,涉及酒吧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9经营期满后,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承担部分亏损额,乙方承担部分。 10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经营期内,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酒吧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期内以转让、出购等方式处置酒吧。 13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是否续签。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委托经营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市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元整(大写:)。 (2)、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元整(大写:)。 (3)、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元整(大写:)。 (4)、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元整(大写:)。 (5)、本,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元整(大写:)。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月日前支付。其中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项目房屋的管理 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 2、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概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号。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12 甲方(委托方):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有产权、位于进贤县胜利中路39号层号房、建筑面积共的物业,作为帝亚世豪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委托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须是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下称“世豪商业中心”)某一商铺的产权拥有人。 2、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对外租赁经营。如甲方私下利用业主权益或以世豪商业中心名义作经营业务,均属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审慎义务,对合同风险充分防范。 二、产权管理 1、甲方对所购物业拥有自主产权,也拥有将该产权抵押、转让、赠送、继承等合法权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而改变。 2、甲方产权所有的物业有关保险事宜由各产权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变卖、转让、赠送、继承等导致产权变更的法律事件时,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变动手续,有关变动不得违反下列原则: 3。1。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原业主所签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原合同期满。 3。2。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受让人、受赠人或继承人完成产权变更前,承担原业主与世豪商业中心的帐务和债务。上述保证原则须以甲方及物业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之文件,交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变动后之各项委托事务。 4、甲方在发生产权变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报,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与买受人或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变更产权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买受人、受让人或甲方之继承人确认上述事项之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变更、请求。 三、委托内容 1、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将其物业用于商业出租经营,乙方以固定回报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利润。 2、在委托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明白为配合经营需要,其自有物业的使用权会受到有别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3、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其物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就世豪商业中心经营方式、策略、价格、物业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决定或调整。基于受托权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乙方旨在维护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均视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权与同意而无须再另行授权。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支付其应得的固定回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五年。 五、业主权益 1、。固定回报利润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物业,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甲方物业购置价10年比例,作为对甲方的固定回报利润。 2、支付回报方式 2。1委托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报在业主购买物业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给予支付,抵消相应首付款。 2。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报均在该年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并予以发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条款所规定的固定回报利润分配; 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自己物业的抵押、转让、继受而影响委托合同的执行和世豪商业中心的经营; 3、若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4、在委托期间内,甲方除利润分配权益外,其他有关世豪商业中心经营、物业维护管理之决策与执行等均由乙方全权进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政府税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服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收费; 7、甲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营建议,但没有决策权; 8、甲方应当恪守并认真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终止执行期间因甲方物业的存在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仍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拥有世豪商业中心内外的一切空间利用权,如做广告、挂牌等; 2、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协调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4、负责利润分配方式的制定与实施; 5、保证世豪商业中心各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认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条文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方必须先将修改或变更意见书面通知对方,共同协商后方可作出变更。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违反合同,并经对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对方可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有权对由此而拖欠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提出追讨和索赔。 4、如双方合作中发生原则性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5、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法人变动、重大经营变动、企业转让或兼并等情况,必须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并转达新的法定权益人是否继续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单位盖章: 委托经营合同13 委托机构:(简称甲方) 服务机构:(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委托经营事宜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经营 为甲方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所属食堂。 第二条设备 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经营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 第三条经费 各种经费的负担划分为: 甲方负担:食堂设施费、食堂备用品费、水、电、暖气费和消费品费。 乙方负担:劳务费、材料费及相应杂费、保健卫生费、交通费、电话费(限于长途电话)和营业费。 第四条供餐 由乙方印制餐券,甲方职工凭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销售或发放。 第五条支付 乙方将回收的餐券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日向乙方支付等额现金。 第六条食谱 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需经甲方总务部门审查。 第七条规格 乙方向甲方职工提供的三餐价格为: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 第八条供餐时间 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早餐时分至时分;中餐时分至时分;晚餐时分至时分。 第九条合同变更 乙方在变更食品种类、质量、分量规格、价格及供餐时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条管理监督 甲方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和供餐业务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人 乙方更换食堂经营人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历表。 第十二条损失赔偿 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种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应以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卫生 乙方应努力保持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乙方从业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 第十四条卫生责任 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事务处理 乙方负责与政府相关机构的事务处理。 第十六条监察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损益计算表。应甲方要求,有义务向甲方提交财务帐簿。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需在2个月前提出。 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则本合同在原有条件下延期。 第十八条解除合同 当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迅速撤除属乙方所有的物品,归还属甲方所有的物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秘密保持 乙方有义务保持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秘密。 第二十条失误处理 因乙方工作失误,不能为甲方职工提供餐食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外事项 发生本合同外未规定事项时,双方应以诚意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自年月日供餐开始日正式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1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将本公司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经营。为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经营范围 受托人必须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依据法律和行业规定开展业务,不得做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转包。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限 从签约之日起计算,租期年。 第三条佣金 采用固定加浮动佣金形式。受托人第一年交给委托人租金万元,于签约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后年份佣金均在上一年基础上向上浮动,并在每满一年期限时交付下一年度佣金。 第四条相关费用 委托经营期间,委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方面的费用(包括因公司资质原因需要的资质人员费用)。 第五条人员聘用 受托人自聘人员,其薪金、福利及有关费用由受托人负责并直接支付。受托人需按国家法律规定与自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解约 委托经营期间,如受托人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或严重违法经营,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与解除本协议或不予续约的责任。委托经营期间,如委托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托人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其他约定 委托人即有业务联系全部交给受托人,并积极向受托人介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咨询业务。为保证公司资质验审等需要,如委托方需要公司咨询成果,受托方必须及时提供。 第八条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约定,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一方发出的终止协议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楼以下(含楼)全部建筑,共间客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酒店开业后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酒店楼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楼全部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酒店地下一、二层约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