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推荐度: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推荐度: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1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住宅装修工程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地址):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三)工程户型: (四)施工内容:详见预算表(附件1)、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五)本工程采取以下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见附件2); 2。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2、3);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见附件3); 4。套餐形式。 (六)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总共期限:(本合同如无另行约定,所有日期均按自然日计算)。 第二条工程监理 本工程甲方指定由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除此之外的视为自行监理。 若甲方自行进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一)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二)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选用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的要求。 (三)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乙方严格按图纸设计的项目及材料进行预算,如有水电路改造必须纳入预算,如有工程变更或工程增项,应签署相应补充合同。 (四)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详见预算表(附件1)。 (二)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等方式交付至乙方财务部门签收。乙方收款后应及时开具合法的票据。非经乙方公司法人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将钱款交付其它个人账户。 (三)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完成以下五项中任意三项: 1。水、电管线铺设完成; 2。木工基础(或其它轻钢结构)完成; 3。木工收口完成; 4。墙面一遍腻子; 5。墙、地砖铺设完成。 如果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须在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中加以说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管线图及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应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甲方同意。 第五条甲方义务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它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六)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时开展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施工各种节点验收及竣工验收。 (七)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合同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合同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八)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2。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3。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十)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设计人员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应主动出示已取得的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自律证书;如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三)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有《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3。不得扰邻及污染环境,遵守关于装饰装修噪音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进行敲、砸、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放至物业指定地点。 (四)在合同签字前乙方须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收费标准、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并提供查阅条件。 (五)向甲方提供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六)指派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七)对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施工的工程,乙方应予以配合。 (八)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文件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设施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施、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第七条材料供应 (一)按双方编制的本合同《材料、设备表》(见附件3)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施工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签收。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能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出示签发延期的期限,乙方也可主动索取,因之而造成的工期应予顺延。如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但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的,由甲方、乙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需乙方代购材料,双方约定代购部分的服务费、运输费、搬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第八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附件4)。 第九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工期延误判断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质量标准 (一)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的标准执行。 (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三)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指对隐蔽工程部分(包括封闭前的水电路改造工程、防水工程等)进行的验收; 3。工程中期验收(工程进度过半)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如有监理方,监理方应一同参与验收。 (二)甲、乙双方应在相应工程完工后,按约定及时办理以上(1、2、3)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各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表(见附件5)并签字确认。 1。当具备验收条件与标准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日内进行验收,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在日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日内未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可验收结果;若甲方要求复验,应在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由甲方承担复验费和返工费,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复验费及返工费,工期不顺延。 2。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对不合格部分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通知甲方验收。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提交竣工申请,甲方应自接到竣工申请日内组织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验收表(见附件5)。若甲方需另行安排竣工验收日期的,由双方协商后确认具体时间,但竣工时间以乙方首次提交竣工申请时间为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工程款(附件6),签署保修单(附件7),提交水电竣工图或相关文件(未出现在预算表及变更表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在工程验收中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竣工验收。甲、乙双方已办理竣工验收,并结清工程款,签署保修单后,甲方提出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结清工程款而乙方未及时开具保修单的,保修期自结清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内甲方未结清工程款的,甲方需承担相应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或提前入住的,视为验收合格。 (四)装修工程保修期为贰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伍年。 1。保修期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甲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或提前入住的,保修期自甲方入住日期开始计算;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在约定验收时间内未能进行验收的,保修期自原约定验收时间开始计算。 2。保修范围是乙方施工完成的工程项目。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终止,乙方对已经完成的成品工程履行保修责任。 3。乙方包工包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所产生的维修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人工费等其它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凭加盖乙方公章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见附件7)。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元(或合同金额的);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出现争议的,参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四)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照本条第三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有异议一方提交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六)关于停工: 由于甲、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暂停施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阐明停工原因: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经协商,三日之内无结果的; 2。同场其它非乙方施工队伍不配合,甲方未及时予以协调,导致无法进行施工的; 3。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的; 4。乙方提供的材料非约定的材料的; 5。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有打架斗殴、偷盗、破坏等非法行为的;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的; 7。若双方同意复工,由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每日违约金,工期自动顺延。 (七)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或者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非责任方可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 (二)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且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四)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五)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六)协商一致。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或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四)本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表》 2。《工程决算表》 3。《材料、设备表》 4。《工程项目变更表》 5。《工程质量验收表》 6。《工程结算表》 7。《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业主):(签章) 身份证号: 乙方(施工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市场商管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联合监制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电话:手机: 承包方(乙方): 公司总部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人营业执照号:资质证书号: 分公司(分部)地址: 营业执照号:电话: 负责人:职务:电话: 签约人(或代理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建筑面积:。 3、户型:室厅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承包: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其他方式。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7、合同付款:(大写)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30工程款元;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40工程款元;家私、天花、厨卫等中间工程验收后支付25工程款元和追加工程款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5的尾款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和工程款时,应认真核对乙方收款印鉴,取得乙方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除此以外的凭证,乙方不认可。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鉴字认可。 3、开工前尾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内家具、陈设,和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尾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 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共同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付监理费,乙方支付;甲方单独与监理公司订立家装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支付监理费。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无敌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及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种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据《保修单》,保修期未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和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再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设计费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武汉建筑装饰学会家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生效。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补充协议; 附件2:设计 、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附件3:工程报价单; 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附件6:材料清单(含甲方供料和乙方供料); 附件7:工程结算单; 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工程报价单 甲方: 乙方:第页共页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近额(元)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 纸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附件十一: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4 一、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二、重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元)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合同签定 第二次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 第三次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 第四次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2。其它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代表(签): 乙方代表(签):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5 委托方(甲方):联系电话: 承接方(乙方):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店铺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施工项目表》和施工图。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5。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总天数:天。 二: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大写)元,详项见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款的50;约(大写)元。 2。当木工结束乳胶漆开工前应付工程款的40;约(大写)元。 3。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结清余款10;约(大写)元。(在工程完工当日结清。) 4。甲方在接到乙方付款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付款,逾期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减或须要变更的项目,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所增项目价款,当场结清。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施工工期顺延一天,依此类推。 7。项目施工后,甲方要求拆除和改动的,甲方须补出所用材料费及人工费,郑州市以外地区,酌情收取异地施工费。 8。工程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需当日结清余款方可入驻使用。 四:工程工期 1。若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每日按总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若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施工人员工费由甲方支付(元人日)。工期顺延。 2。由甲方自行提供的材料,因材料自身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效果和工期的,所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继续施工。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负责人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甲方自负。 五: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全部结束后,乙方须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仍未验收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默认质量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若甲方自行搬进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3。验收合格后,当日付清所以工程款项。 4。工程验收及结算人,以本合同签订人为负责人。 六: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提前声明特殊注意事项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2、二次装饰工程前,甲方应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未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如有丢失或者损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负责人在无特殊情况下,手机应保持开机状态,或留下备用联系方式,以便发现问题时,当场及时协商解决,以保施工的顺利完成。 4。特殊尺寸和特殊要求(如货架的样式,及灯具的类型,室内灯光控制,门头是否要求灯光,插座,开关,电话线的安放位置),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前,到场详细告诉乙方负责人员。否则,乙方按常规施工后,甲方要求重新整改的,乙方可不予整改,或收取整改所需费用。 5。异地施工费收取标准:元公里。 七: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生效后,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单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按实际损失额补偿。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快积极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工人及材料进场后,若单方须终止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给对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解除。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工程项目预算表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施工内容,以工程项目预算表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住所地址(有效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注:以上带“”项目为必填项目。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公地址:签约代理人:联系电话:施工代理人: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投诉电话:计财部结算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1。2工程建筑面积:1。3户型: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预算单》及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 购主材清单为准”);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 细表)。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为甲方首期款(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55第1。7款的)到乙方帐后第四日即200年月日(或另行约定为200年月日);如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完备时间晚于前述时间或其他原因延误开工,则以交底单时间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开工后第工作日。 1。7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其中包括: 基本装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水电预收款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金额大写:。工程管理费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设计费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金额大写:。远途施工费(人民币)元,金额大写:。主材代购款(含风险服务费)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注:以上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如有发生,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提供,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开工前四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 4。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及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燃气、暖气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5负责办理物业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的各项费用(任何名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业部门的罚款则由乙方承担。 4。6由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在交叉施工过程中给乙方施工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违反安全施工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3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 5。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 5。6为保障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10乙方所使用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11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 5。12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罚款。 5。1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厨具设备、燃气设备及卫浴设备等设施。因乙方施工人员擅自使用上述设备、设施导致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14乙方应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5。15乙方设计师应负责协助甲方选购饰面材料、家居配套设备、家具用品及配饰品等,并提供合理资讯。 5。16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协调,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设计方案的项目。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更换设计师。 5。1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合理使用,并控制损耗率。超过合理的损耗率,乙方应予赔偿。 5。18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施工质量控制由乙方负责。 5。19乙方在施工中应使用相应的电动工具,不得野蛮施工。 5。20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 5。21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甲方特殊许可的除外) 5。22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要工程款项以外的任何费用。 5。23乙方应切实遵守乙方的长期承诺及合同签约时的当时承诺(为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承诺”仅指书面承诺)。 5。2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并列明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顺延后,乙方按《工程洽商单》执行。(依照建筑装饰行业惯例,减项不缩减工期)。 6。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工程 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任何书面补充(变更)协议均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6。3施工中甲方与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工长、班长、工人)违背6。2条约定所做的变更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额外费用和损失的应予承担和赔偿。 6。4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6。5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定本合同发生的设计费(按元建筑平方米计算)。 6。6合同签定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 6。7工程施工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6。8中期款结算后增加施工项目,甲方在交纳增项工程全款后,乙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须严格按照乙方当期《家居指定环保基础装修材料名录》执行。 7。2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乙方材料配送库中缺货可采用同品质材料代替,但应及时知会甲方。 7。3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条件予以更换并给予甲方正品材料价格两倍的赔偿。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4应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在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7。5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规格差异等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7。6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7 发包方(甲方)名称(业主姓名): 甲方现居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乙方): 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证编号: 资质专业等级: 委托代理人姓名: 办公处所: 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姓名: 办公处所: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姓名: 办公处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区(县)路小区(村)号楼室(号)。 12。房屋结构:结构层(式)室厅厨卫阳台; (1)、室,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2)、厅,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3)、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4)、卫生间,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5)、阳台,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3。工程内容及做法(参见附件一、二和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见附件三)。 15。工程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6。合同金额: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其中: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其他费用:。双方约定:如施工图纸变更,造成材料、人工费用调整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第二条工程监理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与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名称、职责,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工程施工图 31。工程施工图包括效果图和施工详图,其中工程效果图张,施工详图张,分别由方提供,并交对方二份(必须提供水、电线路平面图)。 32。所有图纸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33。提供图纸一方,应向对方作完整的技术交底,所有图纸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 3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复制或转让给 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41。开工日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以便于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安全合格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家装工程开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44。支付应当由业主承担的有关对外相关费用。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对室内楼地面加载超过设计承载标准的荷载,如铺贴较厚石材、砌筑墙体等。 (4)、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其他违章施工行为。 47。凡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经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出具书面证明和施工图纸后,交乙方存档实施。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处所部分居室的,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供应等其它义务。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等,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未经许可,不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对楼地面施加较大荷载,未经许可不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承担因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停水、停电、管道堵塞、渗漏等事故的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53。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 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议定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合格,并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验收后由乙方承担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2。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装饰工程。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到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质量、环保标准共同进行验收,并确认备案签字。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4。双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设备,以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文字约定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执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18680gb186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b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 9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执行gb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检测认证;其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若干阶段(不少于三次)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6)。 102。各阶段工程完成,乙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内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日内既不组织验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异议,视同验收合格。期间甲方应另外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耽误甲方按时居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工程款采用银行委收委付的支付方式。既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进度先后分批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给乙方,然后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将合同价款的30存入银行,并向银行出具《委托监管存款申请书》。 112。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后,向乙方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乙方持付款通知书到银行取得工程款。工程款付款比例与时间表批次形象进度时间预期时间付款比例金额1对公司认可后年月日定金(不超过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2签订合同之日(预付款)年月日30元3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年月日20元4工程进度过半,油漆工进场前年月日20元5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当天年月日30元6增加项目签订项目变更单时(现金支付)100元备注:除合同尾款为银行划拨外,其余为现金支付。 113。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全部价款。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或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直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甲方意愿决定是否到协会备案登记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违法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144。因第三方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附件 一:装饰施工内容表;附件 二:工程报价单;附件 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 四: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 五: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 六:阶段验收通知单;附件 七: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 八:工程结算单;附件 九:工程保修单;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8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料费:,人工费: 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3。41):其他费用: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价款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发包方工作: (1)发包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承包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 (3)未经发包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付承包方元;发包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发包方已付款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发包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担责任。 4、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在履行本设计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承包方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承包方停工视为违约,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九、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9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品牌名称 规格数量 单价交付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补充协议:。 十一、特别声明条款:。 十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4、发包方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签订合同前甲方要验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5、工程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6、工程验收:隐蔽工程结束须进行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7、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8、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期。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 10、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xx)内容可向天津市家居商会咨询。 粘贴印花税票处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师: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住宅结构:。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以上工程造价中是否包含隐蔽工程(水电项目): a。包含水电项目b。不含水电项目 隐蔽工程(水电项目)款:本合同隐蔽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4)总造价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10(包含隐蔽工程)。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计算。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定,并告知乙方。 4。5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水电工程施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的,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 5。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对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接装置的,不允许覆盖,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等电位联接,以防漏电、静电、雷电。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放至物业指定地点。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5。7水电工应持有岗位证书。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期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三)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须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书面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按国家现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xx)的标准执行,并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四)、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见附件七)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收口完成、定制产品测量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工程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见附件三)、《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进行审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该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赔偿,解除本合同。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天津市家居商会、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解决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的附则、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市场主办单位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11 发包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电话:手机: 承包方(乙方): 公司总部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人营业执照号:资质证号: 分公司(分部)地址: 营业执照号:电话: 负责人:职务:电话: 签约代理人:电话: 工程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建筑面积:。 3。户型:室厅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承包: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主材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其他方式。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7。合同金额:(大写)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首期预付元;水电等隐蔽工程及中期验收后按合同支付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尾款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工程款及其他款项时,应要求乙方提供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等字据。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双方签字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居室内家具、陈设,并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合格证书、由正规厂家生产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保护等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及围护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将垃圾定点堆放。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配合甲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做好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自行支付监理费用。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金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的,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合同金额的。的比例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施工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向甲方提供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产品合格证等,并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设计(施工)变更单); 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正常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为质量评定的标准;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期验收(实行工程监理的,监理方应参加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 4。在隐蔽工程和中期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和承担费用,并重新约定返修(返工)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具《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主要负责人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环保规定及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包方承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12 装饰企业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设计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及范围(详见附件图纸及预算)。1。3工程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预算);(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1。4工程期限(晴)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附件预算)。 其中辅料和人工费元;代购主材费元,税金(3。441)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办理有关装饰装修的报建手续。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 造 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邻里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4。6如负责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应对其质量和按期进场负责;4。7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指派(姓名)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5。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工程;5。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4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5。6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各类安全; 5。7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 工程费用及工期。 6。2甲方书面要求工程项目变更,但甲方拒签书面变更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直至甲 方签定变更协议后,乙方再行复工,且工期顺延。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后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 办理交接手续,因施工期间对材料、设备保管、搬运、使用等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时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验收 后使用,甲方索要主要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或不符合与甲方约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使用。 7。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应形成书面意见,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7。4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产生不可抗因素的(特指甲乙双方人为的停电、停水以及法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误工、停工等,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材料费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9。1施工质量标准为:国标。9。2室内空气质量验收标准为:国标。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含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 验收: ()水电隐蔽工程验收;()防水工程验收;()瓦工工程验收;()木工粗装工程验收;()木工精装工程验收;()油漆及竣工初验;()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通知甲方验收, 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10。3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为工程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以竣工验收 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保修单用于保修。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决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决算书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即向承包人付清工程尾款。 11。3发包人付清工程价款,承包人开具财务手续,向发包人办理移交及发放工程保修卡。 11。4发包人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清款是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违约责 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付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 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3。1 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质量合格,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保障等。乙方有义务对施工图纸中安全问题进行审查,如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仍坚持的,应当形成书面意见,其结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审查或未能提出与安全有关的意见,施工后所产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乙方应加强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以及其它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如甲方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坚持改变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协商 住宅装修工程合同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小区 1。2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此工程采取的方式: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具体见预算书) 1。6工程期限为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本工程造价预算总计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该造价金额包括设计费。 实际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决算。但乙方保证工程实际决算金额不超过该预算金额的5,决算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5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 第二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2。1施工图纸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设计费包括在工程总价款中,乙方不再另外收取。 2。2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2。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参加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3。2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不符合国家关于施工规范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 3。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 3。4协助乙方办理本装修工程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4。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3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 (3)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4。4乙方必须按照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办理本次装修工程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有关情况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同时提供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6。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7。1。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7。1。2不可抗力; 7。1。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8。2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9。1。1材料验收,在经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之前,不得将未经验收认可的材料用于本工程; 9。1。2隐蔽工程验收,在经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之前,不得覆盖掩蔽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开验收,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1。3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支付第三笔款,签署保修单。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水电改造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以便完成在物业管理公司的备案。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 第一次开工前2日2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30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35 第四次质保期满后5日内15 10。2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做以下解释 10。2。1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10。2。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0。2。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10。2。4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竣工必须的水、电路改造图;竣工图及相关的竣工资料后,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认可,视为验收合格。 10。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各笔款项时,必须向甲方开具盖有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11。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部归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承担本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11。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经甲方催告且逾期超过1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协议的,解除协议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20的违约金。 12。2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不当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乙方未按期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2。5。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2。5。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2。5。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第十三条保修条款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维修的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前往维修,乙方逾期不到场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或个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支付,优先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昆明签订,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