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简单版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景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职责由甲方承担,如所以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职责。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光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光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职责由各职责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职责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职责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职责,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职责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贴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到达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职责。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能够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贴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 出租人:公司 承租人: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风险。 3、免费供给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职责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职责。 5、承租人拒绝理解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职责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给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职责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本事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本事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供给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职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景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供给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 地址:XXXXXXXXXXXX邮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承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20X年1月1日起至20X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承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租赁车辆状况及用途 1、乙方承租车辆具体车型车牌、租赁车辆的车况以交付车辆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2、乙方租赁车辆用途为:运输。 第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赁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租赁时间以交付车辆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2、租金为每辆车每月元,租赁车为辆,支付方式为现汇; 3、自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租金。 第三、车辆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 1、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保险。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车辆损坏、灭失,乙方应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通知甲方; 2、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甲方无、件配合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事故赔偿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部分依法处理。 第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按时收取租金; 1。2甲方对乙方营运业务及驾驶员的信用有知情权,乙方应配合甲方了解,乙方不得隐瞒; 1。3租赁期间,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车辆前提下可以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甲方的义务 2。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辆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纠纷等情况,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运输损失; 2。2甲方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对车辆及营运手续进行年检、年审,乙方承担正常的且有正规票据的费用,因年审、年检产生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手续脱审,脱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运输损失。 第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甲方保证不干扰乙方正常的营运使用; 2、租赁期间,乙方须使用国标柴油并保证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3、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外发布对甲方及租赁车辆不利的语言或作出其他有损甲方及租赁车辆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车辆维修管理 1、租赁期间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2、车辆在交付使用1个月内,若车架、车厢、发动机、传动、电路等主要设备系统发现损坏或故障,经确认非人为造成,甲方应为乙方更换车辆,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第七、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1。1逾期交付租金超过30日; 1。2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2。1甲方交付的车辆的车况及手续无法达到运输要求,同时经调还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 2。2甲方随意干涉乙方对车辆的使用及管理,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2。3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 第八、合同期满 1、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交还租赁车辆。车辆交还时的车况按第一年新车的30折旧,第二年的25折旧,第三年的20折旧,以此类推; 2、乙方如继续租用租赁车辆,应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续租,乙方应提前十天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续签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车辆,每逾期一天须承担日租金的1。5倍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租,乙方未及时交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交还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未满,若甲方单方终止协议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租赁车辆付出的保险费、管理费、保养维修费等一切费用及损失。 第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合同编号: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汽车吊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20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20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2、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2、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3、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5、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3、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4、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5、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2、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租赁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情况 1。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汽油。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按月租金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押金万元,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支付租金元,车辆使用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帮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五、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租赁方:承租方: 汽车租赁合同9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运输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类型:型汽车。 2、车辆数量:辆。 3、货物类型: 4、运输起、终点:起点为;终点为。 5、运费:淡季元车次(月月);旺季元车次(月月),若支付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则汇率按计算。 6、运费的支付:每周星期为运费支付日,当日乙方将一周内使用甲方所有车辆的运费结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货物的装运,若乙方装运除以外的其它类型货物,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2)若乙方装运货物超高超重,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3)甲方车辆具有优先装运乙方货物的权利。 (4)在乙方保证甲方汽车运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他人;若乙方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汽车的运量,则甲方可另外转租其他货主。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装货车辆的管理。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车辆维修期间、节假日车辆未及时到达口岸期间,乙方有权另寻其它车辆装运货物。 (2)在乙方货物较多而甲方车辆不足以满足乙方运输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首先装运甲方车辆。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汽车装运百货以外其它类型的货物。 (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完所有的清关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的押金(辆车,每车美元),以保证甲方车辆的及时出关和车辆到后及时接车与清关,若因上述原因压车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甲方由此押金中扣除。 (6)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第三方。 (7)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货物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毁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协商延期。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 一、甲方以下列租赁价格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 注意: (1)送货服务以两小时为限。如有延误,超出时间按元小时计算(每20分钟一小时)。 二、车辆预订、变更、取消及责任 (1)当客人要求订车时,乙方必须注明客人数量、车辆要求、车型、服务天数、结算方式和标准、送货地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 (2)如乙方无特殊要求,一般保留至约定时间延迟3小时;节假日期间,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支付车模和租用天数的租车订座费(订座费不低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取车,甲方不退还订房费,订房费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变更预订,平时应提前6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订。 (4)如甲方未确认或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订金,乙方所做的任何预订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设定的市场零售价格。 (6)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必须提前37个工作日预订。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约定同比上涨2050。(根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会议,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时应一次性支付租车押金和租金,具体规定以《机场公司租车合同》和《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接到乙方预约后,应根据乙方或客人的要求,将车辆送到甲方办公室10公里内的指定地点或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接待客人的手续。 (10)乙方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租赁标准审核承租人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填写租赁合同和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优惠价格和优先权,租车时可优先享受其他服务。 (2)乙方累计积分(1分元),可享受免费机场送坑。享受了这个优惠之后,又会积累起来。(免费接送路线指;机场,市区,机场)。 四、结算方式 在约定价格的基础上,乙方为乙方收取超额部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定传真与甲方财务部门核对,经双方月底核实后,甲方将超额部分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的税费。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其他补充条款中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六、不及物动词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 从年开始。 七。其他补充条款 。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在 汽车租赁合同11 合同号:出租方:承租方:本合同签订地点: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租金 1。每天月租金元币辆,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汽车租赁合同12 合同号: 出租人:货运公司 承租人:建筑公司 一、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出租方同意将四吨解放牌汽车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车辆仅限于在施工现场运输沙子、水泥、砖块、木材和预制板。承租人只拥有调度权,出租人司机负责行车安全和技术操作。 三。承租人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护。车辆设备在退租时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间收取租金。因出租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在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承租人将不支付租赁费,但出租人还将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四、租赁期限为一年,从 五、租金为人民币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转回,否则将向承租人主张双倍租金。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支付,否则,每延误一天,租金将被罚款。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附附件。 九。本合同以 出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一台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及司机 一台推土机及司机(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租金元整。 费用合计:元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季度支付一次。 3。支付时间:乙方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费用超过个工作日; (3)承租方提供虚假情况有可能对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4、出租方提供的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龄年以上;出租方提供的推土机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从事该工种年以上。 5、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的保险、车辆维修以及维护保养、车辆燃油等一切费用。 6、出租方负责交通安全的一切责任,承担租用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一切费用。 7、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违章的一切责任。 8、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所提供的司机的人身伤亡责任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等费用。 9、出租方负责对所提供的司机适时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作业意识。 10、出租方所提供的司机必须遵守承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用车调派以及现场管理和指挥。 11、出租方不得将所提供的机动车交与承租方的人员以及非出租方所确认的人员驾驶或操作,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携带各类物品进出厂时,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运输货物的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出厂。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按期如数交纳所租机动车的使用费。 3、出租方所提供的机动车不能满足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及时更换同等档次的机动车辆。 4、出租方提供的司机不服从承租方的调派、管理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调换司机,因调换司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指使所租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月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除甲方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2。双方均可以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将〔品牌、车型〕型,色,生产年份,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租期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发车日为准、每月车辆租金为人民币元(含投保下列保险的费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时将上述车辆交承租方使用,则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级别的车辆用于承租方于新车采购期间的替代用车,否则承租方可按元天相应免于承担延误期间的租金、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全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和缴费、完税证明,确保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之税费已缴清,证件齐全有效,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办理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2、免费提供或负责每行驶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指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年检并承担所有年检费用)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或保修,承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每天24小时租赁车辆抛锚救助和抢修的责任及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机油烧干、水箱漏水等类似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服务、 3、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除前述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车辆在修理期间,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车,出租方将按元天的标准提供、若是由于非人为因素或承租方无责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将免费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用车、 5、出租方对车辆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按双方约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为方便承租方用车,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偿上门服务,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 8、出租方提供1套车辆钥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额外钥匙,需签订钥匙借用加配承诺书,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交车验车时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要求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规定,在出市境时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3、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和油费等费用、 4、租赁期内按时参加每行驶公里的保养和每年年检(年检时间以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或保养而引起的一切罚金和法律责任、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并超过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数,承租方每超过1000公里需支付元额外费用、 5、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证件,由出租方负责补办,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 6、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车辆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证件(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过度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等损耗件的磨损),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8、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还回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9、车辆仅限于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国有效驾证一年以上的人员驾驶(外籍人士因国际驾照转国内驾照除外),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0、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11、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1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承租方违反本条,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四、押金及费用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结束,若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押金、承租方若确已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并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余款(如有) 1、月租车费用已包括: (1)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保险费; (2)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及年间机构可能收取的相关其他费用; (3)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按每个自然月为1个付款周期,先付租车费用后用车辆,月租车费用在每个自然月的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每月10日前由出租方开出相应租金发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出租方逾期提供当期租金发票的,承租方得相应顺延下期租金支付、 3、若由于承租方发生车辆违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 4、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出租方将就成本变动部分与承租方协商租金调整、 五、行驶里程约定 1、租赁期限内行使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计费,超公里费在合同结束时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已投保了以承租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购车发票价格的80)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述保险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月租金中、 2、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修理;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修理费、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计算基准为该次事故车辆维修费总额扣除该次事故更换的配件费用后的余额的10)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处理费用(如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医药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出租方将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视作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5、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6、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险等险种、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条项下的付款义务超过十日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违约金、 4、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返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承租方有需要续签合同,请提前1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直到新合同签署完毕,除非双方届时另有书面约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交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交付地点:xx,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p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p违章p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驾驶证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p违章扣分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p违记p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p出借p典当p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p过桥费p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p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p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p灭失p诈骗p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p纠纷p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驾驶证档案号: 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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