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2月2日 火云谷投稿 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会遇到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矛盾难以协商解决,业主往往感到无奈,最后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会更有利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应该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呢?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又有哪些?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办理流程: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三、备案材料: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8、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9、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10、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11、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2、筹备组工作报告。
1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1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15、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1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7、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现实生活中,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时,我们应注重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协商,同时应提高维权意识,与不正当行为抗争到底,这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应有的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不过,业主若遇到业主委员会无法解决的事情时,还是应该向专业的法律机构咨询。
延伸阅读: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怎么确认归属
投诉 评论 房屋质量的验收细则包括哪些内容房屋质量的验收是对房屋质量的最后一道把关,根据相应的验收细则,可以对修建的房屋进行质量评估。那大家知道房屋质量的验收细则包括哪些内容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一、入户门检查……
抵押房屋还能住吗,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有关问题?执行房屋抵押的有关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以查找相关《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的有关法条,在对房屋进行了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同时应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下面,律图就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
赠予的房屋能随意撤销吗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赠予的房屋能随意撤销吗?请阅读下面的内容。案例:2011年6月……
武汉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怎样的一、武汉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以前开业主大会的门槛是小区入住率必须达到50,现在按照“条例”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
长沙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长沙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二)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三)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办理……
贷款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吗在很多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都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形之一,因此一方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往往就会援引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条款规定,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那要是属于政府贷款政策调整的情况,此时……
房屋质量纠纷该怎么避免【为您推荐】平遥县律师平定县律师吐鲁番律师西工区律师勐海县律师临猗县律师尧都区律师开发商在……
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为您推荐】榆社县律师天镇县律师卢湾区律师从江县律师汉滨区律师民勤县律师左权县律师在房屋买……
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您推荐】清苑县律师石棉县律师山阳区律师麻栗坡县律师唐县律师长葛市律师桃城区律师随着市场……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会遇到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矛盾难以协商解决,业主往往感到无奈,最后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
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为您推荐】新沂市律师天河区律师蓬安县律师萧县律师广德县律师崂山律师平湖市律师在现代社会,……
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为您推荐】罗庄区律师夏津县律师洪洞县律师惠安县律师上饶县律师辛集市律师嘉善县律师当发生房……
房子70年后产权到期归谁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
买房签了合同能换名字吗一、买房签了合同能换名字吗购房合同一旦签订不能轻易更改,若想增减名字,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办理更名手续,即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只能等到办理房产证后,再通过……
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一、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
上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买房,一直在国内保持热潮,尤其是二套房,近年推行的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异地人士购二套房就越来越多了。那么,大家都知道上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吗……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资格,流程自中共中央在今年4月1日发布确定在河北雄安设立国家级新区后,北京房价略有下跌,可房价依然比其他一线城市高,一方面,虽然确定建立雄安新区,但才刚起步,真正完成时间还是未知数;另一……
上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办理上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办理(一)、办理本事项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形式标准1、本审批采用网上预约、当场受理的方式。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上网勾选楼盘……
交钥匙算不算交房,交钥匙算交房吗购买房屋不像购买一般商品那么简单,可以做到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现实中,开发商可能有出售期房的情况,此时房屋都尚未修建好,自然也就不能在交付房款的同时交房了。而日后实际交付的话,有……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一般情况中,许多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明确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基于当前过热的房地产买卖市场,大部分人还约定解除房屋过后请求补偿购房差价损失。那么,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
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现如今,基本很多楼盘都有回迁房的,而这样的房产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对于这样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具体的购买手续上面也许与购买一般商品房有所不同……
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房屋的价格可以说是由市场调节之后定价的,此时需要结合房屋所在的位置、周边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等进行确定。因此就会出现有的房屋价格高,而有的房屋价格低的情况,就容易造成房屋差价损……
买房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购房不同于买房,此时涉及到的金钱比较多,而对于购房者而言也有更多需要自己小心注意的地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但究竟买房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了,接下来……
一房二卖之后还能继续履行吗?如今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势必会有一方购房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害。而实践中,在一房二卖之后还能继续履行吗?这是很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