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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威利邦木业公司因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被处罚

根据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因公司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经查,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安排未持有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依据如上相关规定,2022年1月13日,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了解到,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3月18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该企业位于阳春市岗美镇轮塘村,法定代表人为廖志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人工造林;木材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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