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揽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承揽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承揽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 经甲乙双方就防水保温工程承揽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约定条款: 一、承揽工程概况: 1、承揽工程地址: 2、工程承包总面积:,每平方米价款元,工程总价款计元。 3、承包方式:承揽方负责工时和SBC120防水材料及挤塑板保温材料,其余辅料(水泥、水、电等)由甲方无偿提供。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承揽标的物及甲方要求做好防水保温工程,但要求甲方必须提供屋面平整、完好。架子搭好,牢固安全。 2、如在防水保温工程运作中,发现屋面不完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处理,如延误工期,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定合同后,甲方首先付材料费按总价70付给乙方。实际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元。 2、所承揽的防水保温工程项目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20,经甲方验收合格,把余下费用全部一次结清。 四、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除支付工程总价款外,应承担工程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乙方可根据《合同法》到当地法院对甲方提起诉讼。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其他 1、此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不妥之处,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补充约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摁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承揽合同2 甲方:(定作方) 地址: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备注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注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加工费计算方法: (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加工订货: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 2。包装物标识规定:;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 (2) (3) 2。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第二年结算,第三年结算。 十一、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其他需约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企业承揽合同3 经甲 乙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品(材料)名: 规格: 型号: 单位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超欠幅度: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结算办法及期限: 6原材料供应办法: 7其他: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信息,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 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企业承揽合同4 委托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为规范装饰装潢施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承揽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5、施工图纸: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6、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甲方自愿将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工程总造价计元整,大写金额:圆整(附报价清单)。 二、施工时间 工程期限日,时间自起至日止。如在制作期限内甲方提出变更而造成待工,工程时间顺延。 三、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四、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验收和标准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六、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质保期 乙方承诺装修质保期六个月,质保期间出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盖后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理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过质量保修期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若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托方(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企业承揽合同5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 双方约定: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 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企业承揽合同6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揽方(全称): 定作方(全称):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分期: 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月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2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3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4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5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6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7违约责任: 8其他: 9不可抗力: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向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承揽人:(盖章) 法人委托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定作人: 法人委托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电挂: 住址: 定作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电挂: 住址: 20xx年x月x日 企业承揽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模具。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模具结构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原材料来源 1、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 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万元。共套模具。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试模合格交付使用个月内付。 第六条: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第七条: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质量事故状况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赶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2、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供应之产品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证进行售后服务,则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3、其他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执行。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开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乙方物料清单以在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交货时,乙方必须交还甲方在合同签定以及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模具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涉及到资料中技术秘密的保管和有关约定按双方签署的。《技术秘密协议》执行。及经后生产合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文件技术资料,具体的资料给还按双方签定的《技术保密协议》I中第9条规定及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3)规定执行。 2、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的变更按双方签署的《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中“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第九条: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并由顺德XX经济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生效、附件、文字。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本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4、本合同附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有关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