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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主体可以是街道吗?强拆主题是街道合法吗

时间:2022-05-22 23:08:58 热评 我要投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违建的建立建设,但是还是有许多的法律的漏网之鱼存在,因此导致我们的城市建设中总是能看到那些影响城市容貌、城市经济或者影响城市发展的建设。对此国家就会予以强拆处理。但是强拆的内容和规定有许多,要判断强拆的合法性也要根据法律内容和规定进行判断,所以关于强拆很多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强拆的主体。那么强拆的主体可以是街道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并且予以执行强拆行为的,通常是由进行实施征收补偿的当地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组织实施,也可以让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想要做出强拆决议,需要向上级的人民法院法院进行裁定,根据法律的流程来下定强拆。而能做出申请强拆的是下级的人民政府,因此通常做出强拆行为的主体是当地对应的人民政府,而强拆的主体也是当地的人民政府。因此,强拆的主体不可以是街道。

但是通常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强拆的不可能是当地的人民政府人员,而人民政府会将需要强拆的工作下发给街道、居委会、乡镇府等等。所以像街道这种单位是不具备强拆的主体性质的,他只是负责完成强拆工作的一个单位。但是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委托就进行对建筑的强拆则是违法的行为,这种情况进行的强拆需要承担责任的是街道,而不是当地的人民政府承担责任。如果经过了法律程序的委托,那么在强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需要委托的人民政府进行负责,而受委托的街道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