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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提示投资者注意东方园林债券相关风险,公司还面临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023年10月12日盘后,东方园林发布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23号文)核准,东方园林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23日,发行人完成东方园林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东林G1”,债券代码“149263.SZ”)的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3+2年期。截至目前,“20东林G1”尚在存续期内。

根据东方园林于2023年10月9日发布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显示,东方园林近期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

根据东方园林于2023年10月9日发布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公告》显示,东方园林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希元”)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11月27日,山东希元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亿元,借款期限三年公司就该笔借款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由于山东希元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德州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前述事项发生后,东方园林积极与债权人、山东希元沟通协商。近日,东方园林获悉该笔借款已结清,东方园林对该笔担保业务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事项预计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首创证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值得关注的是,东方园林或还将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此前在7月12日,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东方园林有天眼风险信息9346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75条,涉案总金额7076.05万元;涉诉关系1388条,开庭公告349条,立案信息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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