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热】借款合同书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借款合同书1 20私人借款借条正规的范文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兹因近来手头不便,而向借款,共借得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1、借款期限:(大写)年月日到年月日。 2、借款利息:。 3、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4、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自愿达成以上之约定,口说无凭,特立此私人借款借条正规范本为证。 借款人: 出借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2 贷款方: 身份证号: 借款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即每万元月利息元。利息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借款担保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并按手模) 借款方:(签字并按手模) 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3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乙方为开发建设项目,特向甲方借款,以中国银行支行开具的不上网人民币还本付息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五亿元人民币,首单操作伍仟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保函:不上网人民币还本付息银行保函。 第一条:借款条件 1。用款期限:年 2。年利率: 3。一次性贴息: 4。付款方式:电子汇兑 第二条:借款担保行:由中国银行支行(以下简称担保银行)担保,担保银行开具不上网《人民币还本付息保函》,版本由乙方接款银行提供,该保函不可撤消、到期无条件保兑,该保函为乙方借款的担保品,甲方为保函受益人,保函期限伍年,保函额度为五亿元人民币。 第三条:借款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由担保银行在借款到期时,无条件将所担保款项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甲方退还保函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条:操作程序: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贷款卡、企业签章确认的还款保函样张及全部项目批文,供甲方款项移动报备之用,甲方同意到项目地操作即视为项目材料审核过关。 2。双方确认本协议后,乙方负责甲方及相关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用,甲方所有必要人员应一次到位,不可分期分批到达乙方所在地,甲方向乙方代表出示全套开户资料和有资证明;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责任人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本合同履行操作到此终止。 3。甲方到乙方开证行出示可查验的有资凭证,甲方开始核行;核实该银行是否同意为甲乙双方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并为甲方出具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保函。核行期间甲方不得要求操作银行在资金进帐前后出具除按本合同规定需出具的保函外的任何签字盖章的文件作为划款依据,不得要求与操作银行作书面会谈记录与行务纪要,不得要求乙方提供银企协议,不得对乙方接款帐户加设权限。本合同约定的不上网还款保函分行不需加签,本次业务仅限于支行操作,不涉及上级行行为,甲方不得向上级行咨询查验。核行未通过则属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二项第六条第2款执行;核行通过操作进入下一程序。 4。乙方开证行立即开出首单伍仟万元的不上网保函(在行长办公室办理,行长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银行公章),甲方同台将伍仟万元款项打入乙方帐户,乙方同时以现金和汇票方式支付一次性贴息和附加费(中介费)核保、开函、转款、付贴息、附加费均不离开双方视线并在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双方再约定下一个工作日按相同程序进行。 5。剩余借款照此分单操作,直至过款结束。乙方操作银行重新开出总额五亿元人民币的不上网还本付息银行保函壹张,在行长办公室办理,行长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银行公章,双方核保无误后交予甲方,甲方将分单操作的保函退给乙方操作银行。 第五条:合同期限:年。从20xx年月日起到20xx年月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1。甲方责任: (1)甲方核行时如要求操作银行出具除按本合同约定应出的保函外的任何签章文件,或要求银行作书面会谈记录及行务纪要,或要求乙方提供银企协议,或向上级行咨询查验,或对乙方接款帐户加设权限,均视作甲方违约,导致操作失败应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乙方本次融资的全部损失。 (2)核行通过且乙方操作银行已按约定开出不上网银行保函后24小时内(网络原因除外),甲方未能将资金电子划入乙方帐户,视作甲方违约,并无条件按首单过款保函金额的1进行赔偿,赔偿给乙方和中介方各5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各项,甲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与反诉权利,并根据产生的责任进程无条件同意在不离开乙方人员视线范围赔付完毕后再离开项目地。 2。乙方责任: (1)甲方核行时,乙方操作银行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核行内容操作,甲方即终止合作。 (2)甲方资金进企业帐户时,乙方操作银行不能开出本合同约定保函进行核保或无法按合同约定和承诺支付贴息及各项附加费,甲方则无条件撤回资金,乙方同时按到位资金总额的1进行赔偿,赔偿给甲方和中介方各5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各项,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与反诉的权利,乙方与操作银行不得对甲方及中介方离开项目地进行任何阻碍,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第三方人员无关。 三、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涉及的一次性贴息款、中介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均属甲方、乙方、中介方之间的行为,担保银行对此不得干预和拒绝执行。 2。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如需诉讼,守约方有权选择属地法院。 3。乙方对中介人等的报酬承诺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有效组成部分。 4。在履行本合同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同中介方无关,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违约经济及法律责任。 本协议具有一次性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为硬性条款文本,一经双方确认,生效期间不得加以任何改动与协商,直至整个融资个案顺利操作完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 借款合同书4 出借方(甲方):住所地: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住所地: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5 甲方: 乙方: 经与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至,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6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额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额作为乙方进行抵押一事,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条款 本合同作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与抵押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元)。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为。 四、甲方将此笔借款借给乙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借据,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内发生下列事项,则甲方有权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条款。 (二)乙方擅自将抵押股份份额变更、变卖或因抵押股份发生其他变故可能对甲方的权利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与借款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以其在的所占(份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进行抵押担保。 二、乙方必须按照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将所借款项归还抵押权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还,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优先顺序受偿本抵押合同内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额。 三、股权抵押乙方保证该抵押股份无其他抵押权人,甲享有优先顺序受偿的权利。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同时也包括借款人因违约对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股份。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条款及抵押合同条款自借款抵押协议双方方签订后生效。 二、本合同属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违反约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签约地: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 借款合同书7 出质人(甲方):合作典当行 住所地: 电话:传真:邮编: 质押权人(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283601室 电话:4006197007 债务人(丙方):合作典当行实际控制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新博贷P2P平台,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台融资事宜进行合作。基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作为丙方利用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按照还款的保证。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 1。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0 2。1。1乙方按照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2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项下权利出质依法律法规之规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期限 4。1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可撤销,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占有 5。1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 5。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约定后,乙方应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甲方。 第六条质押权的实现 6。1约定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承租人违约,乙方可主张质押权利。 6。2乙方在主张质押权利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质押权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将质押之权利直接转让至乙方。 6。3乙方依据前款之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可以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格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实际应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及各种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7。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7。2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7。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所出质权利设定过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处分。 7。4股权出质,甲方保证做到: 7。4。1出具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决议。 7。4。2该公司涉及增资、减资、营业范围变更、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增减变更、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7。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乙方的承诺 8。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8。2乙方主张质押权利时,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偿还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的全部金额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的价款退还甲方。 8。3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处置所持有的甲方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 8。4(特殊情况下才有此条款)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先行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须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质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质权利凭证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如因甲乙双方的 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主合同在执行中被确认无效,则甲方仍应对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如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违约,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10。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10。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后或甲方向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各份合同内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借款合同书8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利息按月息 计算,每月付息。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 元)。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年月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任,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在(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或提供担保。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 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法人)、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书9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0 经中国银行(下称贷款方)方(下称借款方)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书11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数量或面积,质量(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 3抵押物所在地点。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乙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万元,其中由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万元,由有限公司位于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存款人为乙方。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XX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市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不能过户到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XX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第七条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担保单位: 乙方:贷款人: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为乙方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乙方愿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房产一处(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处位置做为反担保抵押为甲方,如乙方违约不能按期还贷,甲方有权处置房产还贷。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公证部门(证词和签章): 年月日 注明:此合同一式叁份,盖章有效。 借款合同书12 甲方(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地:保证人(责任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地:保证人(责任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甲乙双方及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借款期间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前,不超过天。乙方承诺定于年月日前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借款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计息,乙方应于每个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还该借款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就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若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对协议的变更,需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六、乙方紧急联系人(是乙方的)为,联系方式为。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3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 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 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 借款合同书14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2。按贷款人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或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年至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 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5 甲方: 乙方: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甲方承建乙方筹建的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二期工程,乙方拖欠甲方工程款一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欠甲方工程款相关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乙方欠甲方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3012419。29元(其中:工程款793633。18;损失费1705378。5;质保金468192。61;诉讼费、评估费25215200),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还款在确保诚信的基础上还款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第二条、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甲、乙双方就该欠款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分三次还款,乙方第一次还款时间与数额:20年12月30日前还工程款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以实际到甲方账户为准),乙方第二次还款时间与数额:20年12月30日前还工程款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以实际到甲方账户为准),乙方第三次还款时间与数额:20年12月30日前还工程款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以实际到甲方账户为准)。 2、如果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还款,只要发生一次超过七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判决数额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欠款数额,并按日支付判决数额0。5的违约金,并付判决数额利息。 3、乙方已经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4、本协议还款数额包含〔20〕青民一终字第655号判决书及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二期工程项目内容。其中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场区路面(室外)、排水沟及消防管网、强弱电若仍存在工程欠款,则均由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双方已谈妥协议价款(240万)中支付。 5、本协议还款时乙方必须支付现金或支票(不包括承兑支票),不得以物抵债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还款。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按原判决执行,乙方一次性付清原判决工程款及本协议第二条2款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本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关于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二期工程的工程纠纷再无争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有关司法机关,向乙方主张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二期工程中判决款项。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