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永年县律师尧都区律师平定县律师阳原县律师松山湖律师康保县律师邱县律师 自动离职其实也就是职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在职工自动离职的时候是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然也有特殊情况。那作为单位,对职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二、单位对自动离职的处理是怎样的 目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现实中,要是职工自动离职的话,此时需要看是转正之后还是仍在试用期,一般转正之后辞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但要是试用期间内的话则只需要提前3日。而单位对职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无非就是协商办理离职手续,要是职工有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 延伸阅读: 正式职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 临时工辞职要多久才离职 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