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事律师-领养孩子可以领养两到三个月的吗?

问:郑州民事律师-领养孩子可以领养两到三个月的吗?

律师解答:

领养孩子可以领养两到三个月的吗?

可以领养2到3月的孩子,一般被领养的小孩是在14周岁以下的,而作为收养人也是有年龄限制的,通常要求满30岁,同时与被领养的小孩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孩子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领养孩子后是可以给孩子改姓的,只不过最好还是和孩子亲生父母商量一下,如果经过协商,确定更改姓氏的,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领养孩子要不要登记?

领养非婚生子女需要到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手续。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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