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注: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后更名为直辖市(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副国家级干部)。中国直辖市的历史变迁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 院辖市时期:南京市,北平市,广州市,大连市,上海市,青岛市,天津市,重庆市,哈尔滨市,汉口市,西安市,沈阳市。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1928年颁布特别市组织法 特别市时期:上海特别市,武汉特别市,南京特别市,北平特别市,天津特别市,汉口特别市,青岛特别市,广州特别市,重庆特别市,西安特别市,大连特别市,沈阳特别市,哈尔滨特别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将北平改称北京,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西安市、重庆市、广州市、武汉市、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为直辖市。1952年至1954年期间,新增长春市、哈尔滨市、旅大市(现大连市)为直辖市,并将重庆市、广州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11个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1958年2月,天津直辖市降格为省辖市,设立为河北省省会,1967年1月,天津市从河北省分离,恢复直辖市。1997年6月,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从四川省分离,组建为重庆直辖市。至此中国四大直辖市定型,现存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南京市 南京夫子庙 北京市 中央电视台总部大楼 广州市 广州塔 大连市 上海市 青岛市 天津市 重庆市 哈尔滨市 汉口市 西安市 沈阳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