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自从M?波兰尼于1958年提出“默会知识”(tacitknowledge)的术语以来,围绕这个概念已经产生大量的文献,并汇聚了不同的哲学传统,如现象学传统、解释学传统、后期维特根斯坦传统和波兰尼传统。默会知识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哲学意蕴,可以在多维的理论视野中加以考察。但是,正如“默会”(tacit)这个词所表明的那样,这类知识首先牵涉到的是与语言表达的关系问题。因此,本文将集中讨论所谓的“表达问题”(theproblemofarticulation),期望从这个角度出发来澄清“默会知识”这个概念的涵义。从思想材料上说,本文主要将涉及默会知识论问题上的波兰尼传统和维特根斯坦传统。 一、默会知识:强的解释和弱的解释 本文所谓“表达问题”,是指关于知识的表达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默会知识论的矛头所向,用波兰尼的话来说,是17世纪科学革命以来形成的所谓“完全明确知识的理想”(theidealofwhollyexplicitknowledge)。逻辑实证主义堪称这一理想的典型代表。在维特根斯坦传统中工作的挪威哲学家约翰内森(K。S。Johannessen)指出,在逻辑实证主义知识观的框架内,“知识和语言不可分离地交织在一起。知识应当用一种语言来表达已经变成了一种无条件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拥有不能用语言来充分表达的知识的可能性,完全是不可理喻的”。(Johannessen,pp。104105) 二战以后兴起的默会知识论就旨在挑战完全明确知识的理想。近半个世纪以来,默会知识的概念出现在各类文献中,人们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可谓见仁见智。按在维特根斯坦传统中工作的另一位挪威哲学家格里门(H。Grimen)的梳理,对“默会知识”这个概念,起码有四种不同的理解。(参见Grimen,pp。161) 第一种理解被称作“有意识的欠表达论”(thethesisofconsciousunder?articulation)。按照这样一种理解,默会知识是一种我们有意识地试图加以掩盖、避免用语言去表达或者欠表达的知识。比如在婚姻或政治妥协中,有关的各方不把关于对方所知道的一切完全表达出来,常常是明智的。这种有意识的欠表达,有助于良好关系的维持。对默会知识概念的这种理解也许会引起一种社会学的兴趣,却没有多少认识论上的相关性。 第二种理解被称为“格式塔式的默会知识论”(theGestaltthesisoftacitknowledge)。当一个人在从事某项活动如弹琴、骑车等时,他必须依赖某种不成问题的背景,只有这样,该项活动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相反,如果他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背景上,并试图把它用语言表达出来,那么,他就会打断该项活动。行动者所拥有的这种未言说的背景知识,是一种默会知识。值得注意的是,对默会知识的这种理解,只是断定说,为了不中断行动的过程,行动者不能将他所依赖的背景知识用语言表达出来,而并没有断定说,这种知识是在原则上不可言说的。因为,行动者在行动过程中不能言说的东西,完全可以在行动之后或者由他人来言说。格里门认为,对默会知识的这种理解,明显地受到了格式塔心理学的影响,所以他把这种理解称作“格式塔式的默会知识论”,并认为波兰尼的思想就接近于这种主张。 第三种理解可称为“认识的局域主义论”(thethesisofepistemicregionalism)。一个人所拥有的全部知识,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具有松散联系的且不那么条理清晰的系统。在一个特定的时刻,一个人只能对这个知识系统的某些局域加以反思地观照,并用语言来加以表达,没有人能够在同一时刻言说整个的知识系统。在能够清晰地观照和言说我们的知识这个意义上,我们都是认识的局域主义者。换言之,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刻,在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中,总有许多未加言说的知识,即默会知识。按照这样一种理解,虽然在一个特定的时刻,我们能够言说的知识是有限度的,但没有什么特别的知识成分是原则上不能言说的。 第四种理解是最强的,格里门称之为“强的默会知识论”(thestrongthesisoftacitknowledge)。按照这种理解,存在着一些特别的知识类型,它们在原则上是不可言说的。格里门认为,对默会知识的这种理解,比起前面三种理解都要极端,所以,格里门称之为“强的默会知识论”,而把前面三种理解称为较弱的主张。格里门坚信,强的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是存在的,比如说,对感觉性质的知识、对格式塔的同一性(如面相、表情)的知识、对构成一个行动的各个步骤的先后秩序的知识即所谓的“行动的舞蹈编排”(thechoreographyofanaction)的知识等等,都是难以用语言来充分表达的。在这些场合下谈论默会知识,并不意味着在这些情况下语言是不必要的,而是说,对于获取和传达这些知识而言语言是不充分的。格里门认为,对于上述三种情况,认识者若是缺乏第一手的经验,仅仅依靠语言文字的描述是无法获得知识的。总之,强的默会知识论,凸显了知识和语言之间的逻辑鸿沟,肯定了某些原则上不能用语言来充分表达的知识的存在。格里门认为,强的默会知识论更多地是和维特根斯坦传统相联系的,他对波兰尼是否支持“强的默会知识论”表示怀疑。格里门和约翰内森都主张在强的意义上来讨论默会知识。 受完全明确知识的理想的影响,人们也许会说,这种无法用语言来充分表达的经验不能称作“知识”,倒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直觉”。但是,格里门拒绝用“直觉”这个含混的、神秘化的概念来描述这类认识现象。他认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这种现象称作“知识”。因为,强的默会知识论并不主张默会知识是完全不可表达的。完全不可表达的东西,在知识论上没有太大的意义。所有的知识都能得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以语言的方式加以表达。按照格里门的用字法,“表达”(articulation)这个概念的外延大于语言的概念,我们除了拥有语言的表达方式之外,还有其他的表达方式,比如行动。格里门认为,就知识的表达而言,行动是和语言同样根本的表达方式。默会知识不能充分地用语言来表达,却可以通过行动来表达。在此基础上,格里门进而指出,默会知识也是可以学习、传授、积累和批判的。当然,其学习、传授、积累和批判的方式也不同于用语言来表达的知识。可见,就能够表达、学习、传授、积累和批判等而言,默会知识和用语言表达的知识拥有许多共同点。所以,虽然在不能用语言来充分表达这种意义上,它是默会的,但它还是属于“知识”家族的一员,而不是其他的什么东西。因此,我们可以正当地称之为“默会知识”。 二、人类知识的默会根源 格里门对默会知识概念的涵义的阐述是清晰而富有洞见的,但是,他对波兰尼思想的理解却有可以商榷的余地。如上所述,格里门把波兰尼的默会知识论概括为格式塔式的默会知识论,并且对波兰尼是否支持强的默会知识论表示怀疑。这种看法和波兰尼思想的实际有一定的距离。笔者认为,波兰尼对默会知识这个术语有两种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的理解,它们分别对应于格式塔的默会知识论和强的默会知识论。换言之,在波兰尼的思想中,格式塔式的默会知识论和强的默会知识论是同时存在的。而且,值得指出的是,他对强的默会知识论所持的立场和观点,比格里门和约翰内森更强、更极端。 为了确保讨论能够真正富有成效地展开,首先要明确articulation这个词在格里门和波兰尼那里的不同含义。对波兰尼来说,articulation这个词就等于“语言表达”,而在格里门那里,articulation不仅包括了语言的表达,也包括了非语言的表达。因此,笔者将格里门的articulation译为“表达”,而将波兰尼的articulation译为“语言表达”,或者参照《个人知识》的中译本的译法,译为“言述”。 波兰尼说:“人类的知识有两类。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地图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如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形式的知识。”(Polanyi,1959,p。12)波兰尼把第一类知识称作明确知识,把第二类知识称作默会知识。在完全明确知识的理想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人们所理解的知识,通常是指用语言符号来表达的知识。然而,默会知识却不采取语言的表达形式,它是我们在行动中所拥有的关于某事物的知识。不难看出,波兰尼关于默会知识和明确知识的划分,和赖尔关于“知道如何(做事)”(“knowhow”todothings)和“知道某种事态”(“knowthat”somethingisthecase)的区分十分接近。(参见Ryle,pp。116)作为一种内在于行动或构成行动的知识,默会知识就是赖尔所说的“knowhow”,它实质上是一种能力,是人的一种认识机能(faculty)。所以,在很多场合,波兰尼谈论的是默会能力(tacitpowers)。人的默会能力有多种表现,其中,有的理智意味重一些,如知道如何指认出某人的面容,有的实践意味重一些,如知道如何骑自行车。前者属于格里门所说的关于“格式塔同一性”的默会知识,后者属于关于“行动的舞蹈编排”的默会知识。 问题是,这种意义上的默会知识在原则上是不能言说的吗? 无论是关于个体智力发展的心理实验还是生物进化的历史都表明,在拥有语言之前,人与动物的智力水平相当,没有本质的差别。而一旦掌握了语言,人的智力水平就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人和动物在智力上的分水岭是语言,人之于动物在理智上的优越性取决于语言的使用。这一事实,似乎是支持完全明确知识的理想的,但是,波兰尼却不这么看。他强调,人的认识能力有其生物学的起源,它和动物的非言述的智力(inarticulateintelligence)之间有一种连续性,他甚至将它进一步追溯到原生质(阿米巴)乃至超微观的类病毒的生命物质微粒的活动。语言的产生,虽然极大地促进了默会能力的提高,却不会因此而改变其默会的本性。语言扩展了人类的智力,但是,“语言的逻辑本身语言使用的方式仍然是默会的”。(Polanyi,1969,p。145)“地图、图表、书籍、公式等,为我们不断地从新的角度来重组我们的经验提供了各种极好的机会。而这种重组本身,原则上说,是一种默会的行动,和我们在前语言的层次上对我们的环境获得一种理智的控制的活动是相类似的,。”(Polanyi,1959,pp。2425) 波兰尼认为,语言符号只是人认识世界的一种工具。“我们全部的言述装备仅仅是一个工具箱,是一种用来调动我们的非言述能力的极为有效的工具。”(同上,p。25)按照对语言的这样一种工具主义的理解,默会能力必然处于言述框架之外。“当它把至今未经许可的领域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时,人的心灵发挥了最大的作用。这些活动更新了现有的言述框架。因此,它们不能在这个框架之内来实施,而必须(在这种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和动物共有的那种投入的重新定向的活动。根本的创新只能用默会能力来发现,老鼠在学习走出迷宫时运用的也是这种能力。”(同上,p。18) 更新言述框架的能力超出了言述框架的范围,对语言符号的使用也不是语言符号所能穷尽的;要完整地刻画人的认识能力,“语言表达总是不完全的”。(Polanyi,1958,p。70) 总之,通过强调人的认识能力的生物学起源以及语言的工具价值,波兰尼表明:人拥有一种原则上非语言所能穷尽的认识机能,即默会能力,这是波兰尼默会知识概念的第一种涵义。鉴于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在波兰尼那里,存在着格里门和约翰内森意义上的强的默会知识论的主张。 不仅如此,和格里门与约翰内森仅仅认为默会知识是言述知识之外、与言述知识并列的一种知识类型不同,波兰尼还进一步主张,默会知识是明确知识的基础,一切明确知识都有其默会的根源,默会能力是人类获得和持有知识的终极机能(ultimatefaculty)。 波兰尼说:“默会知识是自足的,而明确知识则必须依赖于被默会地理解和运用。因此,所有知识不是默会知识就是根植于默会知识。一种完全明确的知识是不可思议的。”(Polanyi,1969,p。144)这段话,堪称对默会维度的根源性和优先性的典型表述。 人的默会机能不是凝固的,它体现在动态的认识过程中。受格式塔心理学的启发,波兰尼阐明了默会认识的结构。由此,我们可以阐明波兰尼“默会知识”概念的第二层涵义。 为了阐明默会知识的结构,波兰尼提出了著名的两种意识即集中意识(focalawareness)和辅助意识(subsidiaryawareness)的理论。比方说,在用锤子敲钉子的活动中,我们对钉子的意识是集中意识,而对锤子和握锤子的手中的感觉的意识是辅助意识。为了把握一个对象,我们必须将有关的各种线索、细节整合为一个综合体来加以认识。在此,对各种线索、细节、部分的辅助意识构成了默会认识的第一个项目,而关于对象的集中意识是第二个项目。默会认识具体就展开于从(from)第一个项目转向(to)第二个项目的动态过程之中。“默会认识是一种fromto的认识”(PolanyiandProsch,p。34)。 在《默会维度》一书中,波兰尼讨论了关于阈下知觉(subception)的心理学实验。在实验中,实验对象被示以大量的无意义的音节,在给他展示了其中的某些音节之后,就实施一个电击。不久,实验对象就显示出这样一种征象,即当他看到那些“电击音节”时,就预期电击的到来。显然,他已经知道如何来预期电击的到来,他具备了这方面的知识。但是,当被问及是凭什么来预期电击之时,他却难以明确地指认是什么使他能够作出这样的预期。波兰尼指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通过关注它而认识了构成第二个项目的电击,因此,主题是可明确指认地(specifiably)被认识的。但是,我们只是通过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意识而关注其他的东西即电击而认识产生电击的诸细节的,因此,我们对它们的知识依然是默会的(tacit)。”(Polanyi,1983,pp。910) 在此,波兰尼把我们对辅助项的认识称作是默会知识。在另一个场合,他还把关于作为辅助项的诸细节的默会知识,称为“不可言喻的知识”(ineffableknowledge)。(Polanyi,1958,p。88)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波兰尼的默会知识概念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在前面的论述中,他所说的默会知识,主要是指从动物的非言述的智力发展而来的一种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机能,而在这里,它主要是指我们对构成综合体的诸细节的认识。这种认识之所以是默会的,是因为它是unspecifiable(不可明确指认的)《个人知识》的中译本将unspecifiability译为“不可言传性”,似可商榷。。 波兰尼认为,辅助项的不可明确指认性(unspecifiability)具有两种不同的涵义。第一种涵义是指我们对构成综合体的诸细节在集中的意义上的无知(focallyignorant)。在辨认熟人的面容以及骑车、游泳等活动中,我们只是在辅助的意义上对于诸细节有所知,但在集中的意义上是无知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意义上的辅助项的不可明确指认性,是由于追索辅助项的困难所致。但是,这种困难本质上是一种事实性的困难,而不是原则上的困难。因为,从逻辑上说,设想我们可以集中地认识所有细节完全是可能的。所以,这种意义上的不可明确指认性不是原则上不可说的。 波兰尼把第二种不可明确指认性称作“逻辑的不可明确指认性”(logicalunspecifiability)。在这种情况下,细节的不可指认性在于如下事实,即一旦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诸项细节上,我们的行动就会受阻甚至瓦解。不难看出,这里所谓逻辑上的不可明确指认性,是就辅助项的功能而言的,即诸细节的功能是作为辅助项而起作用的,一旦作为集中意识的对象,原有的行动就无法维系。而且,这种类型的不可明确指认性只对行动的施行者有效,对于该项行动的旁观者来说,未必是不可明确指认的。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格里门所说的“格式塔式的默会知识论”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概念,指的就是波兰尼这里所说的作为辅助项的诸细节的逻辑上的不可指认性。如上所述,格里门认为,这种意义上的默会知识不是原则上不能用语言表达的。 可见,在波兰尼那里,默会知识这个概念有两种不同的涵义,一是指由动物的非言述的智力发展而来的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机能,一是指在默会认识的动态结构中人们对辅助项的认识。前者是原则上非语言所能穷尽的,后者则不是原则上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的。所以,波兰尼既主张强的默会知识论,也主张格式塔式的默会知识论。 三、结语 作为对以上讨论的总结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引申发挥,笔者拟提出以下三点加以探讨。 首先,在默会知识的问题上,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如上所述,在默会知识的问题上,起码汇聚了四大哲学传统。但是,笔者在对有关文献和哲学家的接触、了解中发现,在这些传统之间,实质性的沟通和交往是相当不够的。在本文的论题范围内,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在维特根斯坦传统中工作的格里门对波兰尼的默会知识论的了解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另一方面,由于不像维特根斯坦传统中的哲学家那样具有严格区分“强的默会知识论”和“弱的默会知识论”的问题意识,作为从动物的非言述的智力发展而来的认识能力的默会知识,与在辅助项之不可明确指认意义上的默会知识之间的区别,在波兰尼本人那里是不自觉的、缺乏分梳的。后来的波兰尼传统中的学者,也没有明确地区分这两种意义上的默会知识。就笔者所见,欧美学术界关于波兰尼思想的几种主要的专论,参见RechardGelwick:TheWayofDiscovery?AnIntroductiontotheThoughtofMichaelPolanyi,OxfordUniversityPress,1977;HarryProsch:MichaelPolanyi?ACriticalExposition,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1986;RichardAllen:Polanyi,TheClaridgePress,1990;JerryH。Gill:TheTacitMode:MichaelPolanyi’sPostmodernPhilosophy,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2000;TchafuMwamba:MichaelPolanyi’sPhilosophyofScience,TheEdwinMellenPress,2001;StepaniaRuzsitsJha:ReconsideringMichaelPolanyi’sPhilosophy,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2002。基本上都是在第二种涵义上来讨论波兰尼的默会知识论的,只有D?司各特触及了波兰尼默会知识的第一种涵义,参见DrusillaScott:EverymanRevived:TheCommonSenseofMichaelPolanyi,WilliamB。EerdmansPublishingCompany,1995,pp。4561。此书第一版由TheBookGuildLimited于1985年出版。但是,她对于这两种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概念之间的差异也缺乏明确的意识。笔者以上对波兰尼默会知识概念的两种涵义的分梳,是因受到了维特根斯坦传统中的哲学家严格区分强的默会知识论和弱的默会知识论的思想的触发,在研读波兰尼的过程中获得的一点心得。笔者认为,为了深化默会知识论的研究,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交往和沟通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也将是富有成果的。 其次,默会知识论和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有紧密的相关性。作为传统“言意之辨”的延续和发展,20世纪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关于名言之域和超名言之域问题的讨论。(参见郁振华,1996年、2000年)这种讨论主要是在形上的层次上展开的。哲学家们普遍认为,形上智慧不可说,非普通名言所能达,属于超名言之域;而一般的知识经验则是可说的,是普通名言所能把握的,属于名言之域。与此不同,默会知识对不可说问题的讨论,主要是从形下的层次上切入的。哲学家们试图阐明的,是在日常认识和科学研究中语言所不能充分表达的默会成分,所以,默会知识论的基本论域是知识经验。不难看出,20世纪中国哲学关于名言之域和超名言之域问题的讨论,建立在一个基本的成见之上,即受完全明确知识理想的影响,人们认为知识经验是可说的,是普通名言所能尽的。默会知识论的研究揭示了知识经验中普遍存在的语言所不能尽的成分,瓦解了这一成见,对20世纪中国哲学构成了一种内在的批判。从中国哲学的发展来说,吸收默会知识论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扬弃形上和形下之间虚妄的二元对峙。笔者相信,形上进路和形下进路的积极配合,必然会把我们关于可说和不可说问题的研究带入新的理论境界。 最后,从基础理论的研究来说,默会知识论有助于我们划清在知识表达问题上的一些基本界限。首先是可以表达的东西和不可表达的东西之间的界限。默会知识论对完全不能表达的东西没有兴趣,它的主题是知识,而知识总是可以表达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其次是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和原则上不能用语言表达的东西之间的界限。这个界限比较复杂,它涵盖了两个更为精微的界限划分,我们可以从形上和形下两个层次来加以考察。第一,形上层次。形上智慧不可说,从老子以来就一再地为哲学家们所道及。20世纪中国哲学家的贡献在于,他们比古代哲学家更为清晰地界定了“言说”的涵义。在他们看来,形上智慧之不可说,主要是指不能用命题来表达。在此意义上,形上智慧的不可说不是绝对地不可说,因为我们的语言不能归约为具有描述功能的命题的总和:在命题之外,还有其他类型的言说方式,比如“诗意地说”(如冯友兰的“进于道的诗”)和“思辨地说”(如金岳霖的“本然陈述”),就被认为是能够表达形上智慧的非命题的言说方式。但需要指出的是,“诗意地说”和“思辨地说”虽然是超命题的言说方式,却还不是超语言的表达方式。这一界限,正是默会知识论试图跨越的;默会知识不仅非命题所能尽,而且非语言所能尽,是原则上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的,是只能用像行动这样的非语言的方式来表达的。换言之,20世纪中国哲学关于名言之域和超名言之域问题的讨论,关注的是在语言的范围之内,命题式的言说方式和非命题式的言说方式之间的界限,而默会知识论,特别是强的默会知识论,关注的则是语言的表达方式和非语言的表达方式之间的界限。第二,形下层次。如上所述,在知识经验中,我们有强的默会知识论和弱的默会知识论的分别。强的默会知识论强调的是我们的知识和语言表达之间的逻辑鸿沟,而在弱的默会知识论那里,不存在这样的逻辑鸿沟。我们可以说,弱的默会知识论意义上的默会知识,只是未用语言表达而已,而不是在原则上不可言说。换言之,如果说强的默会知识论关注的是可以用语言来表达的东西和原则上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的东西之间的界限,那么弱的默会知识论关注的是在原则上能够言说的范围内,被言说的东西和未被言说的东西之间的界限。总之,在知识的表达问题上,起码有如上四重理论界限需要我们认真考虑,默会知识论有力地提高了我们对这些界限的理论的敏感性。 参考文献 郁振华,1996年:《说不得的东西如何能说?》,载《哲学研究》1996年第6期。 2000年:《形上的智慧如何可能》,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Grimen,Harald,1991,“TacitKnowledgeandtheStudyofOrganization”,Bergen:LOSCenter。(原文是挪威文,先由BjoernWikner译出英文初稿,后由卑尔根大学科学论中心的JudithLasen校正) Jonhannessen,K?S?1990,“RuleFollowing,IntransitiveUnderstandingandTacitKnowledge?AnInvestigationoftheWittgensteinianConceptofPracticeasRegardsTacitKnowledge”,inEssaysinPragmaticPhilosophy,II,NorwegianUniversityPress。 Polanyi,Michael,1958,PersonalKnowledge,Routledge。(中译本,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959,TheStudyofMan,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1969,KnowingandBeing,Routledge。 1983,TacitDimension,PeterSmith? Polanyi,MichaelandProschHarry,1975,Meaning,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Ryle,Gilbert,1946,“KnowingHowandKnowingThat”,inProceedingsoftheAristotelianSociety,Vol。46。 责任编辑:黄慧珍 原载《哲学研究》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