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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多收环保电价款被罚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因多收环保电价款,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和《价格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时,执行环保电价应满足的排放限值相应调整。

《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0年7月02日至2020年7月30日对该企业的环保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如下价格违法事实:

依据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电量,经核算,该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1号和2号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了规定的限值,氮氧化物累计超限值时间为8小时,累计上网电量为402.6兆瓦时,合计多收环保电价款4,026.00元。以上事实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粤环函〔2019〕89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全省2019年第2季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有关数据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全省2019年第3季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有关数据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全省2019年第4季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有关数据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报送全省2019年第4季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有关数据的函》,广东电网的广电办函〔2019〕243号、广电办函〔2019〕315号、广电办函〔2020〕120号,广州供电局的广供电函〔2019〕1133号、广供电函〔2020〕63号、广供电函〔2020〕424号,深圳供电局的深供电函〔2019〕799号、深供电市场〔2020〕16号、深供电市场〔2020〕74号等文件资料证明。

该企业相关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2020年8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粤市监价竞处告〔2020〕45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该企业未作陈述申辩。

鉴于该企业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没有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事实,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2020年10月2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4,026.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热电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4日,注册地位于惠州大亚湾区霞涌镇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雪。经营范围包括热电联产电站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体项目另行审批);电力生产投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改造和技术咨询;火力发电研究与开发;开展电力经营的配套服务;能源与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信息服务和市场开发;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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