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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事律师-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在什么时候?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离吗?

时间:2022-10-30 06:57:54 热评 我要投稿

问:东莞民事律师-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在什么时候?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离吗?

律师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在什么时候?

第二次的起诉离婚通常是在六个月后,但如果是一审的被告起诉的,不受时间的限制;且若有新的事实、理由,原告起诉也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6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就能离,法院是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审查原告和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他们的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第二次起诉离婚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缴费,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要求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开庭之前法院会下达传票,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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