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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3月7日 倾城傷投稿
  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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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保密协议书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密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保密协议书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会于20年9月12日收到副总经理檀学龙递交的辞职报告。该辞职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二)辞职原因个人原因。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檀学龙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檀学龙先生的辞呈公告编号: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9月14日
  保密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保密协议。本协议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
  本协议所称任职期间,是指自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下商业秘密: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秘密、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对甲方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和或资料以及按照法津和或合同,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在甲方任期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何XX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领域公认的准则,不做、不参与下列行为:
  1、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业秘密等:
  2、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第五条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因其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围的进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利用甲方仪器、设备、资料等物质或技术条件完成的作品、技术成果等智力成XX,乙方享有署名权和或者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甲方享有该智力成XX的其他全部相关权利。智力成XX为专利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专利权。
  乙方进一步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信息等用作商业目的或者为他人用于商业目的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办公电脑使用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个人电脑(自带笔记本电脑、PC机及掌上电脑等)不得自行拆开机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及刻求设备等)或通过网络将公司办公电脑中的文件导出。
  第八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九条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经甲方查实的,甲方可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可以根据法律对乙方采取惩戒措施。
  第十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X均可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约定不影响被侵权人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书面变更或者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本协议有关条款。但此修订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四条本协议条款在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仍存在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3
  编号:
  部门:
  姓名:
  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
  说明
  一、凡在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公司保密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市场部岗位
  涉密技术部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脱密期:5年2年
  4年1年
  3年半年
  甲方: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公司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涉密项目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四)负责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五)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公司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
  应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公司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3、自觉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公司保密办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4、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品。
  5、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公司保密办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办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7、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8、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并接受保密办的保密教育。
  9、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并履行脱密期管理制度。乙方的脱密期限为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算起。
  10、在因辞职或其它各种原因离开涉密岗位后,仍然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1、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之甲方,并立即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书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规章制度》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7、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转让。
  8、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9、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10、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11、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3、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源代码、工作相关工具、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2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仲裁。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履行如下保密协议:
  甲方:
  1。对乙方进行保密资格审查,确定其承担项目的资格;
  2。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保密工作;
  3。提供保密教育培训和有关学习资料;
  4。监督保密津贴发放制度;
  5。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奖励;
  6。对在日常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据《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7。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此项为重点考试内容)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2。接受组织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3。对本人所知悉和管理的。涉密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留泄密隐患,在未解密之前,对涉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调离涉密岗位要按规定实行脱密期,脱密期满后仍需继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
  5。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的,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接受处理。
  6。本协议终止后,依国家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本协议因乙方脱离岗位或涉密项目而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保密委员会一份,乙方所在单位一份,本人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保密协议书6
  一、保密协议内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二、保密协议员工离职生效条件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三、离职后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员工在职和离职后传播、泄漏单位商业秘密。在做出保守商业秘密约定后,按约保守商业秘密就成为劳动者的义务,违约就要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员工在离职以后保密协议生效的条件有4个,要求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协议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协议有实现的可能性,满足这几点时保密协议既生效,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保密报酬。
  保密协议书7
  甲方(网络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已建立雇佣关系,乙方存在知悉甲方的网络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内容之可能,为防止泄密造成双方利益上的损失,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我们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一)甲乙双方确认:“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
  (二)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
  1、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市场开发及销售前后服务情况、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者商谈的价格等;
  2、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网络、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投资意向,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资料、各种协议合同等;
  3、管理秘密,包括公司各种管理制度,所以财务资料,采购资料、人事资料,工薪资料以及操作手册等。
  (三)本合同所指技术信息,包括:
  1、数据库、软件、软件文档、电脑测试传输系统、系统、产品、服务或者由透露方拥有、开发或者正在开发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从计划、制图、图表、草图、模型或者程序说明中获得的信息,从设备的检查中,及从电脑程序、数据库、软件、电脑硬件组件或者其他类似零件中获得的信息;
  2、有关透露方的商业计划、营销计划或者商机的信息;
  3、有关透露方的财务、业务、或者业务操作方法和方法提议的信息;
  4、由于图例和其他标记等理应为公司保密的其他信息。
  (四)特别约定:乙方在甲方工作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信息已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研究发明的科研、技术成果均为甲方的技术信息。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者间接的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途径获得或者观察全部或者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的秘密信息,乙方应予保密。
  二、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技术积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技术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二)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开、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三)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互联网公司保密协议书合同范本。
  (四)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或者协助他人使用保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将数据、资料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移交时,须持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乙方离职或者退休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对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者商业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应于离职或者退休时、甲方提出请求时,立即无条件的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及其副本。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未交接清楚,则视为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给予补偿。
  (七)凡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均为甲方具有保密义务的重要岗位员工,故乙方在离职后年内,不得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或者自己开发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否则乙方承担违约金及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按乙方离职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保密费,在乙方离职后的第个月起,按月发放给乙方,至第年期满,本合同自动解除。
  (八)下列情形之一,乙方离职,但仍履行保密责任,且保密期限为乙方离职后年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保密费:
  1、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公司培训考核后仍不能胜任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2、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已达到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3、乙方在职期间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4、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5、“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三、保密期限
  (一)双方同意本合同规定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互。
  (二)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需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三)甲乙双方确认,保密义务自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字时开始,到保密信息持有方对该保密信息公开发布时为止。
  (四)乙方职位的变更或者工作关系的变更,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赔偿。
  (二)因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等。并且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且追究乙方的责任。
  (四)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泄露,无论结果如何,都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或者技术信息等为个人或者第三方获取利用时,乙方须支付甲方倍于此信息成本的金额作为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尚有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义务。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本合同一经签署,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可本合同各条款。
  (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进行调节,协商调节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调节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条款出现任何方面的无效、不合法等情况,该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二)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想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作为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相关的图纸、数据库、报表等所有资料。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
  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设计或取得的。
  第三条知识产权归属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保密期限和保密费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年或年保密期限。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经济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1)经济赔偿金标准;乙方不论任何原因的泄密行为(包括损害第三方客户利益)实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客户追究甲方责任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9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资料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资料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当明白上述资料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资料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忙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我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资料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我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景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经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职责: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职责(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职责,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职责。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10
  甲方名称:地址: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为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列条款。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泄密的界定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保密的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本协议限制;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保密协议书11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XX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
  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XX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乙方XX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4、乙方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XX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
  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XX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12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因为与甲方就项目全国招商一事,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打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第三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合同的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均属无效。
  第十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5。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保密协议书1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拟就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双方在合作洽谈或合同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且双方同意,其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同样适用于其员工、其授权的代表及其聘请的顾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一)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各类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含潜在客户)信息、合作方信息、项目资料、技术资料、财务状况、交易信息、产品信息、产品设计及研发策略、预测信息、战略规划、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资产状况、融资及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股东及内部组织结构、重大决议及其他内部文件、各类合同及协议、未决诉讼,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视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资料”。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双方认可,本协议的签署即视为各方对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二)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信息;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关信息前,接收方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该信息,且该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3、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开的。信息;
  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开发,且没有参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应及时通知信息提供方,并保证仅向上述机构提供这些信息。
  第二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年。若保密资料非由于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进入公众领域成为公开信息,则该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以年期限届满或成为公开信息中时间较早者为准,但尚未进入公众领域的保密资料不在此限。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所必须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双方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而必须进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以复印、传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
  (五)甲乙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停止本协议指定的项目,或该项目因任何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应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关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时,信息接收方应于15天内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载体(包括所有的复制件)返还给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销毁,具体方式由信息提供方决定。但对信息接收方制作的分析、编选、调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况下,本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对信息接收方仍然适用。
  (七)甲乙双方将以不低于其对己方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四条、知识产权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属于信息提供方的财产。信息提供方在本协议项下仅授予信息接收方为项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阅和使用该等保密信息的权利。任何一方向对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其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也不构成其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第五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在参加与本协议指定项目有关的司法程序时,合理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在向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交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信息接收方未按本协议各条所述义务保密、引用保密信息牟利或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并因以上行为导致信息提供方遭受损失,信息接收方应向信息提供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若信息提供方认为,仅采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则提供方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二)在双方合作洽谈或合同履行期内,因对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单方解除与违约方的合作、合同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作、合同关系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合同损失赔偿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三)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业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2、受害方为处理违约行为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支付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国法院管辖、依中国法律解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1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所有员工薪酬数据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受聘于甲方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资待遇;出现信息可能泄露的情形,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在职人员及该人员有关亲朋好友披露工资待遇情况。
  四、违约责任约定: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视情况采取:
  (1)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罚金(乙方在职期间月工资的双倍来确定),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或
  (2)直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直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五、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保密协议书1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总则
  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档案归档整理服务工作,乙方也愿意提供上述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条件下就档案整理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整理概况
  (一)、整理类别
  文书档案
  人事档案
  (二)、整理内容
  对(一)所述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录入、上架排列等工作。
  (三)、整理时间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期限年月;
  第二条、整理价款包括
  (一)档案按每整理一盒元计,以实际完成的案卷计算价款;电脑录入以每条元计(每条指的是每份文件需要录入内容)
  (二)按人头发放工资,固定以每人每月元计,每月日计算。
  (三)材料费、工具费不纳入整理价款。
  第三条:整理质量
  (一)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归档、立卷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按照行业规定或者行业习惯执行。
  (二)在档案整理过程中,甲方如有特殊项目或者特殊质量要求,应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因遵循甲方要求之方式整理档案而实际上造成档案整理质量不合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因甲方之特殊要求给乙方增加劳动量的,甲方应额外支付补偿费用,具体需要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责任
  (一)负责向乙方介绍、解释整理概况、整理内容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向乙方提供档案整理工作场所和档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材料、工具等用品。
  (三)负责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整理价款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约定费用。
  (四)为乙方服务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和配合。
  第五条、乙方责任
  (一)在约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档案整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对档案进行专业的、规范的整理,并对整理质量负责。
  (二)委派专业人员进入指定场所工作,工作时间按照甲方作息时间
  安排。负责监督、约束乙方派出人员的行为,遵守甲方劳动制度。
  (三)负责对乙方派出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教育,佩证上岗、文明工作。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须在整理开工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整理款总额的30,其余部份款项应在全部整理结束后10日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二)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无故不履行合同或不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均视为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应另行赔偿。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服务合同内容的,应与另一方协商,就变更事宜双方重新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视同对本合同的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视同违约。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对差额部分,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视同本合同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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