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款协议书 推荐度: 单位向个人借款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单位借款合同(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单位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借款人、抵押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抵押标的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市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单位借款合同2 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用于,还款期限至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贷款单位:(公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账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单位借款合同3 出质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了确保向广西北部湾银行城北支行新增借款当中的贰佰万元能够按期还贷,愿意向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依据《民法典》、《物权法》、《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保证。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合法有效的所有人。甲方的出质权利权属完整,不存在争议纠纷。 2、本合同项下甲方出质在市的、、华联、南城甲方的应收款是真实、合法的、有效,该应收款还未清偿也未到清偿期。 第二条:反担保的债权及金额。反担保的债权: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债权(贰佰万元贷款本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贰佰万元本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利。甲方出质的应收款项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市:、、华联、南城代甲方销售商品未来12个月到期的应收款。 出质人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商品销售合同、进入超市的商品明细清单、对账单、欠条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第六条:质押登记。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协助乙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第四条中的四家超市的商品而获得的要求四家超市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12个月到期的(年内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年的)货款。 第七条:质押权利的处置。应收账款届满年,还贷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理:当甲方不按期还贷时,乙方代偿后有权从应收账款中清偿债权。 第八条:特别约定。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权利凭证、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真实的债权债务,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当贰佰万元应收账款足额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赠与、转让、重复质押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的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撤销、变更或者解除。 5、甲方如有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及时(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前日)书面通知乙方。重大事项是指:公司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经营范围、股权变动、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6、乙方债权得于清偿后还有剩余的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7、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甲方出质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或者要求甲方提供应收账款清单,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登记备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单位借款合同4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投资经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 方作为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x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借款从事个体经营投资,保证无条件给予甲方固定回报,连同本金合计自借款日起,每xx日为壹周期,还款元给予甲方至借款期限日前全部还清,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五、提前还款 借款期限内乙方可提前还款,按第四条约定,按每周期为结算点(未满壹周期计壹周期),扣除已付款项双方另行结算之。 六、违约还款 1、乙方需按第四条约定还款,若当期未还款,按每周期付甲方违约金元,累计至借款到期日一并合算计入本金,一次性还清。 2、上述所约定的第1条,乙方需偿还金额未付款或部分金额未付款,乙方同意自动累计转为续借款本金,续借期为壹个月,还款约定按本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周期,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 3、以上所约定乙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则甲方将合算累计欠款金额xx日后向法院起诉。 4、还款期限到期后xx日内,乙方须主动与甲方协商。 5、诉讼期间利息按月息 七、权利义务 借款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八、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xxx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的借款,借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款。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九、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从那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三方各持x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借款合同5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购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元整。 2、借款利息:利息率为每月。每年(大写)计算。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年月日还清。 4、保证条款: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单位借款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因为乙方资金重要,周转艰苦,致使本身临盆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实行。为包管履约,保护对外信誉,乙偏向甲方商议借钱X国民币X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临盆。甲方应乙方申请,赞成借给乙方资金国民币X元。 二、上述借钱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对象等。 三、上述借钱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包管甲方的资金安然及时收回借钱,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实行合同,包管借钱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明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钱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钱,甲方有权从双方营业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营业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钱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准时间了债借钱,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钱乙方最迟于借钱支付日起XX天内了债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债借钱,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国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催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借款合同7 甲方(借款人):(企业)法人代表: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单位借款合同8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 甲方为需要,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保证用于。借款期限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本金: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褂们榭觥?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单位借款合同9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遵循自愿、平等、恪守信用得原则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主要用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计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计息、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月利率为,即月息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方式:按月结息,付息日为年月日、 2、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为固定利息,合同期内不调整、 3、甲方本金及利息的支付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按实际使用情况支付利息;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到期不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限期清偿,同时对逾期未能支付或清偿的款项按借款总金额月按日计收延迟履行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借款合同10 合同编号: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贷款单位:(公章)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20xx年月日 账号: 签约地点: 开户行名称: 单位借款合同11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借款合同12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个人借款合同篇10贷款方: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单位借款合同13 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XX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XX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XX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XX、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XX证或鉴证,应送XX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方:(XX章)代表人:(盖章)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年期XX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XX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XX司(下称XX司)的所有股份(占XX司注册资本的 单位借款合同14 贷款方(甲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借款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放款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份,副本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借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借款合同15 出质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 传真: 质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号码,数量(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 3。存单期限。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一、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