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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制度无大过,开发商行为有大错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李黎(化名)原本应该在去年开开心心收房,却被公摊面积带来的问题困住了。维权一年多来,她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

46%的公摊面积,普通商品房出现这样的现象,搁谁都无法接受。更重要的,它远超开发商承诺的31%的公摊率。显然,存在着一定的欺骗现象,至少,没有严格按照售房合同办理,购房者有权提出自己的诉求,包括退房、经济赔偿等。

公摊面积,是现行制度下的一种常规制度形式。虽然对购房者来说,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但是,只要开发商行为规范,这种制度还是可以存在的。关键就在于,有些开发商将其当作了谋取利益的手段,利用公摊面积与购房者进行利益博弈,从而使公摊面积出现了许多不该出现的问题,导致购房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事实上,公摊面积多少,公摊率高低,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只要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明明白白写清楚,且严格按合同执行,就不会出问题。即便购房者认为公摊面积偏高,只要没有违反合同签订时的承诺,也只能执行,只能承受。否则,可以选择不买。

而从青岛李女士的购房情况来看,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公摊率是31%,套内面积75平方米,怎么到了收房时,公摊率就变成了46%,套内面积也只有61平方米了,公摊率被开发商私自提高了15个百分点,这就是开发商违约了,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仅应当同意购房者退房,还要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这方面,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要支持购房者维权,司法机关也要帮助购房者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在安徽合肥,包括保利、华润、绿城、龙湖、旭辉、葛洲坝等在内的17家品牌房企,给合肥市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恳请合肥市政府坚决遏制专业房闹及“恶意维权”行为。其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我们不禁要问,像青岛出现的这个将公摊率一下子由31%提高到46%的问题,是瑕疵问题呢,还是大问题,购房者为此进行维权,属于“房闹”行为、“恶意维权”行为呢,还是正常维权行为。

虽然青岛的开发商没有“联名”维权,但是,可以肯定,这些在合肥维权的开发商,在青岛也一定都有分支机构,其想法应当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开发商认为自己的权利被购房者“侵犯”了,要向政府讨“说法”,那居民的权益受到侵犯,又应当如何维护呢?开发商在做出伤害居民利益行为时,有没有考虑过居民的利益呢?有没有想过购房者与自己在地位上是不平等呢?

我们并不支持“房闹”,也不希望购房者“恶意维权”。但是,类似擅自提高公摊面积这样的行为,确实是令人痛恨的。购房者掏尽家里所有口袋,还要背上沉重的房贷,最后拿到手的房子,能够使用部分只有名义面积的一半略多,怎能心里没气呢?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就擅自增加公摊面积,毫无疑问是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不能被接受的。

很多人把这种现象归咎于公摊面积这项制度,认为应当取消公摊面积制度。想法没错,但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出现了问题。公摊面积制度是死的,开发商才是活的。出现这种问题的责任不在公摊面积制度,而在开发商,是开发商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了公摊面积制度被乱用。只要开发商行为不规范,就算取消了公摊面积制度,开发商也一定会利用其他手段损害购房者利益,如减少绿化面积、减少车位、减少公共设施等。只有解决好开发商的行为问题,公摊面积制度、预售制度等才不会出现问题,公共设施等也不会被人为减少。

这也意味着,对青岛出现的开发商私自增加公摊面积问题,必须认真处理、严肃处理,所有的责任,都必须由开发商承担。除非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购房者都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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