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股本合同锦集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联营股本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联营股本合同篇1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天计算)。 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设备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联营股本合同篇2 贷款人: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联营股本合同篇3 贷款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上。 第三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 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联营股本合同篇4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一、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联营股本合同篇5 订立协议单位: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所有制。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联营项目与经营范围。 2。联营企业名称:市(县)公司(企业) 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3。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甲方投资元,占投资总额。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元; 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 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 土地征用补偿费:元; 专利权:元; 商标权:元; 技术成果: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4。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利润依法纳税(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红利(按股份分配)。 甲方:;乙方。 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出资额为限。 6。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宜,有权确定董事报酬,有权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各、副经理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7。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8。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9。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份,送、、、各存一份。 甲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鉴证或公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