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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9月5日 听风行投稿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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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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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合集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甲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区新村28幢
  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住址:市区新村幢室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20年8月1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提供食住。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四、劳动报酬
  乙方月薪工资元(税后),甲方次月10日前发放。
  五、保险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七、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九、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符,双方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关于劳动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经双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
  二、乙方工资发至年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根据《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的《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同时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签字或签章):
  年月
  关于劳动合同3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劳动合同4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个体户雇佣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关于劳动合同5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依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受聘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间,经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期届满即终止执行,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岗位及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长,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职务说明书另订)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生产、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如特殊情况须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无理拒绝。乙方对工作变动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诉,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按每月
  元人民币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工资标准的。如
  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据有关考核规定给乙方加薪,如乙方岗位变动,则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
  甲方应每月五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根据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如需提高工资水平,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五条劳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
  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致伤、致残、致死的一切费用自负。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福利制度实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法人代表授权方可,未经公司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自行承担。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数额达伍仟元以上(含)的;
  3、违反《员工手册》,符合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员工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重要证明材料,致使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经公司调查证实,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5、蓄意损害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7、组织职工擅自罢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办公时间内进行娱乐、赌博活动的;
  9、改、伪造单据、证明材料的;
  10、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1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12、其它触及刑法及行政强制性规定行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5、国家劳动法上规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劳动人事档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双方以本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
  (二)甲方根据需要可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按培训合同约定内容支付。
  (三)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任重要岗位职务(所有财务人员、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等)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仔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员工手册》、《部门工作职责》,并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6
  (劳动者姓名)(劳动保障卡号:),户籍为市区街道,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款项摘要:),于年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
  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证明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劳动者本人,一份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存入个人档案中的一份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合同7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为天,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时如期发放货币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五、保险福利待遇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关于劳动合同8
  导读:鉴于女职工的特殊生理期,《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明确对女职工予以保护。在实践中,很多女职工误认为因怀孕或其他特殊生理期而获得了“免辞金牌”,有的甚至仗着自己是孕妇企业拿她没办法,有恃无恐,违反劳动纪律;有的打算生完小孩,享受完政策优惠就离职;还有的女职工早在进入单位的时候就隐瞒了怀孕的事实,但她等企业录用了以后才提出怀孕的事实,且要求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正常发放工资。这种情形下,企业就觉得自己稀里糊涂当了一回“冤大头”,这对企业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请看法院一则案例,法官答复:
  问:桂女士原系重庆某电器有限公司员工。11月13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月30日至11月30日止。岗前培训时,公司向桂女士告知,未请假擅自离岗2天以上,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后桂女士怀孕,自204月10日起,桂女士未向公司请假,连续4日不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书面通知桂女士,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用人单位对孕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女职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针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
  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本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禁止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同样适用于处于孕期的女性职工。本案中,桂女士虽有孕在身,但擅自离岗多日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即以严重违反单位规定为由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现行法律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了充分保护,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针对其进行单方面解约及经济性裁员。但对用人单位不能因怀孕而解除与女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不能作狭义理解,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也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重违反单位管理规定的,单位仍可单方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摘自中国法院报,回答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其实,企业面对这样的孕妇并不是完全没辙,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的。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企业仍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如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的也不受法律限制。
  关于劳动合同9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以下几种用工需要:单项工作、可按项目承包的工作、因季节原因需临时用工的工作等。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二)乙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七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九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为:
  。
  第十四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建立社会保险。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十八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其岗位相关的培训。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一)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二)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的,除法律规定的以外,甲方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进行的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依法做相应的扣除。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书面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10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可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用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较的话,可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如下事项:
  (1)、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可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请参见本指南第四部分),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重违反”,其次应保留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3)、认为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注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应注意对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应及时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指劳动者使用虚假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具体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的;C、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过失性辞退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得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
  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及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严格遵照实行。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原因裁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特别指出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将顺延到医疗期或三期结束。南京律师
  关于劳动合同1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销售业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泉州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月3天假期、每天7。5小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连续3个月未达成甲方业绩考核方案,或者乙方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
  七、其他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公章
  本合同订立与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12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14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到完成之日止。任务完成以为标志。具体为:。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无试用期。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A。文化知识
  B。身体状况
  C。劳动技能
  D。工作能力
  E。团队精神
  F。其他
  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关于劳动合同15
  合同编号:123260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层号商铺经营者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层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
  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
  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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