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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1月25日 霸鲸观投稿
  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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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集锦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业服务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2)。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年粉饰次;公共防盗门每年刷新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个,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小时;停电不超过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物业服务合同2
  一、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1、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因为该合同签订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好该合同对业主来说是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关键所在。
  二、物业服务合同印花税
  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2、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3、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合同履行期间长,因此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都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此外,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报有关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行政部门更好地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合同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的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县医院提供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xx县医院保洁及相关配套服务
  2、坐落位臵及服务场所:xx县医院内
  3、物业管理范围:详见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物业管理范围、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xx县医院采购项目的服务规范及要求)、附件二(报价明细表)、附件三(设备及工具耗材目录清单)附件四(物业管理服务承诺书)
  1、门诊楼14层、住院楼17层、供应综合楼13层、发热门诊地面、外围环境。
  2、全院中心运送服务。
  3、负责洗衣房日常布类洗涤工作。
  第五条配套服务
  1、协助晨间护理护士整理床、被。
  2、被服管理,负责清、污被服的清点和回收工作。
  3、整理出院病人床、被及清点物品。
  4、手术室、产房、供应室、输液室、ICU按要求做好相关清洁杂工。
  5、在工作期间协助为病区送药及院内标本。
  6、医疗垃圾交接。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xx县医院所属物业的保洁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2、对乙方的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服务清单内容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托管区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备。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提供约平方米的场所作为乙方办公室及主任宿舍、工作间等物业管理用房。工作用房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不含乙方煮饭和空调用电)、车辆维修费、电话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7、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8、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
  9、教育好本院干部职工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10、提供专业的消毒液及工具。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具体详见xx县医院采购项目的服务规范及要求)。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4、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上岗。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6、甲方原有后勤服务临时工人员人事关系、待遇及管理等,乙方应按原劳动合同(甲方与后勤人员签订)约定继续履行,乙方未能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7、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乙方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
  8、乙方聘用员工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与管理服务有关的直接运营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乙方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培训材料,与承担管理服务有关的所有清洁材料、工具、消耗品和其它费用,乙方公司法定税费,物业管理日常办公费用等费用。
  9、不承担对物业使用人及非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义务。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甲方考核标准以xx县医院采购项目的服务规范及要求);确保甲方保洁工作每天正常运行,向甲方提出物业管理的建议。
  11、政策、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2、乙方提供配套服务中涉及与医疗相关事务而发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物业管理及服务要求
  第八条关于物业管理目标与保洁质量约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项目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全面负责甲方委托的规定范围的保洁及养护,后勤服务综合满意85以上;
  2、对医院日常工作任务的派发落实100。医院的满意率85以上。
  3、完成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医院的满意率85以上。
  4、各科内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85以上。
  一、病区
  (1)除护士站、治疗室、护士长办公室外,病区地面(包括病房内卫生间)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床头柜、生活柜、电视机、盥洗室内水槽、开水器、护士站吧台、卫生间洗脸盆、马桶或蹲盆每日擦拭冲洗,其中床头柜、马桶用施康液擦拭,施康液由病区护士配比后提供;医生办、主任办(示教室)、值班室每周清扫二次(包括家具、墙面、天棚);病区墙面、门、窗(包括卫生间内)、病床、凳子、陪人床、热水瓶架每周擦拭,污染时及时擦拭;病区天花板、空调表面等每月清洁一次;出院病人床头柜、生活柜、病床及时擦拭,按要求消毒。
  (2)ICU、手术室、产房按现有工作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2、门诊楼
  门诊14层大厅、走廊、楼梯、各诊室、急诊科、急诊抢救室地面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墙面、门、窗每周一次擦拭,有污迹及时擦净,室内外所有玻璃窗、天花板、灯管每月擦拭清洁一次,并保洁;各办公室内、诊室、检查室家具每日擦拭12次;4层会义室、行政值班室至少每周清扫一次,使用后及时保洁,公共厕所每日清扫二次,水箱等每日擦拭一次,并保持无臭、无污垢。
  3、放射科、检验科、体检中心、值班室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卫生间参照门诊楼保洁要求。
  4、室外广场、道路、绿化等每日一次清扫,垃圾、烟蒂随时清理,绿化及时除杂草。
  5、垃圾每日收集二次,并及时清理。
  6、供应综合楼:按现有供应室保洁要求做好工作。
  13层走廊、厕所、楼梯、办公室、阅览室、信息中心至少每日清扫一次,每月大扫除(天棚、灯管、家具、墙面),并保洁。
  7、保洁时间:住院楼6:0020:00、门诊楼、供应综合楼按医院上班时间提前1小时,下午下班推迟半小时。
  第九条配套服务质量要求
  1、人员要求固定,到岗人员情况及调换应及时告知各病区护士长,门诊部主任及相应科室负责人。若要调离必须告知科室负责人。
  2、对不负责任,工作表现差的人员,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有权提出调离建议,乙方应安排顶替人员到岗。
  第五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条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时效期限年。
  第六章费用标准及支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和配套服务收费金额全年为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按每月平均转账支付合同款,支付时间由医院财务科根据月考评分情况核算后次月初7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甲方不得拖延。乙方按照上述收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如果本合同服务费在应付日后60天内未支付(非甲方原因造成延期支付除外),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1、鉴于甲方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暂停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违约金2万元整。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或造成甲方不良影响、以及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导致甲方保洁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当月收费10计付的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抵扣。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200元。
  4、本着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请示甲方是否继续签约(续签合同另行约定),但甲方在没有增加服务范围的情况下,续签合同时乙方服务费不变。
  5、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服务承包商接管本项目之前,甲方若有要求,乙方应在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按合同标准继续支付服务费用。
  6、本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就续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当天撤出甲方场所,并积极配合甲方的交接工作。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如何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不允许采取包括阻扰、破坏正常办公秩序、拒不搬离或不交接等办法。
  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约人民币500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甲方如因医院业务扩大,增加医疗项目,加大工作量,须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下述附件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
  附件一:xx县医院物业管理(保洁)方案
  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附件三:设备、工具和消耗品清单
  附件四:物业服务承诺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xx县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北。
  占地面积:62504。2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5
  委托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管理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服务内容:
  1、管理范围。委托乙方全权管理。不得针对停放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2、安全管理。乙方负责安全生产及经营秩序维持工作(另行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环境卫生管理。乙方负责的共用部位清洁卫生的整理,并达到相关要求。
  4、财产管理。合同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市场的财产、停放车辆及人员安全。乙方应爱护管理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监管,保证正常运行。
  5、配合甲方搞好市场建设及一切创建评优活动。
  二、人员配备及服务费标准
  1、甲乙双方充分考虑了的工作量,商定: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定员2人共计15人,进行人员配臵并执行,做到每天24小时轮流值守。
  2、管理服务费用按2500元月?人(包括人员报酬、福利、服装、加班、社会保险等)进行计算,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
  3、乙方派驻上述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其工资、养老、工伤、医疗、丧葬、抚恤等由乙方负责,一律与甲方无关。
  4、甲方支付乙方已拨费用总额的15作为税金及人员管理费用分月随服务费用一同支付。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指定和调整点管理的。具体范围。
  不定期检查乙方管理服务事项的履行情况,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拒绝、阻扰。
  因乙方原因未充分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制止乙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对停放车辆、人员的收费行为(如有)。
  2、甲方义务。
  甲方在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每月应付费用。
  甲方负责所有的水电、设备维修及日用耗材的供给、维护等费用。
  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对管理范围的车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实际履行的管理服务事项索取服务费。
  反映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履行期间,可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义务。
  负责的一切安全管理,事故、纠纷的处理,包括夜间巡逻、守护,但不得违法违规。
  负责人员的素质、技能等培训工作,指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能力的人员上岗。
  负责的看护和清洁卫生的打扫。政府职能部门(等)统一要求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达标,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和辖区的派出所联防联动,联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各项治理防范措施,建立市场与管片警“110”报警系统,集中整治市场及周边治安环境,降低治安案件发案率,保护广大入住商家人身财产安全。
  因乙方人员故意、擅离职守、服务不到位等原因,给甲方或停放车辆、人员造成损失的,应照价予以赔偿。
  乙方与派驻及管理场所的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负责承担他们的工资、养老、工伤、医疗、丧葬、抚恤等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物业管理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经营户20xx年度物业管理费(按甲方和经营户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于每月底上缴甲方,不得截留。乙方须完成本年度物管费90的收取工作,若未完成,甲方将在本年度的管理服务费中扣减乙方两个月的服务费。
  五、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转委托。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月书面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间为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若因政策调整,甲方不再管理上述或其他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因素出现,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只能索取已实际履行服务的应得报酬,不得要求其他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日
  物业服务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总占地面积:;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东至:;
  南临:;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停车场秩序管理服务;
  6、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说明:业主门户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户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空调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四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
  第五条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
  2、朝外商铺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
  3、朝内商铺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
  4、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经营利润构成。
  第六条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1、地面车位服务费:元月;
  2、地下车位服务费:元月
  3、电梯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中间层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层增减0。01元平方米月。首层可直接入户业主不收取电梯费。
  4、水费:住宅:吨;商业:吨
  5、电费:住宅:度;商业:度
  6、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元月户
  7、装修服务费:元平方米
  8、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
  (1)200元户一室一厅以下
  (2)260元户二室及二室一厅
  (3)320元户二室二厅及三室一厅
  (4)380元户三室二厅及四室以上。
  第七条物业服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其他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变更、政府政策变化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采取银行托收或业主自行交纳的方式。
  第十条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70交纳。
  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规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对于施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予以公布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缴。乙方也可以采用寄送挂号信得方式对拖欠物业费得业主进行催收、催缴,邮寄地址为业主办理入住登记时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明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共有产权停车场使用,车位使用人应按元次位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含车位使用费)。
  2、按月、季或年进行预先交纳,未交费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及使用停车位。
  3、独体车库由业主购置的,业主或车库使用人按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车库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车库服务费,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第3、4款。
  第十五条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可以在此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宣传、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装修服务费与装修垃圾清运费纳入物业服务收入资金,专项专用。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八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
  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物业交付后,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条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七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装饰装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于法律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
  3、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
  4、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5、当项目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4、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5、应当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可自主决定采取相应紧急避险措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7、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必须予以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或有关业主拒绝给予配合的,乙方将事件通知相关业主或社区后,可以自行维修养护,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八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X市政府相关文件由业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
  第三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十六条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三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业主专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不足首次缴集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0时,依据《X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及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按房屋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房屋所有权人续筹。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市房产局和区房产局。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
  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0。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即园区内信息公示张贴),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7、甲方或业主在已有标识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何损害。
  8、业主门户内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空调位及附属构件的损失以及由于该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空调位及附属构件的损坏及其他原因给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
  9、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10、其他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五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物价局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8
  甲方(业主委员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
  第二章物业管理措施及标准
  第二条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
  第三条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1。秩序维护人员安排:安排2人从事小区秩序维护,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守护,分两班轮流值班,确保小区秩序井然;
  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
  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
  4。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建档,办理车辆出入卡。理顺车辆停放秩序,控制外来车辆入内,保障车辆进出通畅;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
  第四条清洁卫生
  1。人员安排: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
  2。时间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
  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
  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
  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消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条日常维修、运行、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装饰装修的管理。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20元每户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
  第九条小区文化建设。在大型节假日制作标语,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
  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3。定期听取乙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保证收费率达98。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地下停车场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5。对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7。甲方如无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7。乙方不承担100元以上的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
  8。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9。建立联席会议制,听取小区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10。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使用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1。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
  2。地下停车场车辆服务清洁费:购有车位业主小车60元辆月,摩托车清洁费30元辆月;电动车(含充电)45元辆月。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收缴时间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缴纳,也可以6个月一次性缴纳。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的支出项目:(1)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临时发电费用;(4)电梯年检、维保费;(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含保洁用品);(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员工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合理利润。
  第五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年7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方应当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等)非因本小区原因发生工伤、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劳动、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条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双方约定下列条件所致的损害,可作为对乙方的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小区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效力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开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9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被业主从应聘的三家企业中选聘为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多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户数: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性条款)
  1、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积极支持、配合乙方搞好本小区卫生、治安、绿化、规费收缴等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有权制止和监督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合理赔偿。
  3、甲方业主按规定停放车辆;不饲养超出0。35米以上犬只和禽类,违反规定饲养造成后果的,由该饲养业主负责。
  4、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面积平方米。
  5、积极配合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搞好小区共建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性条款)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及《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规约》,按遂宁市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可以制定物业服务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但必须征得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2、必须旗帜鲜明且有措施、有办法、有效制止小区內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和业委会明文禁止的行为,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或予以处罚。
  3、对楼道、走廊、电梯、院坝、花园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对公共照明做到必要的路灯夜夜灯亮,节假日室外及花园全面亮化;对电梯做到定期检修,突发性故障处理及时迅速;对公共排污管道沟渠隨时清理保持畅通;对绿化花木做到浇灌、修枝、治虫、换季除草及时;按时清运垃圾。
  4、协助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对秩序维护人员做到上标准岗,交标准班;防范得力,巡更到位;穿着军警化,语言标准化、服务文明化;确保车辆放置规范;非小区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须先盘问登记后放行。
  6、除电梯、消防、红外线周界、录像监控、门禁对讲、道闸等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可对外委托维修外,其他服务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委托。
  7、对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做到整改有成效,信息有反馈。
  8、积极配合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搞好小区共建工作。
  三、物业维修及公共设施的管理
  1、维修基金专款专用。所提维修基金必须依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由甲方和23业主同意方得使用。在所提维修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小区业主或该栋受益业主按产权面积续筹(按附件一《电梯、二次加压、配电等设备维修费续筹项目》执行)。维修基金在具体使用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当与乙方各自选派专人负责质量监督或委托有资质人员进行质量监督、验收,维修方必须建立维修档案资料,并将维修资料移交给甲方保管。
  2、小区业主的公共资产资源和房屋等,除甲方或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的外,剩余的可按实际情况由业委会租赁给业主使用或对外租赁(乙方无权作出上述决定),但所收费用应为全体业主或该栋业主共同享有。
  四、甲、乙双方的事前约定和承诺是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A)甲方于选聘前日向应聘各方公告了“一个制度和三个条件”:
  一个制度是:
  对聘用的物业公司实行保证金制度,须向业委会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保证金由业委会专户存储,合同期满交接双方园满完成物业交接后,在撤离本小区前,由业委会连本带息退还;若有人为毁损业主资产行为等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抵。
  三个条件”是:
  1、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住宅多层元平方。月;住宅电梯元平方。月;营业商铺:业主支持物业公司随市场和本区域价格而调整;小区场地清理费:元辆。月(一次性交年费元辆。年)(委托物业或业委会自收);自有车库仃车清理费:元辆。月(委托物业或业委会自收)。
  2、小区物业岗位一线人员配置要求:保安不少于人,水电工不少于人且持(技术)证上岗,绿化不少于人且持(技术)证上岗,卫生保洁工不少于人。上述人员必须日常在岗并接受业主监督,其余行管人员由企业自定。
  3、服务质量及标准:该企业向业主所报资料作为今后的合同附件执行并考核(遂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作为政策依据)。(即日业主大会上乙方当众开封并由业主代表现场签字的应聘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简明条款作为双方检查、执行依据)(B)乙方于应聘前向甲方承诺的收费标准并提出了如下要求:“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门面根据同区域市场水平作相应调整。按此条件服务个月后,接受业主考核,可以与业主再进行物管费价格协商”。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上述亊前约定,在本合同中应执行的结论性意见为:
  1、根据乙方事前承诺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对选聘的物业企业经双方协商,可签订35年合同,但必须每年考核一次,若平时接受业主监督后工作改进不力或不改进四次,或年终超过半数业主对全年服务的综合测评不满意,业委会可于警示,警示无效的,业委会可视情况单方面中止其合同”的条款,本合同有效期自日起至。
  2、合同签订后的物业服务费按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门面根据同区域市场水平作相应调整。半年后接受业主考核,今后可以与业主再进行物管费价格协商。
  3、商业门面物业费的收取,甲方支持乙方按隨行就市的市场价格,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4、乙方应自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天数内(六个月內)向甲方缴清保证金。
  5、住宅、商业门面收费按产权建筑面积核收,每月115日收缴上月物业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到位,按本合同笫四条(A)款笫三项考核执行;
  3、甲方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个别业主,乙方有权要求限期交纳,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每月3的违约金,经多次催收继续无理拒交的,乙方可针对该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条文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分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此合同须与全部附件组成方为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10
  合同编号:
  甲方(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住宅办公商业。坐落位置:区(县)路(街)。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六条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八条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九条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二、物业构成明细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八、移交资料清单九、违约责任约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十月
  物业服务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发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分公司”工商注册、协助收费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2、负责支付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向税务、工商等各类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3、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经济纠纷、员工劳动纠纷和其他所有纠纷导致的经济责任;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年月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12
  20xx年7月15日,XX业委会收到贵公司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告知函,鉴于贵物业公司的发展已决定不续签合同,在此XX业委会深表遗憾,同时也感谢贵物业一直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希望贵公司能站好最后一班岗,一如既往地认真对待小区的管理工作,XX业委会也将尽快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进行管理。
  为了有序办理移交手续,请贵公司在8月15日前向业委会提交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一、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四(改造资金项目)中,请向业委会提供合同三年内整改资金的投入明细表、以及剩余改造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六年(20xx年20xx年)广告费收益的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告。
  三、关于本体维修金帐户,合同规定每月15日前须准时将上月所收本体维修金打入共管帐户。从7月份开始,每月向业委会提供相应对帐单。
  四、提供20xx年所有电梯检测报告。
  五、提供20xx年小区消防检查合格报告。
  六、将小区所有的图纸档案,编号后明细造册,上交业委会
  复印件。
  七、提供XX小区客服中心20xx年17月的财务报表。
  八、其他未详尽文件,请贵公司补充。
  注:所有提供材料请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XX花园业委会
  20xx年7月18日
  物业服务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
  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约代表:
  年月签约代表:年日日月
  物业服务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办公区域提供保洁物业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项目、范围:
  1。清洁项目:
  1。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甲方厂区的公共场所、外场路面保洁、房屋共用部位(含墙面)、大厅、楼道、消毒杀菌、用品更换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
  1。2专用部位的保洁包括会议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的垃圾清理、共用通道、茶水间、洗手间、三楼食堂卫生以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消毒杀菌、用品更换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甲方提供物业堆放间(休息室)一处;
  (4)及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5)甲方指定一名负责人协调与乙方的工作事宜;
  (6)对乙方物业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事项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乙方作为物业管理提供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乙方配置保洁人员2人(工作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3:0017:30),上班时间为8小时,双休,如业主需要加加班,另行计算。
  (2)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劳务合同由乙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増减人员再作相应调整)
  (3)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公众形象;
  (4)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9000质量体系管理要求的培训,保证员工有娴熟的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5)乙方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甲方的物品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6)乙方加强对员工工作安全的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非甲方生产事故导致的工作和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保证甲方的安护人员正常工作,如因人员严重不足,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违约金元,作为赔偿。
  (8)乙方保证所有进入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均遵守甲方要求的规章制度,不得将其通过任何方式获取的一切信息在本合同期内或期满后泄露给任何
  第三方。
  (9)乙方及其在甲方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及业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其他规定
  1。按《劳动法》及市劳动保障局的有关规定,乙方员工周一至周五每日每人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为40小时。平时、节假日、双休日因甲方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社会统筹保险,甲方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条物业服务质量乙方须按省物业管理安保服务标准提供服务(DB32538)提供服务,实现目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0
  第五条合同价格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元(不包括平时加班费,法定假曰)。
  第六条付款方法甲方于每月日前对上月物业服务,结算物业服务费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发票。公司开户行:公司账号: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七条合同期限试用期为一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满后,如有问题请甲方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否则乙方自动按本合同执行,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应提前一个月续签新合同。
  第八条保密甲乙双方应视本合同为机密文件。如有违反,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乙方因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要求和标准的事项,视情况每次给予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给予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到期仍不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台风、地震、洪水、战争等自然灾害的意外事件,凡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延误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均可免除其应付之责。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事项发生某些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中某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附件: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附件一《物业安洁服务费及材料耗材测算表》。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日期:乙方:代表:日期:物业保洁服务的通用合同甲方:乙方:为了使市保洁工作更加规范化,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实行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物业基础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范围:报价文件范围内的保洁。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3日止。
  三、物业保洁费每年为:人民币元。
  四、物业保洁费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预付一季度服务费,以后每季度结算一次,以此类推。
  五、委托服务项目及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委托服务的范围及服务要求质量: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张贴,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3)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房、池,对垃圾(专用)房、池、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4)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服务范围区域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5)在雨季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6)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7)公共卫生间每天实时清洁,保证洁净;
  8)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保证清洁;
  2、卫生保洁要求:保洁人员要按照有关行业卫生标准搞好楼内大厅、各楼层办公区、会议室、停车场、楼梯、走廊、卫生间、标牌、墙面(不含玻璃幕墙)、地面、公共部分的门窗、玻璃及办公区内的各部位的环境卫生,应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使用清洁、环保高效的清洁试剂进行日常的清扫、擦洗、吸尘、消杀,以保证房间内外、楼宇内外清洁卫生,给工作人员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工作环境。
  1、室外卫生标准:室外卫生包括公共环境的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公厕等所有各个部位的环境卫生。要求:地面无杂物,无纸屑,无污迹,清洁干净。要定时清运垃圾,对办公楼的垃圾每天不少于两次清运。特殊情况随时清运。对办公楼前地砖、石制地面每天清扫一次。对绿化区每天清理一次,对检查井、阀门每月清理一次,定期对办公区内的蚊虫、鼠害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2、室内卫生:室内卫生包括:大厅、走廊、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会议室、活动室、回廊等所有公共部门的环境卫生。卫生要求按相关行业卫生标准要求。
  (1)对各种地面要用正确保洁方式保洁,要求无杂物、无纸屑、清洁干净。
  (2)公共卫生间:大楼每有一个公共男女卫生间,要求纸篓、垃圾桶每天清运垃圾二次,保持无积物、无臭味,外表干净。大小便池保持内外光洁,无污垢,无尿碱,无水垢,无脏物,无积尘,无异味,无积水,定期消毒,放卫生球,清新剂,保持地面干燥。洗手盆、镜台、镜面保持内外光洁、无污垢、无积水、无斑垢、无斑点、无积尘。地面、墙面保持光洁、无污迹,无脏物,无积尘,顶棚无蜘蛛网,对各楼层指示灯、壁灯、各种标牌等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污渍。
  (3)楼梯间卫生:要求楼梯、扶手每天上班前清扫擦干净,平时随时清扫。定期上不锈钢油,栏杆及门窗、楼梯走廊保持无杂物、无蜘蛛网、无污迹、无堆放物品。
  (4)电梯间:电梯间内的卫生保持轿箱外表及轿箱内壁干净,无污迹,无手印、无积尘、无杂物,定期清理电梯隙缝间的积尘,使用专用清洁不锈钢油,电梯间内的踏垫每日列换一次。
  (5)会议室:会议室包括各楼层会议室,每月进行一次保洁;会议室桌面、椅子、电器、窗台、玻璃、烟灰缸、灯具等保持整洁、干净,要求无积尘,无污垢,地面无杂物、无纸屑、无痰渍、无烟头;对地毯应定期吸尘;玻璃窗要保持明净、光洁、无积尘、无污迹。无斑点;会议室的桌、椅、烟灰缸等摆放有序整齐;对各个会议室的窗帘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清洁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经甲方检查不合格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作出口头警告或经济处罚。
  2、为乙方提供水电以及清洁用品库房。
  3、乙方若达不到委托服务项目的工作量及服务质量,影响甲方环境卫生,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合同。
  4、管理期间出现任何安全管理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节,开展各项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利益。
  2、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检查大楼内进出物品、人员来访、车辆出入。
  5、乙方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6、爱护办公楼内外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电。
  7、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给甲方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
  10、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甲方:代表人:年月日乙方:代表人:年月日物业保洁服务的标准合同书甲方:住所: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沽服务,依据双方确认的《保洁范围和标准》,承担相应的保洁服务责任。《保洁范围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二、服务地点、范围、合同期限、保洁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
  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浩服务的地点: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详见附件二《保洁范围和标准》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止。
  3、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周天,每天小时保洁服务,并保证每天安排2名保洁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保洁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
  3、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4、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5、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
  6、因甲方要求乙方保洁人员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行为造成的事故或者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切实履行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义务,确保保洁人员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3、乙方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
  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乙方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四、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洁服务费每月为。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正)。甲方需要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2、乙方每月初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向乙方付款。
  五、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的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的,每逾期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无正当理由甲方累计逾期3个月未支付保洁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甲方结清所拖欠乙方的保洁服务费及违约金。
  六、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或其保洁人员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是为了甲方的更大利益,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使用它们,也不能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它们泄露给
  第三方。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续订、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原条款进行补充及变更。
  4、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年,顺延次数不限;如有异议,任何一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洁范围和标准》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
  乙方:日期:
  物业服务合同1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建筑面积。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
  (二)提供场地,配合甲方安装中央空调外机;
  (三)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四)配合乙方水电安装、化粪池抽排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解决地下室以上楼层漏水,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第三章服务费用
  甲方按每半年元向乙方交纳。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按照乙方要求,预留相关水电管网检修入口;
  (四)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上述物业管理服务;
  (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五章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三)如因地下室以上楼层漏水导致甲方不能正常经营,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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