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推荐度: 正规的采购合同 推荐度: 柴油采购合同 推荐度: 食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设备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采购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患者利益第一,遵守诚信、公平、公正,让医院用上证照齐全、质量合格、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产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购销合同。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及单价(单位:人民币、元) 1。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手术使用的内固定钢板,髓内针,椎弓根钉,外固定支架等骨科耗材。耗材的最终选择及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参与任何意见。 2。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价格:详见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及供货清单。 第二条货物的证件要求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制造许可表)。 2。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的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证件更换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应负的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是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还应有每批次检验报告)。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入甲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或乙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乙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或双方约定时间)按计划送货到医院;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甲方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入库、上帐,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在该批次用完三个月内付清货款,如超时限没付款,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供货合同内容进货,一般不得向第三方进货,供方违背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联系不到,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甲方不可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证照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证照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提供耗材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规定的标准,若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出现断钉,断板,松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可对耗材做质量鉴定,若确系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愿承担一切后果如下:1、再次手术费用,2、更换内固定费用,3、住院及专家会诊费用,4、病人提出的赔偿费用。若产品质量无问题,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出于对患者的同情,乙方愿同院方一道在积极处理该事件的前提下,负担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由各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七条纠纷处理 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法院处理。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合同期间,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甲方临床科室使用的过程中,确有不满合同的任何条款需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均需供需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若产品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卫生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2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物资材料事宜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明确相关事项并约束双方。 二、总价款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下的物资材料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为捌仟贰佰玖拾捌元整人民币〔8298〕。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贰仟元整元人民币〔20xx。00〕作为定金,该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 三、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 2、甲乙双方以样品作为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签署《样品标准确认书》并封存双方所认可的样品。 四、交货: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办理: 乙方应当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的30日内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运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验收: 1、交货验收: 甲方在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时应当对物资材料的包装完好性、数量进行检查,并对包装破损的物资材料有权拒绝接收,对数量不足的应当加以签注。 2、甲方使用中的验收: 〔1〕、甲方在使用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过程中,对于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物资材料,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乙方或乙方的执行合 〔2〕、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日期为自甲方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若甲方未能在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内使用完毕乙方所售货物的,则甲方质量异议的期限延长至满六十日。前述之延长并不应当影响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所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责任,但甲方照前所述的付款也并不表明乙方所售的货物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约定。 〔3〕、若乙方所售货物的质量需要在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方能评判的或只有在使用后方能加以辨别的,甲方有权在上述两款多规定的期限之外的时间对于乙方所售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并按照上述第1款之约定作出通知,乙方对于通知之应对情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上述 第1款所述相同。 六、退货、换货与补货: 1、对于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提出的退货要求或换货要求,并在甲方提出相应的要求之日起算3日内将退货运离甲方施工现场或将更换的货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所售货物属于在使用后需要在外观上具备一定的观赏效果或有某重其他特定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当保证库存有与乙方所售货物在品质、规格、型号、颜色、外观等方面完全一致的至少达到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的20的货物以备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不足而需要增加采购时能够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交货期限向甲方供货。 七、违约责任: 1、鉴于甲方工程施工工期紧工程量大,若乙方迟延交货不仅将导致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本身的工程施工拖延,而且将导致其他配套施工的拖延,因此,乙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2、因乙方所售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而导致甲方工程施工拖延的,自甲方提出退货、换货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重新向甲方交 3、因乙方未尽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备货导致甲方无法补货而造成的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或乙方未及时给予甲方换货或退货而造成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重新采购所花费的价格高于本合同价格的价差损失。 4、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对方因应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代理、聘请其他专家工作、调查、公证等的报酬、费用。 八、本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按照与签署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书面确认、变更的,本合同不得变更。任何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但获得书面承认、追认的除外。 2、本合同按以下约定解除: 〔1〕、乙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派员核验或虽镜核验确定存在质量问题但拒绝退货或换货或在三日内未予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由乙方分批交货的,每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上述之合同解除以甲方所表达的解除本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通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通知方式到达乙方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办人签名即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待详见具体的采购订货单,订货单所确定的价格是供货、运输、税金、清洗等的全包价。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订货单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供货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质量数量、包运输、包清洗、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第三条结算方法 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每批订货单中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正货、合格的产品,并必须是符合卫生防疫标准的产品。乙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卫生防疫证明。 3、 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变质、破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短斤缺两等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小时内予无条件退换。 第五条甲方承诺 1、在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时,甲方不刻意挑剔、刁难,并承诺出现此情况,严肃处理相关违规工作人员。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货款。 3、甲方应提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按全逾期交货部分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不供货造成甲方经营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到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非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的,或产品不合格、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并该非原厂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的产品不合格、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助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其他约定: 送货账单审核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 总经理审批签字时间为每月5日至10日; 结账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电话:电话: 采购合同篇4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使用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的学生课桌椅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合作的产品规格、数量、单价及定金 1、学生课桌椅的规格: 课桌长公分;宽公分;高公分;凳长公分;宽公分;高公分; 2、课桌数量:张,凳子个。 3、课桌椅单价为元套。 4、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元整。 二、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生产的。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三、售后服务 1、桌椅保质期为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 2、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四、产品交货时间及运输 1、产品交货履行时间:课桌张、凳子个,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工并交货,地点。 2、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3、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五、货款结算 如乙方按时交货产品规格、型号、材质符合合同标准,甲方需在一周内结清货款。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作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JCT20420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xx) 513、《天然板石》(GBT1860020xx)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弯曲强度试验方法》(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耐磨性试验方法》(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耐酸性试验方法》(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6 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 甲方组织的项目所需设备(项目编号:)询价采购活动,确认乙方为本次采购第标段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所需设备本标段采购设备(均含启动柜)、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辅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设备采购规范书”中本标段所列相关工程施工,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甲方的设备询价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号)、设计图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3)乙方所有的竞标文件及澄清文件;(4)成交(中标)通知书;(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附件:含乙方竞标文件中的《竞标函》、《竞标报价表》、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本标段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2、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本标段成交设备采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本标段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内容(均含启动柜),以及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加工制造、采购、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供货、辅助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服务以及保险、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管理费、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富士康(阜宁)动力、给排水设备采购规范书”报价范围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3、安装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税费 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四、交付使用时间 必须在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供货至安装现场(不要求提前供货),且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保修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如20xx年4月30日前交货的供货期发生延误,甲方可拒收所供设备,且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不能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派专业技术人员在安装现场协助安装、调试等,每发生一次(一日历天)罚款10000元,直接在供货款中扣除。 五、交货地点 设备安装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乙方所提供设备的系统规格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乙方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所确认的品牌或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能得到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认可。乙方应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设备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内在质量或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或证明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设备质量和器件性能应符合规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正确、清晰、完整,对牵涉到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给予全力支持; 7、每一采购设备具体质量保证期详见“动力设备采购规范书”;凡采购规范书中没有明示的,质量保证期统一为三年。质量保证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计算。 采购合同篇7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产品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总金额: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托运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五条、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的号前向乙方书面提供下一个月订货计划单,以便甲方组织生产。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8 甲方:乙方: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菜挂钩,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菜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蔬菜的栽种面积,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根据蔬菜供应计划 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第三季度交售,数量为:;第四季度交售,数量为:。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后,粮食局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斤化肥指标。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银行帐户(或现金)及时承付菜款。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完成的蔬菜交售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粮食局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上市出售。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二级菜达到,三级菜不多于,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五、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故拖延乙方上交蔬菜时间,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元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蔬菜任务,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八、其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 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定购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银行帐号:银行帐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