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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小产权房如何处理

时间:2022-05-23 11:00:49 热闻 我要投稿

很多人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小产权房子很特殊,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近年来小产权房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小产权房子有什么特殊的呢?可以进行买卖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小产权房如何处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小产权房是在很多乡镇非常常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1]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4]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2014年3月10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接受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于今年6月份出台,并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姜大明表示将采取“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处理一批,震慑一片,问责一批,警示一片”的治理方式,把小产权房的违法势头控制住。“这个事情正在做,同时也对小产权房在各地的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在这个基础上,再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

增设不动产登记局,统一前原证件有效,姜大明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落实,把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登记,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登记。

姜大明还表示,不动产登记要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姜大明说,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都是分散在各主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展开前,相关各部门还将继续履行职责,对不动产所有者来说,统一登记前,所有证件都是有效的。

姜大明表示,对于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局,国土部将会进行人员调配,但不会增加编制。

据悉,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局将隶属于国土部地籍司,行政级别为正处级。。6月出台登记条例,不担心引发卖房潮,姜大明说,今年6月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规依据。届时,国土部及有关部门将建立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始,会不会意味着高房价观点的来临?对此,姜大明表示,不担心不动产登记会引发卖房潮,因为不动产登记制范围很广,房地产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认为,只有完成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才能真正形成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同时,对于此前有关“大环保部”的消息,姜大明回应称,没有听说国土部、林业局等会将部分职能并入环保部的消息。拆除、处理、问责控制小产权房违法。昨日,姜大明对于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也进行了回应。姜大明说,目前关于小产权房出现了一些误读,一些地方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出现了反弹。国土资源部针对小产权房建设、销售反弹的现象已下达紧急通知,已经有28个省份做出了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