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 推荐度: 按揭贷款合同 推荐度: 委托贷款合同 推荐度: 公积金贷款合同 推荐度: 抵押贷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贷款合同模板锦集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贷款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贷款合同篇1 货款种类: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年另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借款人)(贷款银行)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贷款合同篇2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人民元整。 贷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 2抵押期限: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三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合同权威发布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更多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BR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甲方每月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保证人: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贷款合同篇3 承接方(B方) 发包方(A方) 工程项目: A、B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A方决定委托B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 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 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 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A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A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A方自负;施工质量由B方负责。 5。A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B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款项划入名称;账号 第四条:材料供应 1。B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A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A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B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A方。 2。B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B方负责。 3。A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A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B方。材料经B方验收后,由B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B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已经签订,A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A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A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A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B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B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2。A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B方。 3。A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B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B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A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A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B方元。 2。由A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A方承担,由于B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B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A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A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A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B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B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A方未经B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A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B方组织A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B方通知A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A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A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A方自负责任。A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A方如不能在B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B方,另定日期。但A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B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A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A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B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B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B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B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A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A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AB双方各执份。 A方(业主)(签章)B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年月日 贷款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 地址: 电话: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贷款合同篇5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