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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有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辞职以后视同缴费年限还有用吗?

公务员是为国家工作的,公务员的工作年限,是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在今后办理退休时,都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一样,都是缴费年限,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要视同缴费。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视同的东西。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伤认定中有视同工伤。视同具有等同的意思,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法律概念上具有相同的价值。

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但退休后的养老金都是从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实际缴费的人筹集而来的,那么对于没有实际缴费的人,从养老保险基金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实际缴费人是不是不公平呢?所以很多朋友认为自己省吃俭用缴纳养老保险,好像自己缴纳的钱,被用来为视同缴费的公务员支付养老金了,而且养老金还非常高,感觉自己吃亏了。

对于这种认识表面上看好像很有道理,但其实是不了解养老保险的基金的运作过程。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的参保对象是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属于省级统筹。

在企业中也有视同缴费的人,主要是国有企业工作的人,或是过去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出来的人,对于这部分人的养老金是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视同缴费部分的支出,是由财政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比例,通过划款的方式给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养老金。

公务员从2014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单独管理的,主要是单位缴费部分,而单位缴费部分大部分是财政支出的,也还是财政的钱。按照老制度的退休的人,虽然养老金也是由社保局支出,但只是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钱还是由财政的来划拨的。

按照新制度退休的公务员,养老金完全是从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也是实行的省级统筹,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够支付的,或出现支付缺口,就要有财政来划拨,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来解释,视同缴费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是最终是由财政来买单,并不是要从其他缴费的人口中分一杯羹。

公务员的视同缴费,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随着养老保险的制度实施时间的推移,从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公务员,今后不再有视同缴费年限,基本上都是实际缴费年限了。凡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按照组织程序辞职或是离职的,以前在机关工作的工龄要连续计算,在离职后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退休时,以前视同缴费年限仍然会有效,会累计计算。

但如果是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而离职的,过去的工龄就会被清零,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如果未经组织部门批准擅自离职,或是长期不上班被组织部门认定为自动离职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公务员工龄不再累计计算,也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以前在机关缴纳的实际缴费年限还要累计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是针对实际缴费年限而来的,如果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只有过去在机关工作的工龄,也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比如公务员是经过组织部门批准辞职的,但辞职的时间是在2014年10月之前,辞职以后没有参加过任何养老保险,以前工龄也就是工龄,无法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今后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即使自己有15年的公务员工龄,这也是无法办理退休的。

综上所述,公务员正常辞职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如果被开除或是自动离职的,即使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的工龄也是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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